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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蒙环境资源法制建设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6-08-16 阅读:

2016年5月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首届中蒙环境资源法制建设论坛”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举办。

“首届中蒙环境资源法制建设论坛”是中蒙建交以来首次关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方面的高层次学术交流,得到了法学界、政府和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

出席本次论坛的有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穆治霖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常纪文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刘瑞起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高桂林教授,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额尔登布拉根教授,蒙古国立农业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拉·套格套夫宝音教授,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巴·巴雅尔赛汗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海棠教授等30余位领导、专家学者。

上午的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刘瑞起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致辞,对朱·额尔登布拉根教授一行的到来表示十分的欢迎。杨东教授表示,这是中国和蒙古之间第一次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交流,并且希望以后两国之间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领域开展更多的交流。蔡守秋教授、朱·额尔登布拉根教授、别涛副司长等围绕环境资源法制建设这一主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下午的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主持,常纪文副所长,周珂教授,巴·巴雅尔赛汗,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学术研究部毕力格图博士围绕会议议题分别从“蒙古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转型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同与会专家做了深入交流。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海棠教授、代琴教授,做了“草原保护”方面的报告。最后,刘瑞起院长做了总结发言,并向蒙古国来宾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关于律师实务教育培训方面的情况。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代琴博士为本次论坛做了全程交替传译。

在论坛期间,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刘瑞起,学术研究部毕力格图博士,院长助理黄河、杨洪浦等与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蒙古国立农业大学经济学院的领导、教授们做了深刻的沟通与交流,蒙方学者深受触动,热烈期望在秋季能在蒙古国的两所大学分别举办第二次、第三次学术论坛或研讨会,期望中蒙双方能够早日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开展中蒙自贸区相关专题的实务研究;在建立中蒙国际化法律实务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探索和尝试。蒙方来宾也非常期待能与我院就相关合作事宜达成正式协议,并希望我院能在近期到蒙古国的大学进行访问。

与会领导嘉宾一致表示,“首届中蒙环境资源法制建设论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今后此类活动也将持续关注、鼎力支持,并对人大法学院、律师学院开创性的成功举办了此次学术活动给予充分的肯定。

“首届中蒙环境资源法制建设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刘瑞起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周珂教授的指导下,律师学院学术研究部毕力格图博士、律师学院院长助理黄河经过近两个月的筹备,最终成功举办。据悉,本次论坛拟出版中蒙双语论文集,为此次开创性的学术活动留下宝贵的记录。


(编辑:杨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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