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研究课题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研究课题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密切关注律师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性,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旨在为参与律师工作立法、制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
(二)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5万元,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符合条件的律师、学者、科研机构人员及行政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具体条件见《管理办法》;
2.申请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包括律师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3.申报者条件中律师执业经验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5年11月30日;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组成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40周岁(即在1975年11月30日后出生)。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研究课题不设定具体选题目录,但是研究课题的选题必须与律师行业紧密相关,主要涉及律师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国内外律师制度研究、律师业务发展创新的理论和实践、律师行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几个方面。选题侧重应用型研究,应充分考虑选题的实践价值。
2.研究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3.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4.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
四、申报方法
(一)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律师网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16年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10份(含原件1份,资格证书或证明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及电子版1份(发送电子邮件)。没有通过立项评审的课题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如与申请书填写情况不符(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除外),或不符合本公告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经查证属实,不予立项。
五、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20日开始,2015年11月3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调研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21A室
邮编:100007
邮寄方式:中国邮政EMS方式或者顺丰快递寄送
联系人:胡笑梅 朱奕
联系电话:010-64054230
传 真:010-84020216
E-mail: acla66@126.com
来源:中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