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辩学记(序)
上个月,向师父说明了自己今后打算主攻刑辩业务的想法,师父表示赞同,并介绍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即将开设刑辩培训班,有兴趣可报名参加;
上个星期,从师父参加西政会客厅才得知培训班已经开招,但数日过去全国仅有三人报名。我不在意最终会有多少同行上课,只是简单地认为,这是一次近距离学习前辈的机会;也是单纯地希望,此行视为树立刑辩事业的里程碑。
为什么选择刑辩业务?经过这一年的经历,我已找到了答案;
如何做好刑辩业务?我想通过这九天的学习,可以摸到答案;
刑辩业务有怎样的前景?我希望通过今后的努力,去寻找答案。
今天之前,我一直想找个同仁一道上京学习,但都因兴趣、时间、经济等多方面原因,最终只能单身前往。
学习动机很给力,经济成本较吃力。只要学习结果能得利,一切都会很顺利!
北京刑辩学记一 律师界的黄埔军校
徐院长说,“冬天已至,相信春天不远”;钱列阳说,“红军长征余下皆精英,乃绝地反击之火种”。我们也聊以自慰,只有小范围才有深层次之研讨。
我来北京前也想找个同行者作伴,不仅未有响应,反而遭致同行的不屑。刑辩律师不被公检法待见,这是当前的无奈,但被同行律师所鄙视,这是更可悲的。
但不管他人如何揶揄,坚定自己的信仰与追求是二十多名来自全国各地学员的共同点。我们也理想地希望,自己是出自律师界黄埔军校的首期学员。
上午是北京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钱列阳讲课,他以律师必须树立正确的认识观(包括对司法环境的宏观认识和办理个案的微观认识)做开场白,讲述了如何接案、如何与委托人沟通、如何与公诉人沟通等实务操作方法。在谈及辩护策略时,钱列阳也提到了在被告人认罪后,律师在与被告人沟通后可基于法理分析做无罪的辩护。对于五部委的两个规定,死刑规定第五条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从而给了律师做最轻辩护的空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对被告人只有规定不能刑讯逼供却没有提及不得以欺骗、引诱、威胁等方式取证,是相对刑诉法规定的倒退。
“一旦没有规则时,强者就是制定规则的人”因此,对于被告人有没有阅卷权、刑法306条对证据范围的界定,律师都应慎重处理。钱列阳是一位懂政治的律师,他强调在客户服务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应保护好自己,应仅限于委托合同约定的涉案范围进行操作,对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加强风险防范有了诸多的建议和启发。
下午是陈主任的讲课,题为“法庭抗辩与律师技巧”。跟着主任这么久,也听过他在各种场合的课程,但这样的命题是第一次。“敢于辩护、善于辩护”陈主任结合其多年的庭审经历,归纳出了会见被告的思路准备,外围调查的证据准备,研究案情的法理准备,认真阅卷的抗辩准备,写好辩护词的材料准备等一系列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发问被告的技巧、如何合法地引导证人说出真相、质证的技巧、如何使辩方证据被法庭重视、如何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第二轮辩护的要点把握等一整套的庭审辩护技巧。陈主任指出,尽职无畏是刑事律师的基本要求,不卑不亢的法庭态度、谦和冷静的法庭修养、尊重公诉人和法官等都是一名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
三个多小时的课时,所有的学员听了之后意犹未尽,于是在晚餐结束后又将陈主任“押”回教室继续加课。大家将关注的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对话与探讨,也倾心关注着中国法治与民主进程,这就是刑辩律师不同于商业律师的最大区别。
钱列阳:律师最难之处在与客户的沟通
1、刑辩律师最难之处在与客户的沟通,刑事接案容易,让客户满意难。客户要结果,我们只能给过程,这是矛盾点。接案时,不承诺公关和结果,风险要告知。
2、与公诉人做好沟通,特别是补充侦查阶段,将针对起诉意见书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进行交流,主观证据谨慎获取,客观证据大胆调查。
3、被告人认罪,辩护人基于法律分析可做无罪辩护,只要与被告人做好沟通;被告人自认无罪,辩护人根据法律认为有罪的,辩护人要么辞去委托,要么对证据存疑,从疑罪从无的角度辩护。
陈有西:律师应敢于辩护和善于辩护
1、每一个案件都可以找到可辩点,会见被告时要认真倾听,从被告处了解案情疑点,以侦查者的眼光排除疑点,与被告要达成共识确定基本思路,要求被告按基本事实当庭证供。
2、从会见中确定取证的方向,用客观证据去推翻言辞证据,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法律由律师负责。
3、庭前做好抗辩准备,认真阅卷,理出时间顺序发现案情的逻辑疑点,没有书面材料不准上法庭,拟好发问提纲,理好对控方证据的质疑要点并放进辩护词。
