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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今日受审否认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

发布日期:2015-01-06 阅读:

  新京报快讯 (记者贾世煜)今日呼格案真凶赵志红受审。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赵志红抢劫、盗窃的事实。

  检方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回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1998年至2000年期间,赵志红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盗窃现金、金戒指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被告人赵志红本人及其家属均未委托辩护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的谢飞、张瑞军律师为其辩护。

  在庭审中,赵志红对起诉书指控的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的事实予以否认,对指控的其他抢劫、盗窃事实予以供认。而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抢劫、盗窃事实均证据不足。

(原标题:赵志红否认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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