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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李庄诉中青报名誉侵权案时隔3年半再起诉获立案

发布日期:2015-06-09 阅读:

6月8日,前律师李庄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他于2011年起诉《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案,时隔三年半后重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北京东城法院向澎湃新闻确认了这一消息。

李庄曾经是一名律师,2009年曾代理重庆一打黑案件。在代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于12月13日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次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名为《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的文章。文章称,李庄在代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教唆当事人伪造证据、减轻罪责,一手“捞人”一手“捞钱”,还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2010年,李庄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满出狱后,李庄于2011年12月向北京东城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青年报》社及撰文记者郑琳与庄庆鸿侵犯其名誉权。

李庄指称,《中国青年报》该报道未经任何调查、未见当事人,在海内外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甚至误导了法院对“李庄案”的最终判决。

因此,李庄向北京东城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中国青年报》停止侵害,全部收回当日报纸。此外,他还要求从其官网“中青在线”删除该文,停止继续发表侵权言论,在媒体上连续15天公开赔礼道歉。

然而,北京东城区法院并未受理该案。

“时隔三年半后,我国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取消了立案过滤功能。我又一次提交了起诉状,这一次,只起诉《中国青年报》社。”李庄说。

北京东城区法院受理了李庄诉《中国青年报》社名誉纠纷案。澎湃新闻获取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该院决定立案审理。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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