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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执业证 5个工作日可办好

发布日期:2015-09-06 阅读:

 

  记者13日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省司法厅新修改了10件规范性文件,并将于本月28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为什么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此次修改涉及哪些内容?体现了司法行政系统哪些新变化、新风向?省司法厅法制处处长王晓峰全程参与了这些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她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修改情况。

  谈到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原因,王晓峰说:“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展开清理,因此我厅对10件规范性文件作了修改。目的是为确保司法行政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能更好地适应工作情况的变化和发展,从而更有效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办事效率,让依法行政更有力度。”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中,《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截至目前,省司法厅共有规范性文件27件,包括此次修改完善的规范性文件10件,未修改重新发布的1件。王晓峰说,此次新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主要体现出执法要求更加严格、政务信息更加公开、行政事项高效办结这三大方面的亮点,而这些亮点在其中5件新修改规范性文件中表现最为突出。

  执法要求更加严格

  据介绍,王晓峰告诉记者,此次修改有一大亮点就是对执法监督要求更加严格,对执法过错追责更加明确。

  在《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下称《执法监督》)中,记者看到,《执法监督》将“社区矫正执行的执法活动”纳入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也更加多样,新增“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对本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提前介入、严格审查,必要时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应当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两项。

  而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作出哪些处理决定,《执法监督》中将原有的4项新增到了8项:增加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违法、严重不当,或者行政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职业道德,不严格、文明执法,或者拒不接受执法监督,以不正当手段应付执法监督的,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可建议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规定。

  执法要求更加严格在《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中也有体现,此次修改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在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在实施行政行为中,超越职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无合法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都将追究有关责任者行政过错责任。

  政务信息更加公开

  王晓峰说,为了让投诉者清楚的看到行政投诉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此次修改的《四川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行政投诉处理办法》新增规定,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反映或者提出投诉请求,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投诉办理中,应当通过行政权力平台进行全业务全流程办理,并由监察机关进行实时监控和监察。

  政务公开的深化,绝不仅仅是针对投诉者而言。据介绍,新修改的《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下称《政务公开》),将原本规定的“政务公开,是指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修改为“政务公开,是指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

  “公开对象的变化,说明的是公开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更加面向社会,面向大众。只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我们依法公开的事项,我们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公开。”王晓峰说。

  同时,《政务公开》还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一般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

  行政事项高效办结

  王晓峰表示,此次修改规范性文件对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具体的办理环节,《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其中明确规定,公证员执业审核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审核后转报司法部;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审核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60个工作日);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律师执业许可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王晓峰表示:“对于限时办结,除非存在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等问题,其他都必须按时办结,并接受监督考评。”

  背景

  2009年

  省司法厅对原有18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143件,继续实施42件。

  2013年

  省司法厅再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15件,需要修订10件,继续有效实施的17件。

  截止目前

  省司法厅共有规范性文件27件,其中包括近日新修改完善的规范性文件10件,未修改重新发布的1件。

  链接

  新修改的10件规范性文件

  1、《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备案办法》

  3、《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4、《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5、《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6、《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

  7、《四川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行政投诉处理办法》

  8、《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定》

  9、《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广告管理办法》

  10、《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管理办法》

作者:兰楠 来源: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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