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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实务研修班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1-08-25 阅读:

 

 一、课程宗旨


  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是稀缺资源。随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问题必将越来越普遍的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在我国,有关土地领域的法律事务涉及广泛,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农村房屋的买卖、农村小产权房,以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这些不仅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律师在接受咨询、处理案件纠纷等业务中经常碰到的法律问题。但由于我国的土地法律规定繁多、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更有大量的国家政策发挥重要作用,加之各法律、政策之间的衔接并不紧密,这给律师处理相关实务问题,以及对法律政策的把握造成一定困难。为满足广大地产律师的实际需求,我们精心策划了本期研修班。


  本研修课程的主讲人,有长期从事土地行政管理和土地政策制订的国土部官员,有多年从事土地纠纷司法审判的法官,也有具有丰富土地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希望学员通过本研修课程的学习能获得有益的帮助和启发,专业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从而为更好的开拓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服务业务,乃至成为专业地产律师打下基础。


  有理由相信,经过一个星期的系统培训,每一位参加研修的学员定会有出人意料、出其不意的收获: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定型的华丽转身,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升华的适时选择,或许这是你一次加盟名所的难得机缘,或许这是你一次结识大师的天赐良机。


  无疑会影响一事,也许会影响一生。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1、课题: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与管理(半天)


  主讲人: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官员


  授课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是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讲从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出发,解读土地规划管理制度。


  2、课题:建设用地审批与土地征收制度实务(半天)


  主讲人:国土资源部征地司官员


  授课内容: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本讲从现行征地制度展开,围绕当前征地方面的法律规定、政策内容,从实务操作上介绍当前征地工作的情况,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通过总结这些土地征用工作的实践经验,主要针对补偿问题,来探讨征地制度将来改进的方向和内容。


  3、课题:土地权属确权制度与法律实务(半天)


  主讲人: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官员


  授课内容:土地确权即为确定土地权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进行认定,明确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本讲主要介绍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土地(或一宗地)的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归谁所有的制度与实务。


  4、课题: 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与法律实务(半天)


  主讲人:国土资源部利用司官员


  授课内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外,还有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本讲主要介绍以上几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制度。


  5、课题:土地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半天)


  主讲人: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官员


  授课内容: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本讲介绍土地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其基本框架由目前国家对土地严格管理的形式及其背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土地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组成。


  6、课题: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纠纷案件及法律实务(半天)


  主讲人:单国军法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从事民事审判与调研指导工作多年,注重研究审判业务中的疑难、热点与基础问题、方法问题、理念问题,发表三十余篇文章,多次在国家法官学院授课。立足法律规范、法律价值、社会综合情势、法律技术四位一体研究解决法律问题。


  7、课题:房地产成片开发(半天)


  主讲人:朱茂元律师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曾任两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现任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朱茂元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有超过15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并有工程现场工作经验。1992年开始从事房地产业务,并在中伦律师事务所开创了为房地产及建设工程业务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业务先例和工作模式。2008年11月,朱茂元律师被推荐为英国法律权威评级机构Chambers and Partners “房地产业务领域著名律师”;2009年初,《建筑时报》将朱茂元律师评选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建筑业法制建设先锋人物”。


  8、课题:当今地产律师开拓法律服务市场的若干领域和热点问题(半天)


  主讲人:李晓斌律师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5月25日成立,由法学博士李晓斌律师领衔组建,是北京市最早试点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一。该所以地产、矿产、建设工程、合同、公司、金融、经济犯罪等为主要业务范围,是地产矿产业务和公司企业并重的专业所。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委员会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天津、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副主任,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地产法所所长。他数十次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最高院、国土部、建设部组织的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的起草、修改、研讨工作。受到李鹏委员长、田纪云副委员长、姜春云副委员长、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会见。


  9、课题: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司法解释(半天)


  主讲人:朱树英律师


  朱树英律师是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兼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上海、北京等九城市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专业仲裁员。担任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八所大学法学客座教授。获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全国优秀律师称号。朱树英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来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其中多为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擅长解决在专业领域中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在非诉讼领域首创的全过程和阶段过程服务模式,为拓展中国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作出了显著贡献。


  朱律师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有一百多篇论文在国内外专题会议上发表,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本共130余万字的专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建设工程实务问答》,以及与他人合著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索赔管理》、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住宅商品房交易与物业管理案例评析及法律实务》均深得业内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好评。


  10、课题:土地一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招投标若干问题(半天)


  主讲人:袁华之律师


  袁华之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评标专家。袁华之律师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房地产、建设工程和公司法律业务,现担任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等多家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顾问。其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土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诉讼仲裁案件。袁华之律师的主要著作有《房产实务与风险防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委托参与审定)。



