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律师实务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举措,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改革核心是国有产权转让,其成败关键在于如何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让民营企业参与到国企改革;同时,利用资本市场以资产证券化实现国企混改亦是主导路径;上市是混改的重要形式;市值管理也已成为本轮国企改革的新课题,并为“混改”注入新动力,而实施股权激励是国有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工具。随着改革日渐深化,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迫在眉睫。
为深入探讨企业改制重组、股权多元化改革、产权流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交叉持股、混合所有制方案实施、整体上市、市值管理、公司治理操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新型问题,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防范相关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决定举办并购与重组法律实务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律师实务高级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0一五年九月
二0一五年九月
一、研修班详细内容
1、专题: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的结构设计与风险控制
主讲人:何芳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的律师执业资格。
2、专题:私募股权基金、并购/产业基金法律实务及国企战略投资者引入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有关疑难问题分析
主讲人: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3、专题: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再融资策略与技术
主讲人:魏海涛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4、专题: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尽职调查实务
主讲人:张晓森
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会员权益维护委员会主任。
5、专题: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文件体系
主讲人:陈晖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6、专题:跨境收购兼并实务操作要点及风险控制
主讲人:薛海滨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英国律师执业资格
7、专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兼并、收购、重组及投融资实务——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及实践操作要点
主讲人:薛起堂
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专业委员会主任
8、专题:破产清算、重整及上市公司重整疑难问题法律实务——结合典型案例
主讲人:尹正友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9、专题: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金融证券化、上市实务——股权置换、资产重组、IPO、新三板、借壳上市和整体上市
主讲人:曲惠清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0、专题: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兼并、收购、重组之资产评估
主讲人:权忠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维权委员会主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11、专题:法院审理兼并、收购及重组疑难案件的思路——结合典型案例
主讲人: 杜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资深法官,法学博士后、公司法专家
二、参加对象
各律师事务所从事并购与重组法律业务的律师;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法务人员、投资部、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中心、资管机构及产权经纪公司人员;其他从事并购与公司重组的产业投资者、并购基金管理者、各类企业和投行、信托、银行等专业人士。
三、举办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5年10月28日
研修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
举办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7日
四、费用及报名方式
学习费用4000元(含教材、讲义、会场、授课费、教学管理费、结业证书、结业牌匾等费用)。
报名优惠政策
(1)兼职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2)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3)有合作协议的律师所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4)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5)5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1、远程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1)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2560559117@qq.com;
(2)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中国人民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缴费(仅限个人缴费)
中国人民大学将于您报名成功后,根据校内收费管理系统程序,于开课前十日内发送付费邮件,请凭邮件中的支付码,登陆http://fee.ruc.edu.cn/pay.html进行缴费。
方式二: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汇款后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汇款传真)。
2、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五、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以下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附:结业匾牌及证书样图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老师 010-60760220,13811804595
高老师 010-62515711
传 真:010-60760220
电子邮箱:2560559117@qq.com
地 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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