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在我国的宪政体系中是一支不可或缺的政治力量,在建国初期曾取代.人大成为权力机构和立法机关。国旗、国徽、国歌都是政协确定,《共同纲领》成为当时团结社会各阶层人民,建设新中国的宪法规范。由于种种原因,政协的地位今非昔比,常被人称为“花瓶”。而今,广东省委做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确实让人眼前一亮,令人振奋。让政协重振辉煌,大有作为,我认为有以下改革可以偿试。
一、建议将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会长聘为政协委员
政协现行的功能界别和民主党派,一直延续着解放初期的划分。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许多新的社会功能界别特别是行业协会纷纷建立。如全国行业协会发展最快的深圳市已有二百多家行业协会,遍布各行各业,其会长都是该行业的领军人物,有较高的政治文化修养。选择有代表性的主要行业协会会长担任政协委员,可以使政协的代表性和社会基础迅速壮大,对政协全面反映社会各界诉求,扩大团结面,增加包容性,会起到积极作用。
五、建议增加政协对立法的审议权
我国目前的立法权都是集中在人大。由于人大代表团都是按行政区划组成,代表的都是地方块块的利益,缺少代表条条的功能组别,因此容易造成立法的失衡。如果在人大立法前,将法律草案交由政协先行审议,则能弥补此不足。政协做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协商的组织,对立法这一最重要的决策虽然没有表决权,但应该有事先提提意见的审议权。况且政协委员大都是来自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行业的精英,其参政议政能力不会逊于人大代表,完全有能力担此重任。。因此,建议人大的立法草案,应先经政协讨论审查,提出意见后再由人大审议表决。否则,政协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参政议政民主协商岂不成为空谈。
三、建议给政协委员配备德法律助理
政协委员肩负着参政议政的重任,要对一府两院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又要关注民生发表提案,还要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由于政协委员都是兼职,大部份没有法律背景,因此,建议政协要联系律师协会,为政协委员配备律师当法律助理,免费为其服务。这样可以尽快提高政协委员的法律素质,节省时间考虑大事,同时也为律师服务社会提供了新的途径。
有理由相信:广东政协发起的改革将会从程序上和实体上,更加规范和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政协的改革开创先河。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