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和《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制度功能,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助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在《民法典》中也涉及到对破产或破产法的新的规定,这些都对律师从事破产重整案件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
鉴于此,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院九民会关于破产案件审判指导意见等最新文件精神,提高破产管理人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的业务技能,探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破产重整、关联企业破产新路径,规范破产管理人操作,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决定举办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拟邀请人民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全国知名金融案件、破产案件审判专家及全国优秀破产管理人授课,研修方式将采取专家讲授、答疑与互动等形式进行,内容将涵盖破产重整实务各个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0二一年六月
【主要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
专题一:《民法典》保证合同涉及破产或破产法的规定解读及正确适用
主讲专家: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 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工作组(2015年至今)中国代表团专家顾问。
专题二:破产重整疑难热点问题
主讲专家:邹海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商法室主任,破产法主要起草人之一
专题三: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理解适用疑难问题及公司法涉及破产法相关衔接问题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全国破产案件审判专家
专题四:破产案件审判应注意的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九民会议纪要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全国破产案件审判专家
专题五:破产案件审判实务及法律适用(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及清偿顺序、破产债权、和解与重整)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全国破产案件审判专家
专题六:破产案件法律实务——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某中级人民法院庭长
专题七:破产管理人实务——破产程序实务问题、债权实务问题、资产实务问题、受偿实务问题、管理人执业风险
主讲专家: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优秀破产管理人、所主办破产重整案件被央视重点报道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最终师资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课程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商事审判、破产审判业务的领导和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破产重整业务的律师;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僵尸企业”处置、金融风险处置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司清算和破产清算与重组业务的会计师、清算事务所专业人员;各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研修方式】
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破产法律实务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
【研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7月15日
研修时间:2021年7月16日—18日(3天1晚研修)
研修地点:北京
【费用及报名方式】
培训费用5000元(食宿费用自理)。
请下载文章下方附件中的报名表详细填写报名表有关信息,发送至邮箱:2128506508@qq.com。律师学院后续将会发送报名确认函给学员,填写报名表不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以收到报名确认函为准。请在收到律师学院报名确认函后一周内,通过发布的缴费链接进行缴费。
研修班结束后,由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统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82507931。
【证书颁发】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报名联系人】
刘老师: 18610862408
报名邮箱:2128506508@qq.com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刘老师:010—62516187、王老师:010—62515711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邮箱:lawyerschool@ruc. edu. cn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