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工作任务。在此背景之下,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法〔2016〕169号),对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印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2016〕209号),就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方案。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成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运用破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破产案件审理的常态化,将是人民法院、各级政府、破产管理人中介机构等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鉴于此,在“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召开前夕,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召开“第二届破产法实务高级研讨会”,并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协办。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全国著名的破产法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商事法官组成授课团队,系统全面讲授破产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全面提升相关实务人士的专业技能与理论水准。部分参会学员将有机会获得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参会资格。
二、研讨内容及专家
(一)研讨内容
本次研讨会将按照知识体系进行系统授课,研讨方式将采取专家讲授、答疑与互动等形式进行,内容将涵盖破产实务各个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核心研讨内容:
破产法理论与实务前沿问题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问题
破产管理人制度与债权人会议制度
债务人财产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破产重整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法实施的经验交流
(二)专家阵容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全国著名的商事审判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专家和资深实务律师,组建成融理论与实务、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专家团队。
以下是部分专家的简介:
1、最高人民法院资深商事审判法官
2、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3、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4、陆晓燕,全国模范法官、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
5、池伟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清算与破产庭审判长
(注:以上专家均已同意参会,如有特殊原因导致部分老师无法授课,我会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参会名额及对象
参会名额:拟限2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参会对象: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商事审判、破产审判业务的领导和法官;各级政府负责“僵尸企业”处置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司清算和破产业务的律师、会计师、清算事务所专业人员;各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各有关院校教学及研究人员等。
四、会议时间
(一)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至12日,实际举行3天
(二)会议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参会费用
(一)参加研讨会人员须交纳会议费6800元。
(二)费用优惠标准
1、兼职教授介绍的参会人员九折;
2、校友介绍的参会人员九折;
3、与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律师所律师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4、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5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六、会议材料:提供会议材料
七、报名方式
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会议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律师学院后续将发送报名确认函给参会人员,请参会人员在收到确认函后及时缴费;
(3)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本次研讨会以缴费先后顺序确定座位顺序,会议期间座位固定;缴费后请讲汇款凭证等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缴费请汇款至:
帐户名称:北京市破产法学会
帐 号:9558 8302 0000 2966 9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大学支行
(4)本次研讨会缴费后不予退费,缴费后座位保留,因事无法参加的可另行派员参加研讨。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010-62515711 传真:(010)82509237
第二届破产法实务高级研讨会报名回执表 |
主办:北京市破产法学会
协办: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6年7月6日
协办: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