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第四届全国商事犯罪论坛暨第五期商事犯罪实务研修班”在我院举行

发布日期:2019-09-17 阅读:
        2019年9月7日,“第四届全国商事犯罪论坛暨第五期商事犯罪实务研修班”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拉开帷幕。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刘瑞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学院副院长、商事犯罪研究中心主任韩玉胜,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冰,《民主与法治》总编辑刘桂明先生,以及近两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工作者参加了本次论坛和研修班。


图一:合影
 
        韩玉胜教授主持本次论坛,并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他指出,全国商事犯罪论坛已在北京、杭州、无锡等地成功举办三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业界的积极反响。值此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希冀通过召开“第四届全国商事犯罪论坛”,进一步推进商事犯罪辩护事业的发展,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图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韩玉胜主持论坛
 
        刘桂明总编辑致开幕词。他风趣幽默地用四个词语表达了对全国商事犯罪论坛的赞许,及对全国各地法律研修者的美好祝愿。他指出,商事犯罪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新概念,同时也是“稳中求进”的新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北京律协、全国律协商事犯罪专业委员会联合打造了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这一崭新的平台,愿全国各位同仁“携手并进”共同谱写“光辉前景”。



图三:《民主与法治》总编辑刘桂明致开幕词
 
        论坛从全国商事犯罪研究论文征稿中评选出优秀论文若干,并邀请获奖作者黄启宇、北京市尚梓律师事务所李红钊、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刘东根、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顾宁、孙焕文、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洁、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张未等围绕《刑事裁判中的追缴税款对税务行政机关无拘束力》《民营公司股东划拨占用资金问题研究》《交易所的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的完善》《以卖单方式出售海关出口数据应如何定性》《浅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独特属性与治理路径》《私募基金管理人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以有效的合规计划及实施为视角》与大家作了分享交流,研究探讨。



图四:
论坛现场
 
        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主任、法学院教授、知名刑辩律师徐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友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门金玲,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家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谢杰等多名学者专家、著名律师受邀参加了本次论坛,并围绕职务侵占辩护技巧、“类期货交易”损客获利与刑事责任、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及辩护技巧、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的认定及处理、物证鉴定疑难问题、刑事辩护策略方案选择、证券期货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前沿等主题作深度讲解、答疑、互动交流,内容“干货”硕硕,讲解精彩纷呈,氛围紧张活跃,共同烹饪了一场商事犯罪领域的饕餮盛宴。



图五:论坛现场
 
        9月8日,“第四届全国商事犯罪论坛暨第五期商事犯罪实务研修班”圆满谢幕。作为“商事犯罪”概念的首倡者,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冰发表了闭幕词。他首先回顾了商事犯罪研究中心三年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指出商事犯罪逐渐得到学界与实务界越来越多的认同,商事犯罪相关理论与实践均取得良好的发展,着实不易;至今已举办的五期商事犯罪辩护研修班均得到了学员的高度认可与赞许,令人欣慰。希冀大家携手并进,不断深化商事犯罪业务研究,优化商事犯罪辩护法律服务,契合国家法治发展,为企业家保驾护航作出更大贡献。其饱含深情的演讲,获得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认可与共鸣。



图六: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冰发言
 
        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已联合举办“商事犯罪实务研修班”五期,培训了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专业实务人员、法学理论研究者,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自2006年韩冰律师首倡“商事犯罪”概念以来,学习研究这一领域的人士越来越多,大力推动了“商事犯罪”领域的研究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成立于2016年7月16日,主要围绕与公司、金融、税务、知产、商誉等领域有关的刑事犯罪进行理论和实务研究,为法律实务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务指导,促进法治中国建设。

 
撰文 | 李
编辑 | 宋建设
审核 | 王耀耀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123456 号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