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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名法官助中介非法过户数百套房产

发布日期:2015-01-06 阅读:

  羊城晚报记者 凌越

  4年前深圳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让不少不符合政策的购房者望而却步,但有些购房者却能通过中介,在法官的帮助下,利用虚假诉讼,轻松实现购房,并“以房抵债”顺利过户,还少缴了税费。近日,广州黄埔区法院分别审理了韶关仁化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罗标在内的数人涉受贿、滥用职权案,并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

  不具资格却轻松购房

  2011年,杨某顺利在深圳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杨某并非深圳居民而是香港户籍,也不能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按照自2010年9月30日起深圳市开始实施的住房限购政策,杨某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不过,帮杨某办理购房手续的中介声称,可以通过司法过户解决购房资格和手续,并且可以少交税,但要支付3.9万元的过户费。

  在短短一个月内,中介麻利地准备了借款协议、民事诉状、庭前和解协议、债务结清确认书等文件让他签字,一个月后,杨某便拿到了房产证。不过,杨某从始至终都没参与过诉讼,也没有去过法院。而另一些面临离婚的深圳夫妻,同样通过中介用上述方法,实现快速过户、节省税费。

  那么,这些“神通广大”的法律文书和司法程序到底从何而来,又是何人为之?

  虚假诉讼过户百套房

  经查明,幕后操纵者竟是数名广东基层法院的法官,包括法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等五名法官都涉案其中。

  如,2011年7月开始,广东省兴宁市法院龙田法庭庭长罗峰和副庭长罗职森,采用虚假民事诉讼的方式,利用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虚假的买卖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款协议、借据等材料,在龙田法庭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违规立案。

  随后,由罗峰具体经办该类案件,在买卖双方均未到龙田法庭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制作后续虚假的《开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再违反执行规定,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制发《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产中心协助进行房产过户。

  在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罗峰和罗职森通过这种方式,分别制作了115份《民事调解书》、《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111套房产已经转移过户,而罗峰和罗职森从中共收受了中介贿送的“好处费”21.9万元。

  之所以选择利用司法手段过户,一名中介在接受调查时称,普通房产过户流程是:申请转移登记人提交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而司法裁定类过户流程是:转让方不用来登记中心,受让方不用提供任何家庭资料,用法律文书即可办理司法强制过户。

  已致近千万税款漏征

  为了规避深圳的住房限购政策,法官办理虚假法律文书助购房者办理过户,从中获利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案件层出不穷。

  上述案件中,上百套房产已在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过户房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665万余元。

  广东省连平县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原庭长赖文辉,自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帮助中介先后违规立案47宗,以虚构债务、以房抵债等形式虚假诉讼并出具文书,从中受贿17.2万元。房产中心依据前述法律文书对其中45套房产作司法强制过户处理,税务机关据此漏征共计221万余元的国家税款。

  韶关市仁化县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罗标则伙同余福元,通过伪造印章、文书等形式,帮助办理94套房产过户,导致国家税款漏征共计342万余元,两人从中共收受贿款27.5万元。

  揭阳市榕城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内勤钟伟涛则收受贿款7.5万元,帮助一名苦于为购房人**困难的开发商,伪造76份文书,帮助办理78套房产过户手续,导致国家税款漏征共计219万余元。

(原标题:助中介非法过户数百套房产 韶关五名法官广州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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