北京刑辩学记二 刑诉法修改已正式启动
开学第三天,上午受邀来讲的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京都律所合伙人韩嘉毅。律师界内许多人是因为朱律师事件才开始认识他,按照韩律师自己的说法,是担心过多宣传自己承办的刑案会吓跑了顾问单位。当然,这只是个玩笑。全国律协对朱律师不得不予回应,但又需要合适合理的途径,于是,韩律师通过其个人博客发布了全国律协关注朱事件的非官方非正式消息。通过一个上午的授课,看着韩律师制作的课件上详细清晰的关系图表、证据目录,刑辩功力非常的扎实,庭前准备更是细致入微。其独创的阅卷方法和询问方式,让在座的我们深受启发,这是一堂令人印象深刻、效果非常成功的律师实务课程。
下午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陈卫东讲述有关刑事诉讼法的最新发展情况。从实用的律师操作技巧,到最新的法律理论知识,可见律师学院刑辩班的课程安排如此合理周到。第一次聆听
参加本次刑辩班,除了向授课的同行前辈、专家学者学习以外,与来自全国的学员进行广泛认识交流,也是一大幸事。继昨晚在明德商学楼圆桌座谈后,下午课后又听取了上海的高明律师关于青年律师如何接待委托人的实践经验。晚上聚餐时,大家依然饶有兴致地讨论分析了当前刑辩困境的成因及热点刑案问题。关注中国法治进程,这是刑辩律师区别于商业律师的区别之处。
今天还有个意外惊喜,在学员的强烈提议下,徐建院长致电目前中国律师界的泰斗来跟大家见面。近期,我们即将有幸与这位老者当面交流学习了,敬请期待!
韩嘉毅:庭前准备体现律师的专业和敬业
1、近年来,刑辩律师已很少得到无罪辩护的快乐,但还有一种快乐得以享受,那在庭审过程中。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直接反映了他的专业和敬业水平。在开庭之前,律师有必要向法院提出应有的各类书面申请;
2、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被告人,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向被告人释明所涉罪名的法律,沟通辩护思路;向被告人交代庭审的每个阶段,直至其熟透为止;根据被告人情况调解其应当的情绪,避免极端愤慨或消沉;教导被告人做好公诉意见的表述、最后的陈述;
3、法庭询问时,律师应做好全面的询问提纲,根据起诉书指控内容设计问题,引领被告人阐述案情,拆分问题。对同案被告人要尊重,讲究提问策略,适当高调。
4、法庭质证时,事先做好阅卷工作,会见听取被告人阐述后二次重点阅卷,推荐以图表的形式归纳总结卷宗内容。举示时提手工作,要有张力和气势。发布质证意见时表述须清楚,要以敌方之矛攻敌方之盾。
5、法庭辩论是汇总和总结,演绎和升华,包括对事实、定性、程序、量刑的辩护,要脱稿演讲,注重辩论开头和感情收尾,定性有异议的案件可寻找案例做汇总比对,第二轮辩护注重立法原理,有针对性的理论。面对控方攻击时要视而不见,等到第三次后再以牙还牙。
陈卫东:刑诉法修改已正式启动
1、目前刑诉法存在着法律条文较少(国外刑诉法是刑法条文的一倍,国内正好相反)、大量司法解释出台导致部门规定取代刑诉法功能、内容过于陈旧、很少体现国际刑诉保障人权的原则精神、立法技术不成熟等诸多问题;
2、任何法治国家批捕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决定机关不是参与刑诉的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与侦查地位是平等的,而法院是超然的。国内目前是侦查决定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决定审判,法院彻底丧失了决策作用。
3、刑诉法修改已正式启动,全国法工委已组织人员进行设计立法内容和分部门进行课题调研,如改动范围不大即于明年通过,如改动较大则2012年通过实施。
4、侦查程序成修改重点,一方面限制侦查权,将侦查权限制在合理范围内,纳入第三方监控下,强化对立案的监督;另一方面给侦查扩权,赋予侦查机关对个别重大案件以秘密侦查手段开展,将秘密侦查公开化合法化。但对侦查中的强制措施问题未予提及,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率依然难以提高。
5、起诉程序中,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计列入修改内容;审判方面,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必要扩大,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法庭审理中将被告人不认罪的,分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引进社会调查报告对被告人进行全面评估,还有被害人参与发表意见;二审和再审程序加以完善;解决执行难,申请人可以对被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判罪予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