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作

第十二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

发布日期:2024-08-05 阅读:

一、课程宗旨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传统、最基本的职能,它是律师职业的标志,更是律师职业的基础。凡谈及律师,人们总能联想到刑事辩护律师。律师群体中,人们所记忆、所称道的也多有刑事辩护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作为首个纳入正规高等教育体系的律师学院,秉承着中国人民大学“人民、人本、人文”的办学理念,肩负引领中国律业正规化教育的使命,在培养律师及律师正规化教育之路上已走过了十四年,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也历经了十一年的发展与积累。人大律师学院不但是学员学习刑辩理论、刑辩业务技能的平台,也是学员与刑事辩护专家交流的场所,还是刑辩技术论辩、实践的基地。在这里,学员除了课程学习、培训外,更可以与国内知名刑辩专家实现面对面零距离的交流,去领略大家的风范、去学习他们的智慧。

本期研修班力求做到最新、最前沿、最权威、最实用!课题既聚焦刑事辩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又关注刑事辩护执业中日常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归纳、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探索新的辩护技巧,提高刑辩律师综合办案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本期研修班教学及活动总计5天,将邀请知名专家、刑辩优秀律师担纲主讲,并与参会代表现场交流探讨。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一)课程特点

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前沿问题权威解读

国家权威司法机关审判、检察视角下的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永无止境与技能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专题一 新刑事诉讼法、轻罪时代的刑事辩护

樊崇义 著名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长期从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专题二 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两项改革与律师辩护

刘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挂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专题三 纪检监察的法治逻辑与司法实践

王 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法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监察法学科带头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在中央依法治国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食品安全委员会、司法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等担任专家委员、法律顾问或立法专班成员等


专题四 刑事诉讼中司法精神病鉴定理论与实务

孙东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


专题五 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的若干热点问题及未来走向

王晓东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庭长、一级高级法官,曾主管全国重大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外犯罪、部分经济犯罪等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现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兼职教授


专题六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若干热点、难点问题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


专题七 刑事辩护的“道”与“术”

钱列阳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报道。兼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北京市检察机关特约监督员等


专题八 证据制胜——刑事辩护的不二法门

薛火根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董事局董事、刑事专业组负责人、高级合伙人,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兼任第八届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等


专题九 新形势下的证人出庭与证据甄别——实例与展望

王国红 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山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辩业务研究室主任,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大学研究生导师(校外)


专题十 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以规范和技术层面为视角

曹春风 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内蒙古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刑辩高级研究院研究员兼杭州分院副院长


专题十一 新形势下刑事辩护的策略与思路

王兆峰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获ALB2015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钱伯斯2022、2023、2024年大中华区内地争议解决律师榜单。曾主办薄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案,四川刘某特大涉黑系列案,“央视大火”系列案等多起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最终师资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三、特色活动

1.学员沙龙:展现个人风采,交流执业经验

2.集体晚宴:凝聚师生情谊,结交同道朋友

四、教学及活动时间(5天)

1.报到时间:2024年9月6日

2.研修时间:2024年9月7日到9月11日

3.研修地点: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

五、结业证书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2.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十二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结业匾牌。

六、招生名额及对象

1.招生名额:招生名额限150名。

2.招生对象: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各级公安机关刑侦人员;各法律院系从事刑事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等。

七、培训费用及报名方式

1.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7800元(食宿费用自理)。

(1)学院提供授课期间每日午餐,提供集体晚宴一次

(2)提供集体合影

(3)现场颁发证书

2.收费优惠标准

(1)往届学员、实务导师介绍的学员九折;

(2)5人以上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3.报名交费(请以正式招生简章为准)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人大培训网”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收费地址:

https://feefo.ruc.edu.cn/xysf/web/user/userView/publish/entryinfo.html?rid=4e4657754432743075773562655a7935752f73334b6a306c587236307561796c685953527632747544624d3d&type=2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帐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 律师学院第十二期刑事辩护研修班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律师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八、报名联系人

学院电话:010-62515711

薛老师:13716636007

宋老师:13521864798

张老师:19892175605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邮箱:lawyerstudy@126.com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123456 号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