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至16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应宁夏律师协会之邀参加在银川举办2011年度全区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业务素质两大方面,约500余名执业律师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班,宁夏律协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特邀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助理、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曲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办公室副主任付立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刘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孙若军分别讲授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职业风险防范》;《量刑指导意见》和《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及《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定,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10月15日下午,宁夏律师协会在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培训中心一楼举行2011年度全区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开班仪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杨梓主持会议,协会会长赖声洪做了重要讲话。
赖声洪会长强调指出,自治区律协对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十分重视,倾全力举办此次培训班,对进一步提高我区律师的执业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培训中通过各位专家对有关法律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业、细致、全面、详细的讲解,可以使大家进一步厘清相关法律的逻辑结构及相互关系,从而对有关法条在形成时的具体背景、立法层面和立法者的思维角度有更深入、全面、准确的理解,使学到的理论能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运用。通过与各位专家学者进行深入交流,可以弥补自己知识的欠缺,从而提高自身的执业技能。
其次,通过教育培训,也将进一步增强大家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意识,牢固树立科学、理性的法律信仰,从而正确运用和发挥好律师作用。
赖会长强调,律师是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律师执业活动不仅关系到律师形象及自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法律的价值实现,关系到国家和社会治理功能的发挥,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位律师在执业中要坚持自励自律,依法、诚信、尽责地开展法律服务,创造和珍视良好执业记录,塑造和爱护良好执业形象。要始终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客观、公允、合理地表达法律意见和法律诉求;要坚守诚信法则,不对委托人做虚假承诺,不在任何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要认真遵守律协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服从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监督,执行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的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培训班本身也是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大家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学习背景也不尽相同,利用此次机会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探讨法律问题及今后执业的发展道路。
希望各位学员明确方向,振奋精神,充满信心,为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宁夏律师协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