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宗旨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两会”工作报告中显示,2013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构成图中显示,婚姻家庭案件所占比重达42.23%,继承案件占3.13%,二者合计达45.46%。而事实上,其他所有权、人身权等案件中也应有相当比例属于婚姻家庭范围。因此,婚姻家事业务是律师基础且最不应被忽视的业务。
而另一方面,中国的今天,财富传承话题日益被关注且渐显市场的需求,高净值人群阶层不断扩大,财富激增,家财处置问题日益突出:财富传承形式更加多样化,财富增值的方式也已渐呈现出传统行业--多元化投资--跨界投资的变化路径。财富传承安排,试图寻求借助家族信托、税务筹划、保险规划等工具规避风险、妥善完成财富规划。
2013年2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意见》,提出做专做细传统民商业务,拓宽传统婚姻家庭业务,开展家庭理财、个人资产管理、财富传承等法律服务。推动律师对婚姻法与公司法交叉业务、婚姻法与信托法交叉业务、离婚与股权分割业务等新型业务进行深入研讨,从传统业务中研发新的业务增长点。
有鉴于此,学院开设该专题课程,通过全国顶级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专家学者及资深律师对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理论知识、法条与司法解释的理解、婚姻家事案件实务操作的规范流程化及风险防范、家族信托创新业务领域、涉外、各种类型公司股权离婚时分割等方面进行讲解和互动式教学。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1. 课题: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审判疑难焦点问题解析
主讲人:吴晓芳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参加编写《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等书, 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主要撰稿人。
2. 课题:2014年婚姻家庭法前沿问题研究
主讲人:夏吟兰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全国妇联执委,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妇女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3. 课题: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股权纠纷争议焦点研讨
主讲人:胡建勇法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资深的学者型法官,有丰富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经验和论著。
4. 课题:境内外(准)上市公司股权分割案件代理
主讲人:贾明军律师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论坛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前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5. 课题:家族财富传承创新律师业务介绍
主讲人:王芳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主任,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全国妇联维权工程专家组成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研究员,北京市婚姻家庭建设委员会理事,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形象大使,CCTV《法律讲堂》主讲人,CCTV《经济与法》、《今日说法》、《热线12》点评嘉宾。
授课内容:一、当前中国高端人士财富传承社会需求的现状介绍;二、财富传承客户需求的分类;三、家庭财富传承业务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工具介绍;四、家族企业财富传承业务内容介绍;五、家族办公室律师业务介绍;六、律师介入财富传承业务的具体操作模式;七、财富传承业务如何开拓,与哪些机构合作;八、财富传承业务未来发展趋势。
6. 课题:家族信托在中国境内的运用及发展前景
主讲人:王小成律师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本所“遗产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项目负责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律师志愿团副团长,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特邀嘉宾,《新老娘舅》、《一呼柏应》节目的特邀法律顾问和点评律师。
授课内容:一、以中国首单子女抚养费信托案为例解析民事信托的应用:1、中国首单子女抚养费信托案件解析,2、如何运用民事信托解决家族财富分配与转移中的现实问题;二、结合相关案例解读境内外家族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应用中的广泛性和实用性:1、邵逸夫家族案例与家族财富保值增值的秘诀,2、默多克家族案例与家族财富不因婚变而受损的秘诀,3、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案例与家族财富不因兄弟内斗而受损的秘诀;三、境内家族信托的具体运用类型和实务操作流程:1、境内企业家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民事信托类型来打理家族财富,2、构建家族信托方案的实务操作流程;四、我国运用民事信托解决客户家族财富管理难题的若干法律建议。
7. 课题:婚姻家庭案件操作流程规范化建设
主讲人:谭芳律师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律协对外宣传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秘书长。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谭芳律师执业前曾从事审判工作11年,担任过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具有丰富的庭审技巧和诉讼经验。
8. 课题:婚姻家庭纠纷律师调解技能及职业风险防范
主讲人:杨晓林律师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讲师,中国婚姻家庭法方向专业律师,2001年律师执业,2004年起专注于婚姻家庭继承法领域。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秘书长、家事法研究部部长,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社会职务:受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高校任客座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或实务导师。
9. 课题:继承案件疑难焦点问题探讨
主讲人:孙韬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家庭法论坛副主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授课内容:主要围绕着继承案件的疑难问题进行课程的讲授:一、继承案件法律难点分析;二、继承疑难案件的处理;三、继承案件的实务处理。包含:1、继承案件的收案注意事项,2、继承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3、继承案件的调解技巧;四、继承法的修改展望。
10. 课题:涉外婚姻家庭案件法律适用探讨
主讲人:孙长刚律师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律师进校园活动”主讲律师,北京涉外离婚与继承律师网首席律师。擅长涉外婚姻家庭、公司、合同及房地产诉讼法律事务。
授课内容:一、涉外婚姻家庭继承实务: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当事人及涉外婚姻家庭继承业务特点、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实务操作;二、涉外婚姻家庭继承实务中的国际私法问题:1、涉外婚姻家庭继承业务与婚姻家庭、国际私法领域 ,2、实务中的国际私法问题:涉外婚姻家庭案件国际私法程序性难题,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法律适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及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适用,与离婚案件相关其他涉外诉讼案件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案件法律适用及对涉外继承判决的影响,涉外婚姻家庭非诉业务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3、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法律查明;三、目前国际私法领域涉外婚姻家庭继承业务的研究。
三、课外安排
1、7月30日18:30-20:30 学员互动沙龙,推选班长及班委;
2、8月1日18:30-20:30 师生座谈沙龙:婚姻家庭法律师业务的发展前景及业务拓展技巧经验交流会;
3、8月3日人大律师学院宴请全体学员及老师
四、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6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从事与婚姻家庭与继承实务有关法律业务的专业律师等。
五、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至8月3日,实际授课5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六、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三期婚姻家庭法律师实务高阶研修班”结业牌匾;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联合颁发的“第三期婚姻家庭法律师实务高阶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附:结业匾牌及证书样图
七、培训费用
(一)本研修班学费5000元。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兼职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2)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3)有合作协议的律师所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4)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5)5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八、授课讲义: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九、报名方式
1、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3) 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三日内,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中国人民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缴费(仅限个人缴费)
中国人民大学将于您报名成功后3日内,发送付费邮件,请凭邮件中的支付码,登陆http://fee.ruc.edu.cn/pay.html进行缴费。
方式二: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2、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联系人:高老师 13651247353 (010)62515711 传 真:(010)82509237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