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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山东法院试水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发布日期:2015-06-05 阅读:

  6月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启动仪式。这标志着山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启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试点。

山东高院与省司法厅及省律协等有关单位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联合起草制定了《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共20条,就律师代理申诉的范围、基本原则、值班制度、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目前,律师代理申诉的范围是: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具体包括: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以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

《暂行办法》规定,律师代理申诉实行代理双方自愿原则,由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经验较为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开展值班工作。

在山东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制度,对值班律所和值班律师颁发牌证,接受社会监督。目前,由于基层不设置律师协会,基层法院申诉案件较少,暂未规定律师到基层法院值班。

据悉,为做好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山东全省共确定了45家律师事务所、430名律师。下一步,山东高院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强化律师工作保障,加大宣传力度,以更好地发挥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作用。

作者:闫继勇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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