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14日,在北京如意酒店四天紧张充实的学习生活结束了,回到家静下来梳理一下这几日的心得体会。
这是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组织的第五期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高级研修班,但是我是第一次参加。
之所以参加这次学习,主要是现我们谦尚所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主要业务之一,希望通过这次学习对于该项业务的开展和实操能够吸取到更好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中实现双赢。
不知以往几期怎样,第五期我感到师资力量比较雄厚,主办方是做了充分的准备。十一位教授均是在自己专业领域具有独到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权威,大多是专职或兼职律师,实务能力较强对于听课的律师而言更符合实战需求,我的感觉总体讲听得比较过瘾。
还有这期人数达到180余人,据说是这几期人数最多的一期。说明法律服务市场对这方面的需求增加了,最起码广大律师们认为这块业务是自己急需了解和应该掌握的已成为普遍共识。让我对于我们律所的专业定位更坚定了决心。
第一位是叶晓华,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是中国司法界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权威。以前在点睛网上看过他的演讲视频,他的演讲风格比较轻松,不时夹杂些许调侃,让你随着他的节奏进入到他的课程,有理论有例证。这次讲课他选择了一个点即创业创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点带面通过五个问题对于法律风险管理的精髓让大家有了认识。深入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与一般法律服务的区别、法律风险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区别,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容主要围绕着企业的商业模式、公司制度、企业战略三大方面,实现商业模式可控、有效的没有重大潜在法律风险的公司治理、可期待的合法合规的战略。
第二位是吴江水,中华全国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法律风险管理网创办人,著名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专家,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之前拜读过吴律师的《完美的防范》一书,该书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做了详实的阐述。今天吴律师通过五个问题阐述他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认识:一、合同是企业最大法律风险源二、合同法律风险源于管理缺陷三、以管理手段解决法律问题四、合同法律风险如何排查?五、工作成果与企业效益。目前合同管理大多数还是局限于审查、盖章、归档的阶段,离管理的手段解决法律问题的要求和落实还有一段差距,做好合同管理基础是做好合同法律风险排查,它需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流程体系、分析企业流程缺陷、合同体系是否完整、合同文本的缺陷,最后形成设计管理方案,落实履行等等。首先是律师思维方式的转变、带动服务方式的转变,更要取决于客户企业的认识程度的转变,更好的效果需要律师的主动。目前我们已经积累了一定实战经验,下一步具体工作准备在合同管理方面形成真正专业化,以点带面推进律所的整体风险管理。
第三位是张圣怀,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九届发审委委员,他讲的主题是注册制下公司发行上市条件、重难点分析与上市法律风险管理,具体阐述了核准制和注册制的区别,带来的律师责任的变化。因为这方面业务在平时工作中没有涉猎,还是局限于概念,这方面业务还要得益于专业合作律师的协作,对于我所的劣势业务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协作。
第四位是李迎春,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实战派专家。他的主题是企业劳动用工法律事务及风险防范,李律师的课实操性极强。第一、关于入职环节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六个方面问题:1、就业歧视;2、竞业限制义务;3、身份证真实性确认(假身份、冒用身份导致工伤纠纷);4、规章制度公示(入职登记表(本人已充分阅读要劳动者书写));5、有关文书的送达地址由劳动者书面确认(三个地址:身份证地址、通讯地址、紧急联系人地址);6、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书面确认合同期(由劳动者本人手写)。第二、关于二倍工资的风险,例举了8种劳动者通常才去的追索招数。第三、试用期法律风险;第四、过失性解雇实务操作,注意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制定民主、向劳动者公示);严重程度单位具体明确(列举方式、分层设计,即量化标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要求单位的举证责任很大,只有量化标准,才可以使企业有操作空间。第五、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是企业最易败诉的三种解雇,建议最好协商解除。第六、关于经济性裁员风险控制方法就是适用解除程序更好。其中裁员中注意到裁的都是正常人,注意特殊人员的优先留用。第七、关于解雇的评估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作为为单位服务的律师细化量化规章制度是提请单位首要注意事项。
第五位是马一德,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主讲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作用。
第六位是武礼彬,知名税务律师,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讲企业税务战略管理与税务筹划,让我们深深感到专业律所专业律师的价值和风采,对于该项业务目前真的是弱项。
第七位是王光英,公司控制权研究资深专家,盈科所高级合伙人。主讲公司治理结构之股权控制。公司股权结构时刻考虑到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的区别和适用;债权转股权的具体操作;一定清楚法院或仲裁审理股权案件适用的两个原则:即不能破坏公司稳定性和资本的流通性。
第八位是张青松,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被誉为律师界“京城四少”之一。他的律所是全国专做刑事辩护案件为数不多的律所之一。主题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与律师服务,对于企业易发的犯罪和诱因做了深入剖析,逐利动机和规则缺失是主要诱因,具体和法制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商业诚信不够、内部管理规则混乱有关。法律服务方法建议加强专业律师的合作,作为我该专业涉猎较多如何更好地服务是下一步去做的事情。
第九位是雷光明,北京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委员会主任。主题是企业家婚姻家事(财富)法律风险与防范。主要就婚姻、财产风险和家庭与企业财富传承方面做了技术性的操作讲解,婚姻财产约定等结合婚姻法解释三做了深入讲解,关于财富传承因为信托制度我国还没有成熟,故这方面的实战经验很少可借鉴,目前该类业务一定是依赖于合作或协作。据统计,离婚律师的比例在增加,因为家庭财产的剧增与原来律师的代理费不可同日而语,专业律师的增加同时对专业水平要求也将更高。该专业的确定我所不失为一个好选择。
第十位是叶林,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核心专家;教授、博导。主题是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于投融资渠道、并购重组的方式方法及风险测试及评价等指明了路径,具体还是遇到具体事件具体操作。叶老师对于当仲裁员审理案件的体会给律师提供了一个方法,法律关系图表、大事记和目录是仲裁员和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最喜欢的内容,方便其快捷了解和吃透案件,我们平时都做证据目录,但是列表法不多、特别是大事记书写应提倡。
第十一位是邓永泉,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讲企业法务与业务完美结合。总体感觉邓律师实务经验非常丰富,原来从事过企业法务总监多年,对于工作方法运用娴熟。他强调的是方法论,法律的工具化非法条化是我们律师在为顾问单位体用法律服务中灌输始终的思维方式。法务和顾问律师为企业服务目的是确保自由、抓住商业机会及合理配比风险与效益。
每次学习都带着一定的目的性,每次都有一定的收获。每次是一次充电,每次是一次洗礼。学习业务的同时,更大的收获莫过于思维方式的变化,思维决定高度,专家学者大律师的思维高度、大格局可能是我们应一直追随和借鉴的。
于2015年6月16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