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律师学院11、12级同学赴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旁听一起伤害案件庭审
4月12日,阳光明媚。律师学院师生一行三十余人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观摩示范庭。
律师学院师生于北京一中院门前合影
本次观摩的示范庭是北京一中院开展的“感受阳光司法 促进司法公正”开放日活动之一,同学们早早就来到一中院西门排队等候,期待感受现场庭审的魅力。
本次庭审公开审理的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一案。由于本案缺少证明力强的物证、书证等,仅有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且被害人死亡是多因一果的复杂情形,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更好地体现新刑诉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公正司法的精神,开庭审理时法院依法传唤了本案鉴定人、多名证人出庭作证。
案件的焦点集中在证人证言能否充分证实两名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以及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两个核心问题上。在质证阶段,被害人家属出庭作证,证明两被告人殴打被害人的事实,但却无法切实证明被害人死亡的具体侵害人。随后,两被告人的母亲作为现场目击证人分别出庭作证,被告史某的母亲在庭审中改变其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使整个案件事实更加难以认定。鉴定人出庭作证,证明被害人确实存在被殴打的事实,但也无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公诉方又提供了小区内两名证人的证言证据。在交叉询问环节,由于案发时互殴过程持续时间较短,场面较为混乱,原告、被告方证人对被害人受伤的原因各执一词。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和辩护方也就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性怀疑程度、对被告人的定罪与否以及量刑轻重方面进行针锋相对的较量。法庭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律师学院师生于法庭内合影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意犹未尽,纷纷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链是否完整、两被告人是否该定罪、该定何罪、如何量刑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但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同学们意见却高度一致,都十分赞同。正如一句古老的法学谚语“没有证人就没有诉讼”,证据是案件纠纷得以公平审判的灵魂所在。而证人证言是一种适用最广泛的诉讼证据,也是最富有生命力的证据,使得法官能够感性了解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控辩双方能够当场质证。庭审虽已结束,但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的争论却在同学们激烈的讨论中继续进行。
这次观摩示范庭活动,使同学们直观的接触到庭审的程序,现场领悟书本中的程序法知识,也更深入的了解到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通过质证过程中律师对证人、鉴定人的询问,同学们见识到了律师的在庭审中的机智、掌控庭审能力以及对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案件推进的巨大作用,认识到了与一个成功律师的差距。律师的任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们要心怀公平正义的信仰与理念,以自身行动践行程序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