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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成立三周年研讨会征稿

发布日期:2019-06-27 阅读:
【研讨会背景】  
        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工具的出现,人们的生活、商事活动都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新的变化也引发了各种各样新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包括频发的网络金融犯罪等。这些都带来了巨大的财物损失,同时具有影响人群众多,犯罪形式新颖等特点。
        “商事犯罪”对上述新型犯罪做了重新界定,通过对其违法领域、违法行为等的重新梳理,围绕涉及公司、金融、税务、监管、知产等领域进行专项研究,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预防与管控思路和规则,从提升执法者的专业水平和守法者的认知水平两个方面,大幅降低商事活动中的犯罪率。
        为此,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于 2016年7月16日成立“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旨在对“商事犯罪”进行系统和全面的研究,同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打造理论研究与实践专业化团队。“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成立已三年,值此佳期,决定举办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三周年研讨会活动,现向广大法律同仁征求相关论文,分享研究成果,共同探讨进步。
 
【征稿及评稿说明】

1、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三周年研讨会征稿仅要求内容与商事犯罪研究相关,格式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论文格式一致。

2、字数不限,体裁不限。

3、案例分析、个案收获、学术论文等均可。

4、优秀论文将刊印于论文集,并邀请作者参加研讨会。论文集将于研讨会后结集出版。

5、特别优秀的论文作者将被聘请为中国人民大学商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并颁发聘书。

6、论文评稿工作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韩玉胜教授牵头,与多位专家一同评选决定。


【征稿对象
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事犯罪法律业务的律师;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法务人员骨干;各高等院校从事商事犯罪研究等专业人士。
 
【来稿方式】
1、请将论文word版于2019年8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guoxiaonan@hanzhuo.cn,评选为优秀论文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
2、论文需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论文格式要求。

【研讨会举办时间、地点
举办时间:2019年9月
举办地点: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研讨会联系人】
刘老师,王老师:010—62515711
报名邮箱:guoxiaonan@hanzhuo.cn
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
 
附:《法学家》论文格式要求
一、来稿请采用书面形式,并附上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中英文标题和摘要(限300字内)、关键词(限5个以内)、规范的注释。
二、注释体例
    1、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2、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3、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出作者姓名。
三、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类: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佟柔:《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2、论文类: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
    4、译作类: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①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2003年9月23日《光明日报》。
    6、古籍类:①[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网络资料类:①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
    9、外文类: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
    10、数字用法:请规范数字用法,其中法条顺序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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