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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理解适用暨法治政府建设高端研修班

发布日期:2018-03-29 阅读:
招生简章
 
    2018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解释全文分为13个部分,共163条。规定自2018年2月8日正式施行。
    《行诉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又一部诉讼法的全面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明确了行政诉讼管辖规则,明确界定了当事人资格,完善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规范了行政诉讼审判程序,细化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等,内容繁多,涉及面非常广,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这部重要的司法解释,对广大行政法律工作者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为帮助各级行政机关当事人、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准确掌握新司法解释的重点条文的制定目的、条文内容和适用规则,帮助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提升政府法律服务业务技能,有效化解政府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在成功举办六期“政府法律顾问实务研修班”基础上,决定举办“最新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理解适用暨法治政府建设高端研修班”。届时,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资深法官、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法制办等部门专家以及国内优秀律师担纲主讲,并与参会代表现场交流互动。
附件一:主要研修内容及参加办法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8年1月
 
主要研修内容及授课专家
专题一:依法行政的最新要求和发展
专题二:《行诉解释》详细解析
专题三:民行交叉案件审判规则
专题四:行政案件申请再审若干疑难问题
专题五: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实务问题
专题六:行政协议热点难点问题
专题七:行政处罚操作实务:设定、程序、执行
专题八:行政争议纠纷调解实务
专题九:政府法律顾问实务与技能提升
专题十: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处理实务
 
主讲专家: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著名行政法学家
主讲专家: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主讲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原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主讲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主讲专家:蔡小雪  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
主讲专家:程  琥  北京市四中院副院长
主讲专家: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导
主讲专家:陈良刚  北京四中院行政庭庭长,北京首届审判业务专家
主讲专家:李凌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北大博士、北京市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东城区法学会副会长
主讲专家: 王建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发改委法律顾问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最终师资以课程表为准)
 
 
【研修方式】 
    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政府法律服务、行政诉讼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
 
 
【课程对象】 
    各地人民政府分管政府法制的领导、法制办领导和有关人员;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复议工作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领导;政府法律顾问;各级法院行政庭法官;仲裁委仲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行政法学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研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8年3月21日                
研修时间:2018年3月22日—25日
研修地点: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费用及报名方式】
培训费用4000元(食宿费用自理)。
远程报名: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报名成功以收到报名确认函为准。收到培训费后,由学校统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在收到律师学院报名确认函后,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培训费+学员姓名”。汇款后将汇款底单电子版发至
lawyerstudy@126.com
方式二: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到人民大学财务处以现金或刷卡方式交纳培训费。
 
 
【报名优惠政策】
(1)兼职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2)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3)有合作协议的律师所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4)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5)5人以上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
 
 
【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以下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附:结业匾牌及证书样图

【报名联系人】
报名邮箱:
lawyerstudy@126.com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刘老师,王老师:010—62515711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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