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律师学院理事长韩大元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各位来宾、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相聚在中国人民大学,共同讨论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这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主题,同时也祝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一周年。在这里,首先我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律师学院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参加今天的论坛。同时借此机会,向关心、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发展的各位领导、律师和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
也特别感谢张耕大检察官一直以来对人大法学院的支持,感谢律师学院的名誉院长祝铭山大法官、律师学院的顾问委员会主任任继圣大律师对人大法学院、律师学院发展的各方面的支持。同时也非常感谢我们共同的主办单位:民主与法治社、方圆·律政杂志社,以及协办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和正义网的支持。
给我的任务是说明一下为什么首届的论坛叫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我想做这样的四点说明: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中国法制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法律体系的形成仅仅说明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它是一种过程,它是一个开始,更繁重的、更艰巨的法律建设的任务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的法律建设重点应该转向如何更好的执行法律,提高执法的社会效率,如何加强法制的适用,如何强化法律的解释,使共和国的法律能够在民众的心目当中变成一个实实在在的、能够保护他们权利的这样一种规则。在这样一个总的背景下,我们需要思考,司法体制改革当中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第一点。
第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内容和我们为改革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当中,我们必须要关注律师的参与。如果司法体制改革只是法官、检察官、学者参与,缺少律师这样一个近20万的群体,那么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我们的法制建设至少会在改革的进程当中是不完整的。如何发挥律师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这是本次论坛确定这个主题的最重要的原因。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一些原因,律师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无论是从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我们还缺乏必要的关注。甚至,在我们的一些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还缺乏对律师作用的一些认识,甚至出现一些不正确的认识。
通过这次论坛,我们希望能够形成一个共识,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大家都是平等的。形成一个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民众、媒体共同参与的一种司法体制改革,中国法制发展将是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念。
第三,律师制度发展跟法学教育的关系。我们希望通过这一个论坛,使我们的学生们能够看到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的参与者,是平等的法律的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怎么样让我们法学院的学生在未来的职业选择当中,也要把目光转向律师行业?感受到律师职业的自豪感,学生们在选择律师职业的时候,像选择法官、检察官一样的选择律师行业,这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律师学院的重要目的。
当时我们确定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有四个功能:第一,对于在职的律师的培训,毕竟我们还没有像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这样的国家学院,人民大学率先成立律师学院,我们尽可能为全国20多万的律师提供一些培训的途径。
第二,对在校生进行律师的教育,律师教育的概念也是我们徐建院长一再强调的。你毕业以后,未必选择律师,但是你要成为一个乏力的职业者,你必须要经过律师的理念和律师的基本的技能的培训,特别是要感受到律师的基本价值,他接近民众,了解民众的呼声,他了解权利救济对民众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他了解律师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所以人大法学院律师学院一年来也给我们的本科生、研究生开设了一些律师教育的课程,我们选拔了本科的三年级、法硕的二年级学生当中已经确定毕业以后有志于从事律师的30名同学,既完成法学院的基本课程,同时也在律师学院接受至少一年的律师职业的培训。我们也希望能够在法学院的课程里面,增加律师教育这门课程。所以我们选择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或者是强调律师教育的重要意义,就是能够为我们的未来法学教育的改革探索一些新的途径。
我作为院长,看到媒体上说一家中央国家机关的一个职务有4000多人报名,我很不理解,4000人里面有多少是法学院的毕业生我不知道,我不反对法学院的学生选择公务员,这是很好的选择,但是法学院的学生把公务员作为首要的选择,为了争一个位置,几千人争夺,这个给社会传递的信息未必是正面的。我也希望我们的学生选择职业多元化,律师职业作为一个法学院学生毕业的首要选择,我认为这也符合法学院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使命。我也希望人大法学院的学生,去年是16%的学生首先选择了律师,今年也可能达到20-25%,我想这个比例还可以增加,到40-50%。我们也希望用这样的制度,选择律师以后,能够转向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包括政治家们首先也要先经历过律师,如果这样的理念大家都能接受,我想我们职业化、专业化的水平也提高,社会对律师作用的认识也会提高。这不仅仅是司法体制改革本身,也是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和律师作用的讨论,能够为我们的法学院的法学教育的改革带来一些经验,带来一些思考和新的启发。
第四,我们召开这样一个论坛,我也希望能够推动律师在法制建设中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的问题。也是考虑到总书记、中央有关文件反复强调我们正在处于社会矛盾的突发期,我们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将面临更加深刻、更加复杂的社会矛盾,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管理新的基础,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正在推动的一项重要的改革,也是十二五规划中重要的作用。
社会矛盾的突发期更需要法律职业者的作用,特别是律师的作用。如果我们的公民,他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他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能够通过司法这样的法律的程序化解矛盾,也许是我们减少社会矛盾,避免把更多的功能转向信访的一种新的选择。
虽然信访局的魏局长是我的朋友,但是我始终认为在社会矛盾的解决当中,信访的功能是有限的。如果信访承载着过多的解决矛盾的功能,必然影响司法的权威、司法的信仰,反而不利于我们建立有效化解矛盾的法制的制度,真正的化解矛盾,我想在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上,当事人的权利在司法上能够公正的得到救济,如果还要打官司,那么他能容易律师的帮助,当然也需要有律师依法的职业。
如果我们的刑辩律师数量越来越少,大家不愿意为刑事案子的当事人辩护,因为不仅是钱少,也有一些风险,他们的权益是最容易受到侵犯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受到了侵犯,但是真正受侵害程度最大的就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怎么样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家属提供法律的援助和帮助,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我们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也是我们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的重要基础。
我们召开这样的讨论会,也是基于我们目前面对的社会矛盾的突发期,怎样化解这个矛盾,怎样为每个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怎样减少信访的压力,让我们社会矛盾的纠纷能够通过司法有效的途径得到解决。
我也相信,我们的讨论会是一个非常具有建设性的讨论,今天来的这么多律师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有法官、检察官、学者和律师,大家到这儿来就是为了探讨这样一些问题。
当然,司法体制改革是一种综合的改革,承载着很多的社会的价值和社会的使命,但是无论怎么改革,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政理念的维护、宪政理念的贯彻将是我们的法制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而宪政的基本价值就是限制公权力,保护人权。而律师所承担的功能,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宪政精神的积极的维护者、积极的实践者。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我们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民众和新闻媒体的共同的努力下,在宪政的基本价值的这样一个指导下,我们下一步的司法体制改革,我们的法制建设将会越来越美好。同时我也在这里再次感谢今天到来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律师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让我们共同期待中国法制的发展,中国律师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