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宁会长首先对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的律师基础实务课程的开办表示祝贺,并寄语首期参加律师实务课程的30名学员,希望他们能够充分利用人大法学院和律师学院这样一个优越的学习平台,学好专业知识,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为将来从事律师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推动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具体谈到律师和律师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起源以及在中国的产生发展过程时,于宁会长对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于会长认为,中国30年律师制度的发展说明了律师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就在维护人权、制约公权力,而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完善对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前进起来很大作用。一个国家的律师制度发展的是否成熟还离不开相应的民主、法治环境的建设。中国的律师制度要想进一步走向成熟,不仅要努力壮大律师队伍数量,着力提高律师素质,同时还加强相应配套制度的建设以及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的认同。于宁会长认为中国律师制度的30年发展对社会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巨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下六个方面:1.维护人权,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进步;2.参与经济运行,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3.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进步;4.影响了社会主体的交往方式,是法律、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5.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观、价值观;6.影响了社会治理方式。
于宁会长通过对08年新《律师法》的阐释,指出:中国律师的使命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适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三个维护”
之间也存在着从具体到一般的逻辑联系,三者的顺序不能颠倒,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通过律师在个案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的正确适用来实现,从而将抽象的公平正义落实在具体的个案当中。
在谈到律师职业的属性时,于宁会长强调律师职业和律师组织都具有多重性。就律师而已,他首先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这是他的首要属性,同时,律师还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积极参与者。对于律师组织而言,它既是一个社会组织,承担者一定的社会职能,同时,它也是一个经济组织,要参与到国民经济的运行中去,为经济的良好运行保驾护航。由于律师和律师组织的多重属性,每一个从事律师职业的人都要牢记律师的使命、处理好法律职能与商业职能,诉讼行为与商事行为的关系,将自己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色放在首位,避免过度的商业化倾向而背离律师的法律性。同时,于宁会长认为,从另一个角度讲,律师活动领域的拓展,也有利于律师职业的发展,关键是处理好多重属性之间的关系。
谈完律师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律师业的现状,于宁会长指出: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依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律师制度本身的,也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方面的,还存在于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从律师制度本身看,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存在着巨大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青年律师与有着丰富执业经验的成熟律师之间在专业素养等方面的巨大差距。从整体发展阶段来看,中国律师队伍的自身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就外部环境方面来讲,新《律师法》的贯彻实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公众对律师的社会整体认同度也不够高,同时,律师业发展所需的行业支持也不充分,等等。
最后,于宁会长为与会的各位律师和同学展望了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广阔前景。回答了与会同学和律师就一些学术与社会热点话题的提问。
于宁会长讲演完后,人大法学院院长
——王耀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