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有良
(首期“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高级研修班学员,河南陆达律师所律师)
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的几天学习和生活,让我有时间静下心来思考一些业务之外的问题。目前律师界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一些同仁为了吸引公众眼球,说一些大而化之、甚至极度夸张的话,由此造成一种误区:似乎只有做刑事辩护的、做法律援助的律师,才是维护人权、张扬法治精神的律师,才有社会良知,而谁要是专心做民商事业务,就是“埋头挣钱之流”,就是无良律师。反过来还有另外一种倾向,确实有一些做民商事业务的律师,有这样一种不负责任的心态:你说你的,我做我的,你口口声声喊人权是为了出名,老子我埋头干活是为了挣钱,有钱就有一切,挣了大钱就有成就感,什么行业使用呀、社会责任呀,都让给“劳模”们干去吧。
其实,就职业伦理来说,我们律师注定是一群有职业责任和法治信仰的人,我们希望国家是个法治国家,我们的社会是有秩序、有理性、民主的、自由的、有活力的社会,生活于这个社会中的人有人格尊严、有安全感,人权能得到维护。我们希望中华民族通过法治社会的构建,走向富国强兵,民族振兴。如果没有这个“高明”境界的追求,我们律师就不明白自己的价值,就是自贬身价。
那么如何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呢?这就是涉及到以上所说的两种倾向。一些律师同仁在刑事、普通民事等矛盾最集中、最白热化的场合,用最直白的方法来阐释法治、人权、民主,奔走呼号,认为只有这样才有社会良知,才是为法治做贡献,为标注明清高,甚至不愿做民商事案件,特别是非诉讼业务,认为这是为“有钱人”服务的,没有“社会价值”,应该专做法律援助、刑事辩护。与之相反,还有一些律师同仁自以为公司证券、投融资、房地产等“经济领域”的法律业务,服务的对象“有钱人”居多,做民商事业务能挣大钱,实际上也确实挣了些钱,就开始自我膨胀起来,以“傍大款”为能事,以宝马香车、纸醉金迷为成功,对学术、公益、社会责任等嗤之以鼻。
其实,以上两种倾向和做法都过于偏颇。在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中,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和民商事专业律师都不能少。俗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中,如果连投资、金融、贸易等经济领域都没有法律人来维护法治及其理念,则法治社会何以构建?如果不用法治理念之公平、正义、自由、理性观念锁住公司证券、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最“功利”的领域,刑事、普通民事领域的法治、正义等将永远都是治标不治本。远离民商事的观念实在是一种“迂腐”。
反之,做民商事甚至证券金融、贸易房地产等业务的律师,也必须要摒除那种“商务律师就是挣钱律师”的概念。商务律师是什么?应当是:在公司证券、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最为“功利”领域追求法治理念下的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人权、理性与活力的律师。如果因为自己做了投融资业务、房地产业务,就把自己当作“二商人”尽管这也是人的一种自由选择,但恐怕不能叫做成功律师了,因为这种形象已经不是律师。
所以,按照老祖先所讲的“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原则,我们律师既要有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又要踏踏实实地从具体业务做起,不但要有慷慨激昂的刑辩律师,有满腔热血的法律援助律师,还有要认认真真、一丝不苟、条分楼析的民商事律师。而且,就当前来看,民商事专业律师的职业价值和责任感更应该引起重视,我们必须要在最为“功利”的经济领域实现法治理念、公正正义、自由人权、理性与活力,才能使法治理念从根本上潜移默化为这个国家和社会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