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即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破产法的修改进程亦在加快。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清算、股东知情权等方面出台了详细规定,将对公司破产、解散等相关业务产生新的重大要求和影响;破产法的修改涵盖个人破产保护、重整、管理人、破产与强制执行的衔接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些都对律师从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
鉴于此,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适用新公司法有关制度对公司破产法律实务的影响及正确应对,提前理解破产法修改的方向和重点,提高破产管理人破产重整、和解和解散、清算的业务技能,探索企业破产重整、关联企业破产新路径,规范破产管理人操作,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决定举办于2024年7月12日—14日举办“新公司法下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拟邀请人民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全国知名金融案件、破产案件审判专家及全国优秀破产管理人授课,研修方式将采取专家讲授、答疑与互动等形式进行,内容将涵盖破产重整实务各个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24年6月
一、课程安排
专题一:企业破产法最新修订解析
主讲专家: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兼任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等社会职务。
专题二:新公司法对企业破产法、破产业务的影响
主讲专家:某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庭、执行局资深法官,公司法、执行实务专家,所办案件多次入选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专题三:新公司法下债务人破产制度与审判实务——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全国破产案件审判专家
专题四:新公司法下破产案件审判实务及法律适用——预重整、和解与重整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全国破产案件审判专家
专题五: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实务与疑难问题
主讲专家: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伯斯破产重组领域“领先律师”
专题六:新公司法下破产管理人实务——破产管理人履职、债权人保护、受偿实务问题、管理人执业风险
主讲专家: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ALB十五佳破产重组律师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最终师资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二、课程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商事审判、破产审判业务的领导和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破产重整业务的律师;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僵尸企业”处置、金融风险处置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司清算和破产清算与重组业务的会计师、清算事务所专业人员;各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研修方式
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破产法律实务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
四、研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4年7月11日
研修时间:2024年7月12日—14日(3天研修)
研修地点: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费用及报名方式
培训费用5000元(食宿费用自理)。
六、收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学员点击下方报名缴费,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收费地址:https://feefo.ruc.edu.cn/xysf//bmface.do?rid=774c324943654171425561724e596276754c424839636454426433373479444c50644a492b4161616674303d&type=2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帐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律师学院破产重整高级研修班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律师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七、证书颁发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三)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享有校友殊荣。
八、报名联系人
学院电话:010-62515711
郑老师:18901363100
薛老师:13716636007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邮箱:lawyerstudy@126.com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