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合同纠纷疑难案件审判法律适用高端研修班招生简章
新修订的《公司法》强化公司自治,鼓励投资、维护交易安全,同时企业股权结构设计、控制权与公司治理的日益重要和复杂化,将对企业加强分权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防范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风险,尤其是公司法务及律师公司法业务技能提出重大挑战。新《公司法》实施以后,由此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审理难度较大且较难调处,给公司经营管理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降低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解决争议和纠纷的依据。
为适应当前资本市场与公司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改善治理水平,掌握公司股权、控制权、公司诉讼与公司合同风险防范技术,帮助广大律师系统学习新公司法下公司诉讼的最新思维、技能与方法,进一步提升公司诉讼法律服务水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经研究决定举办“公司诉讼法律实务暨合同纠纷疑难案件审判法律适用高端研修班”。届时,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资深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知名公司法教授以及国内优秀大律师担纲主讲,并与参会代表现场交流互动。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5年7月16日
2015年7月16日
【研修内容】
一、新修订的公司法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精要及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重要问题
三、新类型公司诉讼疑难案件审判实务――结合制定中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四、公司治理与公司章程实务问题
五、股权转让司法实务疑难问题
六、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权纠纷疑难问题
七、合同法前沿问题及合同纠纷疑难案件审判法律适用
八、合同法发展趋势和合同行为的效力认定
九、买卖合同疑难法律问题
十、担保合同疑难法律问题
十一、企业典型合同风险评估及预先防范
十二、公司诉讼业务律师代理实务与技巧——案例分析
【授课师资】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虞政平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公司法名家
刘竹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董安生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张雪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原最高院民二庭审判长)
王光英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硕士联合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日程安排表为准)
【学习时间】报到时间: 2015年8月26日;上课时间: 2015年8月27日—29日,实际授课3天
【上课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授课方式】 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公司诉讼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
【课程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公司业务的律师、各企业相关法务人员;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研修费用】 3200元/人。
优惠政策:
(1)兼职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2)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3)有合作协议的律师所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4)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5)5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以下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结业证书;
(二)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报名及缴费】
1、远程报名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26日;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2560559117@qq.com;
3、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中国人民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缴费(仅限个人缴费)
中国人民大学将于您报名成功后,根据校内收费管理系统程序,于开课前十日内发送付费邮件,请凭邮件中的支付码,登陆http://fee.ruc.edu.cn/pay.html进行缴费。
方式二: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学员姓名+律师学院学费”。汇款后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汇款传真)。
4、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房间律师学院办公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老师 010—60760220 13811804595
高老师 010—62515711
传 真:010—60760220
电子邮箱:2560559117@qq.com
地 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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