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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一行到学院访问

发布日期:2018-01-10 阅读:
    2018年1月4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刘瑞起,副院长韩玉胜教授、副院长潘文军副教授、副院长黄海星,院长助理黄河,法律硕士班务主管、课程主管吴长鸣在明法205会议室,会见了蒙古国国立大学法院院长吉.额尔德尼布拉刚教授,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公法系主任德.巴雅尔赛罕教授,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哲.额尔和斯呼兰教授,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公法系高级讲师莫.乌英嘎一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乌英格、毕力格图、恩和,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博士特日格勒萨拉担任翻译。双方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之间建立“中、蒙法律信息检索中心”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协商。


    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吉.额尔德尼布拉刚教授表示,来到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访问并再次见到刘瑞起院长感到非常高兴,蒙古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是第一次访问中国首都的著名大学,是“一带一路”带来了了中、蒙两国发展的良好契机,两院在中、蒙法律实践方面的合作对促进法律人才的交流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吉.额尔德尼布拉刚院长希望能与学院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两院之间的深度交流与合作。


    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公法系主任德.巴雅尔赛罕教授介绍了1960年以来蒙古国的法律变迁与发展,表示愿意与学院在刑法、刑诉法、商法等方面进行学术交流与探讨。


    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哲.额尔和斯呼兰教授介绍了蒙古国立大学法律实践教学情况,希望能与学院能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进行更多的合作。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刘瑞起院长表达了对吉.额尔德尼布拉刚院长一行来访的热烈欢迎。他介绍了学院的基本情况,特别指出了律师学院的教学方式与通常法学院教学的差异。刘院长强调,蒙古国是中国的友好邻邦,两院间建立“中蒙(蒙中)法律及法律服务检索研究中心”合作,是为两国法律实践交流建立互通机制,希望“检索研究中心”的前期重点工作放在中、蒙两国企业经贸往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的采集和解析工作,这是两国企业非常需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潘文军副院长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基本情况,希望学院与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能在实践教学方面有着更长久和深远的合作。
    下午,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副院长时延安教授、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徐飞老师等,在明法725会议室会见了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吉·额尔德尼布拉刚教授一行,就两院合作进行会谈。律师学院院长刘瑞起、副院长韩玉胜教授、副院长黄海星、副院长潘文军副教授、院长助理黄河老师、吴长鸣老师等一同参加了会见。



    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首先对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行的访问表示欢迎,介绍了人大法学院的历史、学科情况以及学生构成。此前,人大法学院与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在学生交流方面已经开展合作,每年都有来自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参加人大法学院举办的世界法科学生论坛。他希望今天的会面是一个契机,可以在不同学科的课程及研究、学生交流和法律诊所等方面展开广泛、深入的合作。


    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就拟开展的合作领域和形式发表意见。他指出,两院可以开展学生交换及其他形式的学生交流活动,开展不同学科的合作研究,并进行教师间的互访交流。
    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吉·额尔德尼布拉刚教授提到,在去年7月份时延安副院长访问蒙古的时候,双方就合作项目进行了初步沟通。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非常重视和中国的合作,自办的法学专业期刊是蒙古国法学类三大专业刊物之一,可以为今后的合作提供支持。除了刚刚提到的合作议题,他也希望今后双方能在法律文本、重大法学研究成果等翻译方面开展合作。
    随后,双方就如何开展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我院还就蒙古国法律翻译、案例分析、律师和律所法律服务检索等方面的合作意向与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再次进行交流。

  最后,两院签署合作协议书,在今后开展全面的合作交流,协议书将在双方主管单位审批后正式生效。


    会谈结束后,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吉·额尔德尼布拉刚教授做客法学院“名家法学讲坛”,主讲“蒙古国刑法的新发展”,由时延安教授主持,博士生乌英格担任翻译。讲座中,吉·额尔德尼布拉刚教授对蒙古国刑法的修改历程、修改的目的及方向、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介绍,并与在场师生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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