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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疑似真凶受审拒辩护:我犯的罪太大

发布日期:2015-01-06 阅读:
昨日上午,呼格吉勒图案嫌疑“真凶”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受审,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的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 新华社发   昨日上午,呼格吉勒图案嫌疑“真凶”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受审,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的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 新华社发 昨日下午,庭审后,赵志红被带出法庭 昨日下午,庭审后,赵志红被带出法庭 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复印件 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复印件 昨日受审时的赵志红比2005年胖了 昨日受审时的赵志红比2005年胖了

  呼格吉勒图案嫌疑“真凶”赵志红昨日受审

  赵志红:我犯的罪太大我就是真凶

  1996年至2005年,他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2006年,他在卫生纸上写下“偿命申请”称要还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庭上他表示不为自己辩护:“我犯的罪太大。”

  先从多年前一份偿命申请书说起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你)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18日 (准确时间是4月9日)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的)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诉(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

  罪犯赵志红

  2006年12月5日

  呼格吉勒图案昭雪3周后的1月5日,备受关注的“呼格案”嫌疑“真凶”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市中院)受审。赵志红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9时30分开始公开审理其抢劫、盗窃部分。14时30分,针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将采取不公开审理。法院表示,审理预计大约需要3天时间。

  嫌犯出庭

  不想为自己辩护,因为犯的罪太大

  昨日9时30分,庭审开始。法官宣布由法警将被告人赵志红押解进法庭,记者看到,赵志红此时明显比此前媒体曝光过的照片上胖了不少。

  赵志红穿了一件羽绒服和一条运动裤,他的家属并没有为他聘请律师。法院通过呼市法律援助中心选派了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赵志红抢劫、盗窃他人财物分别为32700元和3803元。其中199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归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捅了池某某15刀。

  公诉人:我院认为,被告人赵志红目无国法,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并使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有关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书证、被告人赵志红供述。被告人赵志红承认犯罪指控,但对起诉书指控的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的事实予以否认。

  赵志红:我不想为自己做什么辩护,因为我犯的罪太大。

  审判员:没有辩护意见。

  赵志红:对。但就是金戒指这起,我确实没有做过。

  辩护人:辩护人认为,上述证据尚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能证明本案系赵志红所为。本案中,被害人虽然陈述被罪犯捅15刀,现场勘查中也发现了两处血迹,但该血迹没有检验,也没有做同一性认定。

  11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赵志红的代理律师向记者介绍:“赵志红本人仍然承认自己就是‘4·9’,女尸案的真凶。”

  据悉,检方共指控赵志红犯抢劫、盗窃、强奸、杀人等22项罪行。

  呼格父母

  想亲耳听听赵志红会说些什么

  昨日上午,呼格父母进入法庭旁听赵志红案审理。不过,由于上午只是对赵志红案涉及抢劫、盗窃部分审理,呼格父母旁听了不到半个小时就起身离开法庭。

  呼格母亲尚爱云向记者表示,不管真凶是不是赵志红,呼格吉勒图没有杀人是事实,虽然儿子的再审判决结果早就出来,法院也送达了国家赔偿相关的决定书,但她和老伴依然想旁听这次法院审理赵志红案。“我们就是想亲耳听听,对于这起案子,赵志红在法庭上会说些什么。”尚爱云说。

  赵志红受审同样被很多此前推动、呼吁呼格案再审的相关人士所关注。曾参与抓捕赵志红的呼市警界人士透露,此前9年时间里,赵志红一直称自己才是“4·9”女尸案的真凶,从未“翻供”。因此,这次庭审,他们也很关注赵志红在法庭上会怎么说。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已表示,赵志红是不是“4·9”女尸案的真凶,需要通过赵志红案件的审理依法确认。

  嫌犯母亲

  不会旁听 赵志红“就是个坏人”

  记者此前采访时了解到,赵志红被抓那年,其母亲刘爱女从公安局的警察那里知道了儿子犯了强奸杀人罪,从此,在她的眼里赵志红“就是个坏人”。

  赵志红被抓,仿佛是刘爱女心里的隐痛,多年来她都承受村里人的诸多议论和背后的指指点点。提起这个儿子,这位现年65岁的老人已无从说起,只说了一句话:“权当他是一阵风刮走了。”

  关于赵志红承认的那么多起命案,刘爱女抹去眼角的泪说:“他被抓坐牢的这9年里,我们没去看过他一回,更不用说请律师了,我们恨他。”

