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1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暨民诉法修改中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在我校逸夫会议中心顺利召开并圆满结束,我院常务副院长韩玉胜教授受徐建院长、龙翼飞执行院长的委托,出席并发表了开幕词。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协办,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郝惠珍主持。
会议议程由开幕式、专题发言、闭幕式三部分组成。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赵增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齐丽华、律师学院常务副院长韩玉胜、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巫昌祯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开幕词。
专题发言期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王范武、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吴晓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胡建勇、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律师杨晓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等,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
最后,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夏吟兰会长出席闭幕式,并做了总结发言。
研讨会期间,报告厅座无虚席,法官、学者、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者齐聚一堂,围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来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尤其是对《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之际,在《民事诉讼法》做进一步修改过程中,举行本次研讨会意义重大,对司法实务工作者深入理解、正确把握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文/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