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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增加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救济途径

发布日期:2016-03-04 阅读: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多次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机制,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明文规定要通过“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等方式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

 

刘红宇律师接受电视台采访

 

为什么律师行业春风频吹,却让人总有种“看得见、摸不着”的感觉?对此,刘红宇律师认为:这些制度“初看详尽贴心、再看则难以推进”。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规定模糊,不便操作,使得相应规定难以落实。比如对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正当权利受到限制或侵犯的投诉,仅仅规定“及时调查,及时告知律师结果和答复”,并没有明确规定调查的时限和做出答复的时限,使得这些规定难免成为一纸空文。另一方面是缺乏专门的律师投诉渠道,已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只是一条针对所有诉讼主体的热线,接线员并非专业法律人员,对很多专业问题缺乏了解和认知,一般情况下只能简单记录,不能解决问题;尤其在处理律师投诉时,需要层层转交给案件具体承办法官,程序繁琐,效率低下。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保障条款很难真正起到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效果。

 

有着多年执业经历的刘红宇表示: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律师在执业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司法公正紧密联系,如果律师执业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也就无法保证司法公正;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执业权利救济机制,也导致部分律师采取了相对极端的做法,比如在法庭上采取过激行为,煽动当事人做出不理性举动等,甚至因此还有些人打着“维权”的旗号试图博取不明真相群众的同情和支持,企图浑水摸鱼、从中渔利。

 

刘红宇律师在校园门口调研

 

刘红宇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处理律师投诉的部门。针对12368专线的投诉难的问题,可以尝试开通律师执业权利投诉的绿色通道,并与律协联动,形成方向性投诉监察,使得律师能够及时维护自身诉讼权利,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第二,充分发挥已有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已有的行业间沟通平台的基础上,增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投诉平台,便于律师投诉,以便实质性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对律师投诉平台的制度建设,使得其解决问题更为规范、有效。

 

作者:高凌燕  来源: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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