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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艺术法学者彼得•迈克尔•吕恩教授访问律师学院

发布日期:2019-12-04 阅读:
        2019年12月3日,德国北威州科学与艺术研究院教授彼得·迈克尔·吕恩教授(Peter Michael Lynen)访问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双方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205举行了座谈会议。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刘瑞起,律师学院副院长潘文军,律师学院艺术与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余润德,法学院副教授姜东,助理教授张勇凡,律师学院院长助理杨洪浦,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肖崇怡、邢真参加了座谈。
        首先,刘瑞起院长代表律师学院对彼得·迈克尔·吕恩教授来校访问表示热烈的欢迎,指出本次座谈会议对于法律与艺术的问题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彼得·迈克尔·吕恩教授从高等院校、艺术研究机构和文化产业中的机构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的研究、艺术行业著作权的保护、艺术行业中合同权利义务问题、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的比较法研究、举办艺术活动的法律责任和政府在文化产业方面税收政策七个角度发表了观点。他指出,艺术与法律是互相协同的,法律人也要储备相应的艺术知识,只有了解艺术知识才能更好的处理艺术相关的法律问题,同时法律人还应积极推动完善法律体系,为艺术的生存发展提供保护、创造空间。随后与会教师就“法律与艺术的关系”,“艺术的法律法规现状”等问题与彼得·迈克尔·吕恩教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最后,刘瑞起院长指出目前我国的艺术产业相关法律散见于各个部门法,相较于快速发展且体量庞大的艺术市场,明显具有滞后性,这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此外,对于艺术法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表面,也应从本质和内涵上做进一步的思考,艺术与法律具有同一性,在追求价值和表现手法上是相通的,因此艺术与法律应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文/邢真、肖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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