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作

行政法律实务暨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

发布日期:2024-07-23 阅读:

招生简章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已经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完善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广大从事行政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和政府法律顾问一方面要面对行政复议理论与实务中复杂问题的疑惑,另一方面也亟需加强民法、行政法等交叉学科知识的融通与应用。

为帮助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律师,法律顾问等全面掌握修订内容,准确适用《行政诉讼法》和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质量,帮助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提升政府法律服务业务技能,有效化解政府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在成功举办九期“政府法律顾问实务研修班”基础上,决定举办“行政法律实务暨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届时,将邀请司法审判权威部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部门专家以及国内优秀律师担纲主讲,并与学员现场交流互动。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24年7月

一、课程安排

专题一:行政法律行为的效力

主讲专家:著名审判实务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资深行政法学家。


专题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注意的细节、审查的重点环节及相关工作规范

主讲专家:杨小军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专题三:行政协议行政性及司法审查实务

主讲专家: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专题四: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实务

主讲专家:审判实务专家。


专题五:民行交叉案件法律实务

主讲专家:王贵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特聘教授。第四届、第五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题六:律师在我国制度纠错中的作用(以备案审查为视角)

主讲专家: 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中国宪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专题七:行政执法的困境与风险防范

主讲专家: 韩春晖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最终师资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二、课程对象

各地人民政府分管政府法制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级司法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各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各级法院行政庭法官;律师事务所从事行政法律实务的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行政法学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研修方式

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政府法律服务、行政诉讼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


四、研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4年8月15日

研修时间:2024年8月16日—18日

研修地点: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费用及报名方式

培训费用5000元(食宿费用自理)。


六、收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学员点击下方报名缴费,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缴费网址如下:https://feefo.ruc.edu.cn/xysf//bmface.do?rid=53376b72733572663150505675415659585a6371636b52316f42386c424b444c793879716739676b714e633d&type=2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帐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律师学院行政法研修班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律师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七、证书颁发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三)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享有校友殊荣。


八、报名联系人

学院电话:010-62515711

杨老师:13601086292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邮箱:lawyerstudy@126.com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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