  昨日,赵志红案在呼市中院开庭审理,但刘爱女4日晚间向记者表示,他们没有接到通知,也不会去法院旁听。

  当晚,“4·9”女尸案受害女孩的家属也未表示是否会去法院旁听,只在电话中说:“别再提了。”

  ■专家

  要根据口供

  还要找到其他证据

  因为赵志红案的审理,或将揭开呼格吉勒图案中死亡女子被害真相,所以公众一度希望庭审能公开。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强调,不公开审理是法律的规定,公众知情权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洪道德说:“就强奸这部分,它涉及个人的隐私,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是有法律根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个不公开审理是绝对不公开,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公开的做法,一律不公开。主要是保护被害人个人的民事权利,也就是个人的隐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受到法律和司法有效的保护和保障。”

  洪道德还强调,我国新刑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洪道德说:“根据这样的认定标准,法院最终认为,认定呼格是这起案件的凶手,证据不足,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呼格无罪,这样的证明标准和这样的处理结果同样应当适用在赵志红身上。不能因为赵志红个人承认这起案件是他做的,依据他的口供就对他进行定罪,同样要根据他的口供,还要找到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后,才能对他进行犯罪的认定和加以处罚。”

  “微笑杀手”赵志红

  羁押期间卫生纸上写“偿命申请”

  赵志红,1972年生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2005年,赵志红落网时,身高1.62米,体重不足百斤,其貌不扬,而这样的形象背后却是“微笑杀手”、“杀人狂魔”。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多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者仅12岁。

  作案动机让人吃惊

  2005年1月,央视曾对赵志红做了采访,他所说的作案动机让人吃惊。赵志红说:“如果不去作案的话,心里压抑得不行,老感觉压得我就快爆炸了。”赵志红承认自己人前软弱、从不跟人发生冲突,人后却是杀人恶魔。

  赵志红说:“凡是认识我的人,从来不跟他们打啊闹啊,这些事情根本不会在我身上发生,但是我作案时,是另外一副面孔,也就是魔鬼有多可怕,我就有多可怕。那时候就不受我控制了,换句话说,平时压抑的愤怒就爆发出来了,谁也控制不了。”

  2005年12月29日的《北方新报》曾以《赵志红是如何走上罪恶道路的?》为题对其犯罪前后的心路历程进行详尽的报道,赵志红曾称“我的钱都用在找女人上了”、“我对作案上了瘾”。而公安部专家分析赵志红的心理认为,他心灵扭曲的首要原因是“从来不把内心的事情说给别人听,从而形成了一种心灵交流过程中的自我封闭”。

  庭审现场 主动揽罪责

  2005年,赵志红被捕后,交代了自己是“4·9”女尸案的真凶。办案民警透露,当年曾带着赵志红指认现场,其对案发经过及细节的掌握,远超警方的预判。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唯独漏掉了“4·9”杀人案。赵志红当场便指出:“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4·9’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提呢?”当时现场很尴尬:哪有被告人自己主动揽罪责的?现场多名法警维持秩序,并且在审判长的提示下,阻止赵志红继续就此事讲更多细节。之后该案继续开庭,赵志红当庭被宣判死刑,等待省高院二审。

  之后,二审没有开庭,赵志红也被押回看守所。在羁押期间的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内做了一件令人吃惊的事情:他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偿命申请”。

  被抓当晚曾被冯志明违规审讯

  备受关注的呼格案中,当年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日前已经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而据当年抓捕赵志红的办案民警透露,赵志红被抓当晚,因其交代自己和“4·9”女尸案有关,考虑到案情复杂重大,专案组领导当晚就安排警力把赵志红秘密羁押起来,并且要求与“4·9”女尸案有关的所有警官不管职务多高,一律回避赵志红案。

  为了谨慎起见,专案组领导还严厉要求所有专案组成员非经他同意,不准提审赵志红,并且对赵志红当晚交代的口供内容严格保密。

  但在凌晨两三点钟,该领导突然接到属下十万火急的电话:出大事了!一位“4·9”女尸案的专案组重要成员正在违反回避规定,单独对赵志红进行审讯!据记者从多位当年赵志红案专案组成员处证实,在赵志红被抓当晚,得到“报信”去违规审讯赵志红的,正是冯志明。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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