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针对合同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和完善,有许多发展和创新。 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对于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紧张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即将颁布实施。本解释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在法律适用中的大量疑难、模糊、争议问题进行了回应,对原有规定进一步细化厘清,并就部分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在其出台后相当长时间内,将对我国合同纠纷司法审判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上强调,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此次研修班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本研修班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合同疑点难点问题,结合最新合同编通则部分的司法解释,帮助有关单位及法律工作者深入剖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难点热点问题,正确掌握司法解释理解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灵活运用最新规定处理各类合同实务问题的实用技巧;探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型合同的类型及其操作模式,准确把握合同谈判阶段、订立阶段、履行阶段和争议解决阶段律师在实务操作中可能遇到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显著提高处理各类合同实务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二三年三月
【主要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
第一单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专题一: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疑难热点问题解析: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主讲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专家
专题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疑难热点问题解析:合同的效力
主讲专家: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合同法学者
专题三: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疑难热点问题解析:合同的履行
主讲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专家
专题四: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疑难热点问题解析:合同的保全、变更和转让
主讲专家:朱广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本司法解释核心专家组成员
专题五: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疑难热点问题解析: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主讲专家: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第二单元:法典时代合同法律实务
专题一: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及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审判难点问题
主讲专家: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
专题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裁判实践及难点疑点问题
主讲专家: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专题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难点问题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北京某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专题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实务
主讲专家:李 琪 法学博士 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课程对象】
各级法院民商事庭法官、各司法厅局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商事法律业务的律师;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及业务骨干;各高校商法教学研究等专业人士。
【研修方式】
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民法典合同编通则法律实务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
【研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3年4月19日
研修时间:2023年4月20日—4月23日
研修地点:人大校内
【费用及报名方式】
培训费用7000元(食宿费用自理)。
缴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报名缴费:请通过下方学校电子收费系统链接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律师学院将会发送报名确认函给学员,填写报名信息不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以收到缴费信息为准。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二)单位账户缴费:请联系学院工作人员核对后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帐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 律师学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热点难点解析暨法典时代合同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 律师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研修班结束后,由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统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82507931。
【证书颁发】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报名联系人】
报名邮箱:lawyerstudy@126.com
学院电话:010—62515711
王老师:18511828223
杨老师:13601086292
薛老师:13716636007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邮箱:lawyerstudy@126.com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