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犯罪研究

浙江商事犯罪论坛召开 百名法律精英会诊商事犯罪难题

发布日期:2017-10-15 阅读:
        商事领域的犯罪在近年呈现出上升趋势,其涉众化、职业化、网络化、复合化的特征决定这类案件极具复杂性与专业性,同时也是律师刑事业务中的“黄金业务”,必须研究好。
  论坛现场
        10月13日下午,浙江商事犯罪论坛第二期暨厚启刑辩沙龙第二十期在矩阵国际2号楼会议室举办。本次论坛聚焦商事犯罪辩护的疑难问题,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主任韩玉胜教授致开幕辞,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冰律师、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主任邓楚开律师分别作主题演讲,来自省内外高校、律所、司法实务部门的近百名同仁参加本次研讨活动。
韩玉胜
          韩玉胜教授在开幕辞中向大家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商事犯罪研究中心设立的过程,强调商事犯罪作为一个重要的犯罪分支在我国社会生活和司法实务中的重要地位,高度肯定了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成立后的骄人业绩,对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寄予厚望,期待浙江分中心能够充分利用浙江民营经济高度发达的有利条件,在商事犯罪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服务领域开拓以及服务方式创新上多动脑筋,多出成果。
韩 冰
  论坛第一部分由韩冰律师主讲“商事犯罪辩论中的疑难问题”。韩律师主要从商事犯罪的提出、概念、区别、范围、分类、罪名六大方面展开,将理论与实践充分融合,旨在帮助大家认识商事犯罪、了解商事犯罪、办好商事犯罪案件。韩律师认为,重视商事犯罪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刑事立法的趋势,相关犯罪兼具刑法学与商法学渊源,有必要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单独提出并深入研究;商事犯罪是法定犯,以违反商法的强制性规范为前提,只有商事违法行为才有可能成为商事犯罪;虽然商事犯罪严重危害商事关系,但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才上升到刑法规制的程度。商事关系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以及调整商事关系法律纵横交错,使得商事犯罪的种类复杂、形态多样,决定了对商事犯罪分类标准具有多样性。韩律师对刑法中涉及的商事犯罪进行了精心的分类与归纳,让大家受益匪浅。
邓楚开
  论坛第二部分由邓楚开主讲“当前经济形势下办理商事犯罪案件的思维方法”。邓律师主要从律师实际办案角度与大家分享当前经济形势下办理商事案件的思维方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阶段,司法政策更加注重对商事纠纷与商事犯罪关系的处理,邓律师以温州“八大王”案件、义务中国小商品城的形成、余额宝及微信的发展等社会热点事件为例,论证了办理商事犯罪案件的思维方法与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提出处理商事犯罪案件的刑法思维方法。邓律师认为要妥善处理形式思维与实质思维、平面思维与立体思维的关系。无论是形式解释还是实质解释都是法律解释的两个重要方面,应当坚持解释方法的有机统一,用形式思维入罪,以实质思维出罪,共同发挥两者的功能。在具体办案中,应当明确刑法二次调整的属性,处理好平面思维与立体思维的关系,将刑法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思考,以综合思维分析商事违法与商事犯罪。
在交流互动环节,大家共同探讨了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中的法理论述、期货交易平台案件中证监局发函的证明能力等疑难实务问题。
如何抓住商事犯罪这一黄金业务?如何实现商事犯罪的有效辩护?思维很重要,思路是关键!化繁为简,掌握办理商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方法,扎扎实实研究,才能从繁杂的商事关系中找到案件的核心点,从而实现有效辩护。



(来源: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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