  11、课题:土地及房地产收购法律实务(半天)


  外商投资境内土地及房产项目法律实务(半天)


  主讲人:周胜律师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协民委会委员,北京房地产学会理事,北京律协土地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长期担任多家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外资公司的法律顾问,专业从事土地、房地产、建筑工程、外商投资法律服务。擅长公司的兼并、收购、外商投资、房地产金融、土地转让、房地产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法律业务。曾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长期为《北京青年报》、《精品购物指南》、《新地产》、《安家》等报刊杂志撰写文章,《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第二卷的执行编辑,《外商投资房地产法律实务》主编。


  12、课题: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的拟定(半天)


  主讲人:蒲杰律师


  四川杰成律师实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第六届副会长。迄今已为上百家各种业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担任法律顾问,至少为五百余起案件进行了代理或辩护,执业经验十分丰富。


  参与四川省内迄今争议金额最大(标的额为人民币12亿元),涉及金融和房地产多个法律领域的诉讼、仲裁连环案的代理工作,获得圆满成功。于1997年开创了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的模式,开启了律师和企业紧密合作的新道路。蒲律师为四川省内法、金融乃至全国最早进行律师专业划分的律师之一,形成了优势明显的房地产法、建筑法、合同法等专业领域,是一名业务能力全面的知名律师。


  主要著作有:《中国城市房地产法律制度研究》、《金牌法律服务》。近年来,蒲杰律师发表了二十余篇法学专业文章。主要有《中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研究》、《房屋拆迁权的滥用与预防》、《西部条件下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划分和专业品牌》、《抵押期限届满对抵押权消灭的影响》、《购房受欺诈法律适用问题探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之司法救济途径缺陷辩析》、《拆迁安置补偿对他项权利的保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法律问题》、《一起典型的银行出具虚假资金证明被诉承担赔偿责任案代理纪实》等。


  13、课题:土地储备与一级开发(半天)


  主讲人:张霄云律师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主任。石家庄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仲裁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河北分盟副主席。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家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河北省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张霄云律师积多年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之经验,尤其谙熟房地产项目开发(模式策划),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对土地公开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制作及程序操作尤为娴熟。近年来,为市长办公会、省建设厅等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培训。仅2008年至今就组织培训50余场达3000多人次。


  14、课题:集体土地难点问题研究与实务(半天)


  主讲人:孙事龙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房地产部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拆迁征地法律网网站站长。孙律师原在法院工作,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在司法部门工作近二十年中,独立经办、代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在土地案件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并曾担任多家拆迁办、国土资源局,开发公司法律顾问,起草房地产法律文件、执法文书,发表拆迁、土地等法学论文多篇,在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上取得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成为土地法、拆迁法专家型律师。主要著作:《房屋拆迁新热点解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授课内容:宅基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土地承包租赁等。

时间

主讲人

简介

专题

10.23

周日

上午

官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与管理

下午

官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籍司

土地权属介绍

晚上

单国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纠纷案件的介绍及法律实务

10.24周一

上午

朱树英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兼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司法解释

下午

张霄云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主任,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省住宅与产业协会副会长

土地储备与一级开发

10.25

周二

 

上午

 

 

参观北京品牌律师事务所(自愿参加)

 

下午

朱茂元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房地产成片开发

10.26

周三

上午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土地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土地及房地产收购法律实务

2、外商投资境内土地及房产项目法律实务

下午

 

四川杰成律师实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的拟定

10.27

周四

上午

孙事龙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集体土地难点问题研究与实务

下午

袁华之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评标专家

土地一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招投标若干问题

10.28

周五

上午

官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土地执法监察制度介绍及相关法律实务

下午

李晓斌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地产法律服务的前景、重要业务领域和法律实务的相互影响

10.29

周六

上午

官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利用司

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与法律实务

下午

官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建设用地审批与土地征收制度介绍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预报名者优先。


  (二)招生对象:


  土地法律业务律师、房地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投融资公司及有志于从事地房地产业务的管理人员、法律工作者。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星期日)至29日(星期六),实际授课7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逸夫楼第二报告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土地法律实务研修班”结业牌匾;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土地法律实务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四)获赠一年12期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5000元。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在律师学院2011年预招生活动中填写过预报名信息的学员九折,时间截至正式招生简章发布之日。我院根据预报名登记发确认函。


  2、参加研修班的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学员九折。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3、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4、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5、三人团报九折


  6、五人团报八折


  7、各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10月19日17:00,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教师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


  3. 在收到律师学院邮箱自动回复后三日内,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10月19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10月22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土地法律实务研修班招生简章 [点击浏览该文件:土地法律实务研修班报名表.doc]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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