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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培训座谈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2-10-31 阅读:

  
  10月24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部分中央国有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围绕如何开展“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培训”问题在明法205会议室举行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助理院长张林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力宇教授、律师学院徐建院长、刘瑞起副院长、徐家力副院长、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城通控股集团总公司、中国华星集团总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公司、中国新兴集团公司等部分在京中央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张林助理院长首先对律师学院的相关教育培训工作做了简短介绍,她指出本次座谈会的主要议题包括:第一,与国资委法规局进行战略性合作,在法律硕士专业中设置企业法律顾问方向的可行性;第二,开展每年度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可行性;第三,围绕国资委“三年三个目标”,对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总经理等高管人员进行在职教育培训的可行性。


  随后,朱力宇副主任详细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历史及发展情况,指出法学院、律师学院与国资委法规局进行战略性合作的三种途径。


  在自由发言阶段,来自不同行业的中央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纷纷围绕国企的实际需要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充分肯定了律师学院的设想是企业急需的。


  徐家力副院长在发言中指出,企业的专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给教育培训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希望与会人员共同探讨,寻找面向企业的法律培训路径,律师学院将会继续加强实务性的法律培训,以满足企业对实务性法律人才的需求。


  最后,徐建院长对各位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并表示律师学院作为全中国最大、最好的律师学院,将会为企业家及国企量身打造各种精品教育培训课程。


  通过本次座谈会,我院了解到了企业的真正需求,找到了为国企提供教育培训的良好路径,为以后的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会议在祥和、欢乐的氛围下圆满结束。


  (文/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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