学术研究

时延安:刑事法制需要“数目字的管理”

发布日期:2013-01-03 阅读:

通过管理模式的改变,使刑事法制的现有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如此也会全面确立刑事法制运行的科学化,进而有效地惩治和预防犯罪

  □时延安

  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中论述到,中国传统社会缺少“数目字的管理”,并认为这是中国没有自发地走向近代化的主要原因。将中国传统社会不能自发转型归结为缺乏“数目字管理”,可能是将这一庞大问题简单化处理了。不过,这一判断,却指出了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思维模式和方法选择。如今,作为社会治理系统的重要一环,刑事法制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芜杂繁多,因而“数目字管理”就应成为刑事法制运作及成效检验的基本模式。

  如果将“数目字管理”视为一种管理模式,就是指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的、将管理细化、将管理成果量化,进而以一种科学的精神来解决问题,并从总体上推进管理活动的优化。回顾过去十余年刑事法制的发展,在预防、惩治犯罪的各个环节的进步,实际上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数目字管理”的观念,一些企业式的管理模式也被有意、无意地引入到刑事法制的管理活动中。不过,这样的进步与整个刑事法制的现代化目标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并大体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现有犯罪态势究竟如何?犯罪类型、分布、危害程度究竟呈现何种“面貌”?二,现行刑事法制各环节处理刑事案件的数量、案件类型分布、犯罪人情况等处于何种“景象”?三,现有刑事法制各机构的资源、人力的配置情况,能否满足惩治与预防犯罪的需要?

  从目前实践看,刑事法制的各部门都有自己的统计数字和定量分析。然而,总体上看,一则这些数字不透明,不仅无法为各类研究提供基本素材,而且对于普通公众、组织而言,也缺乏对犯罪态势的基本了解,尤其是缺乏犯罪高发的地区、时段等基本信息,因而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其防范犯罪的能力。二则这些数据统计大都属于“死的数字”,没有被充分用来进行“再生产”,而这种“再生产”就应当以数字为根据进行分析,为科学而精确地制定政策、策略和具体措施提供素材,进而确保打击与防范力量投入的精确性和适当性,避免有限公共资源的浪费。

  过去几年间新的刑事制度的创新,其提倡者往往会以其成效作为这类创新合理性的根据,并以一些个案的数据作为事实支撑(如办案时间的减少等)。不过,如果认真分析其成效,则其数据是靠不住的:首先,样本太少,简单地说,就是拿“个别当一般”。样本少,自然就很难形成充分的说服力。其次,参考因素过于简单,就是说,只从多个影响问题分析与结论判断的因素中选择几个,有意或无意地用有利的数据说问题,而对于其他的(尤其是不利的)数据则不去收集或者藏而不用。再次,就是数据来源可疑,就是说,只有数字,但数字从何而来,以及作为支撑的材料不清不楚。以如此数据作为论证创新合理性的事实根据,就令人疑惑,或许这样的创新确实是好的,但总不能说服人。同样的问题,在日常的数据统计中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

  刑事法制的“数目字管理”当然不能直接运用工商企业的模式,而是要从其自有规律性和特殊性出发来进行设计。首要一点,就是数字收集的全面性、准确性、精细性,数据来源的可靠性与可证性。这是“数目字管理”的基础。没有可靠而翔实的数据,就谈不上以科学的态度来运作刑事法制。确保这一“数目字管理”的基本前提,还要引进必要的校正机制。实践中,经常会发现各部门、不同层级单位之间拥有、使用数字的不一致、不协调问题。对此,就有必要对已有数字进行校正,校正的基础当然是原始材料以及统计方法、口径。为确保这一基础的可信性,有必要引进民间机制参与校正。而这就需要数据的透明和公开。不能否认,涉及犯罪与刑事法制的数字有时确实比较“敏感”,但这种“敏感”可能是杞人忧天。数字反映出的真实情况,可能会让人们感到不安或者沮丧,但让公众知道这些数字,会有利于促进对一些问题处理的共识并由此形成合力,进而对促进刑事法制各部门的公信力,会发挥“正能量”的作用。

  有了数据,只是进行“数目字管理”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要用之于管理。全面、准确而细致的数据,以及对数据所反映的事实进行分析,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因为数据可以呈现出,当前犯罪的基本态势以及刑事法制的“短板”在哪里。如果凭感觉,或者以“拍脑瓜”的方式决策,则很可能对现实情况发生认识偏差,因而在资源和人力投入上决策失误。在资源和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将其投入刑事法制的关键环节,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在刑事法制的运行当中,时刻关注数据的变化,也会为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提供根据。

  正如医生治病一样,当病人的病情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就该适时改变治疗方案、调整用药剂量。数据也是检验刑事法制运行效果的根据。考察刑事法制运行的成效,不能仅看每年办了多少起案件,而是要看社会治安和安全形势是否发生趋好的转变,同时也要看,在资金和人力投入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案件数量、质量是否有明显提高。所以说,“数目字的管理”就要求对刑事法制进行“全程式”的监控,以数据为根据,以数据为参照,以数据为检验标准。

  提倡“数目字的管理”,也是要改变在刑事法制建设中那种“粗放式经营”的思路。通过这种管理模式的改变,使刑事法制的现有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如此也会全面确立刑事法制运行的科学化,进而有效地惩治和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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