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说起取消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定,北京姑娘王平脱口而出。
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说,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71项。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定是其中一项。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透露,200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6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约占原有项目总数的7成。
然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认为,社会公众和政府在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仍热衷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对规范行政审批的行政许可法的漠视和规避,“行政审批制度在行政许可法里面已经规定得非常清楚”。
杨建顺强调:“相关改革,应当立足于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确立的基本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则,切实地依法推进。”
6批共取消2497项审批
循序渐进 先易后难
听到取消了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定的消息,王平的第一反应是:“早就该取消了。”
7年前,全国首次举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当年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的王平在一家电视台实习,报名参加了考试。
“一共考两门,新闻基础知识和广播电视新闻业务。对我来说,考试挺容易的,就是照着指定的3本考试用书背。”王平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说。
当年的考试公告表示,举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主要根据,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管得太细了。”王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电视采编是实践性比较强的职业,考试通过并不能代表你的工作能力。”
这只是我国行政审批领域的一个缩影。
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的主要类型,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之前,中国有近百部法律、400多部行政法规涉及行政许可。此外,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对行政许可做了设定。经过梳理统计,国务院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共有审批项目3605项。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行政机关对市场的干预、对社会的干预、对市场门槛的设置,都是通过行政审批实现的。如果行政审批不能取消,降低市场的门槛,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都是空的。
根据决定,国务院第6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71项,调整143项。
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这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集中在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个领域。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2001年以来,国务院部门已先后6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近7成;31个省(区、市)本级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近7成。
“这体现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思路。”汪玉凯表示。
杨建顺认为,国务院集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符合法治统一的原则。
他指出,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行政审批项目需要取消或者整合,就应该及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否则,即使发现行政审批项目和项目的依据有问题,还让它继续实施,实质上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影响社会秩序的维持,危害公共利益。
行政审批10年全面改革
行政许可法不能被漠视
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距离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在时间跨度上已经过去10年。
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
这是依据2001年9月国务院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之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当时,国务院还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杨建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非始自2001年,而是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中国的行政审批事项与WTO规则存在诸多冲突,行政审批改革大规模展开;2001年以后,由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杨建顺指出,行政审批改革的法治化结果,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8月通过了行政许可法。
时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行政许可法(草案)说明时指出,“制定行政许可法,对于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截至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国务院分3次宣布取消和调整大约一半的行政审批项目。
汪玉凯表示,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一些机关随意设置行政审批,事无巨细,什么都管,国家部委这一级设置了几千项行政审批事项。“随意设置的行政审批是不合理的结构‘怪胎’。‘怪胎’反过来是要吃人的,大批优秀官员在行政审批这个‘怪胎’面前败下阵来。”
“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要求,国务院分几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是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汪玉凯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少在行政许可法的框架下推进。按照法律的要求,设置许可和审批的主体已经比较规范,哪一级政府有什么样的权限,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政府不能越权设置行政许可。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杨建顺认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应该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转折点——行政许可法作为行政审批改革依据的基本法,应该统帅“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外的所有行政审批领域的改革。
自2004年7月至今,国务院分别于2007年10月、2010年5月、2012年9月下发通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91项。
对此,杨建顺指出,行政许可法规定得清清楚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杨建顺强调指出,最为重要的是,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社会公众和政府还在热衷于行政审批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既有的行政许可法的一种漠视,容易助长规避适用行政许可法,在该法之外搞出无穷尽的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杨建顺表示。
决定还重申了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限制规定。对此,汪玉凯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这反映出两个问题,一个是行政许可法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贯彻实施,另一个是可能有的机关还在违反法律设立行政审批项目。
这也体现出国务院高层对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心和行政管理思维的转变,从政府边界不清导致的全能政府,转向界定政府边界的有限政府。
改革纳入行政许可法范畴
有关机关需及时清理规范
根据计算,经过6批清理和调整,国务院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还剩下审批项目1108项。
“剩下的30%审批事项才是硬骨头,且都在核心领域。”曾担任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成员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
比如教育领域。此前,南方科技大学历经5年筹建后,于2012年4月方获批成立,其间历经波折,重要原因就是卡在了198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对大学的人数、审批时间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
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适时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开展新一轮清理,提出取消和调整建议。同时将编制并公布国务院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汪玉凯告诉记者,原有的行政审批项目经过几批清理,保留下来的数量越来越少,和部门利益的关联度也越来越高,对公众利益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所以部门的抵制情绪也越来越大,改革会越来越难。
杨建顺认为,经过6次集中清理,应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估计所剩不多,在行政许可法已经实施8年之后,清理行政审批改革项目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行政审批制度在行政许可法里面已经规定得非常清楚,改革依据该法推进就可以了。”
杨建顺强调指出:“相关改革,应当立足于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确立的基本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则,切实地依法推进。”
“正确的方式是,在行政许可法的规范之下,个别的、具体的、分门别类地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发现一个,解决一个。”杨建顺认为,如果执法机关发现法律规范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不适应社会发展,就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法律规范。
杨建顺分析说,国务院此次以决定的方式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意味着同时废止了这些行政审批项目所依据的条文或者规定,接下来有关机关应该及时修订、整合相关法律规范,适时公布新的法律规范文本。
比如,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国务院此次取消该审批项目后,其依据的条款被废止并取消,规范文本不再完整,应该进行调整并公布新的文本。
杨建顺认为,国务院的决定发布后,所涉及的规范文本都要进行调整。除了尽快公布规范文本,有关机关应该按照国务院的决定调整工作。
比如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取消教育部审批之后,由谁来做、是不是要设定相应条件和标准、应该履行什么程序?还是想设就设、想撤就撤?
(应被采访对象要求,王平为化名)
国务院历次取消或者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2002年11月1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89项。
2003年2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06项,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2004年5月19日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85项,下放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层级。
2007年10月9日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58项。
2010年7月4日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层级。
2012年9月23日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1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