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作

第二期“房地产法律实务暨新类型法律问题”研

发布日期:2013-06-28 阅读:

  
  一、课程宗旨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推出首期房地产实务研修班,邀请了一批国内知名法官、专业律师培训房地产实务课程。该研修班凭借其专业性和实用性获得广泛好评,参训学员普遍反映获益匪浅。应广大律师和房地产从业人员的要求,现律师学院拟推出第二期房地产法律实务暨新类型法律问题研修班。


  作为我国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的房地产业,投资开发过程相对漫长而复杂,贯穿诸多领域。国家对这一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持续关注,近年来出台众多政策法规对房地产业予以规范和调控。而房地产行业本身也逐步进行自我调整,不断尝试、引进、改善、创造新的投资开发模式,以适应市场要求,创造更高价值。


  房地产行业的活跃性对房地产律师不断提出崭新要求。在做好土地取得、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房地产律师应该主动关注行业形势和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学习国内外涌现的具有启发性的投资开发经验,随时做好面对行业新问题的准备,要能够以创造性的思维,在符合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解决当事人提出的新问题。唯如此,律师才能够为房地产行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才能够为自身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


  有鉴于此,律师学院本期研修班以房地产行业的需求为核心,帮助学员解决实务问题为目的,既立足于传统房地产法律实务业务,更侧重对现阶段房地产投资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热点、新模式进行分析讲解,以期对广大立志在房地产律师行业发展的学员有所启发,为学员成为专业房地产律师奠定基础、指引方向,同时为房地产从业人员解决实务问题提供帮助。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专题一、土地法、房地产修法及新问题


  主讲人:王守智司长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授课内容:不动产登记立法、管理新思路;土地征收;土地法、房地产修法与其他法律实务的关系;土地法修改的其他重点问题。


  专题二、土地投资领域的法律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人:穆耸律师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秘书长,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英国法律权威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 均将穆耸律师列为中国地区房地产法律业务的领先律师。执业期间发表《政府采购法视野下的土地一级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法律环境及企业投资模式研究报告》、《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模式下勾地制度之适用与风险控制》、《保险资金投资土地储备项目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等10篇文章。


  授课内容: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投资体系及法律框架,土地投资体系构成,法律框架介绍;企业参与土地投资项目的要点分析:尽职调查、合同要点设计及风险控制。典型案例分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案例分析、土地成片开发项目案例分析、产业园区项目投资案例分析、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不动产项目案例分析、土地闲置案例分析。


  专题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合同法律实务


  主讲人:李晓斌律师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士、硕士、博士。全国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副主任,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律师学院学术研究部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硕士导师。


  授课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基本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疑难问题;土地出让的新情况;土地招、拍、挂的常见问题;出让合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问题。


  专题四、集体土地流转的难点与操作实务


  主讲人:王才亮律师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拆迁法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授课内容: 土地管理法修改与土地财政;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与物权法的冲突;农用地流转与土地承包制度;建设用地制度与城中村改造。


  专题五、城中村改造法律实务


  主讲人:贺倩明律师


  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香港中文大学MBA,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律师协会理事和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为华润、万科、华侨城等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房地产法律风险管理和城中村等业务领域有丰富经验,曾被评为深圳市优秀青年律师,参与编写多本专著。


  授课内容:城中村改造法律体系;城中村改造律师业务发展空间及注意事项;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实务;城中村改造融资实务;城中村改造业务的法律风险管理。


  专题六、房地产项目转让与并购实务


  主讲人:周胜律师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协建房委委员,北京律协土地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清华大学紫荆中心客座教授;荣获“北京市十佳房地产律师”“优秀专业律师”称号。专业从事金融、房地产、建筑工程、外商投资法律服务。先后撰写了《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分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特点和模式》、《中国房地产业限外政策解读》、等数十篇论文。


  授课内容:房地产项目转让与并购中的重点问题 ;房地产项目转让与并购前期调查阶段法律实务;地产项目转让法律实务及其风险防范;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法律实务及其风险防范;房地产项目转让与并购的几种特殊模式。


  专题七、房地产全流程财税操作与筹划


  主讲人:阚振芳


  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专家,长期从事地产项目财税实务工作,精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税种操作,他所带领团队专著于房地产税务领域,为多家地产集团提供全程税务服务。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进行房地产税务政策及税务筹划宣讲,受训学员逾数万人次,期中2009~2011年连续三年在京主讲全国性规模最大房地产年度财税课程;并已完成20多家大型地产集团税务培训工作。


  授课内容:通过介绍房地产项目公司设立、项目公司收购或土地项目取得、地产开发建设、房产销售、项目税务清算、项目公司注销整个财税流程,分阶段讲解税务政策、常见错误操作分析、税务筹划原理及案例,并针对不同操作方法分析对企业税款及利润影响,分析不同形式合同约定与税务协调处理,不同案例情形筹划方法,常见文件形式及合同在错误分析,税务风险防范与税务筹划原理。


  专题八、房地产融资不同模式及风险防范


  主讲人:樊林律师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业务,负责或参与大量市政基础设施及高速公路的项目建设、BT、BOT及新城开发等业务;负责或参与大量房地产项目合资合作、开发建设、大宗交易、投资/融资、酒店管理等业务。在区域城市和产业发展、旧城改造、新城开发、土地一级整理、商业及产业资源整合、城市综合运营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授课内容:中国房地产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产业功能、产业重心调整、区域布局、产业融合。风险类型:宏观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微观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房地产融资模式及风险分析。房地产行业融资概况 ;房地产行业主要的融资模式介绍(银行,信托、基金、民间借贷、资产证券化、其他)各种融资模式的风险比较分析(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房地产融资风险控制措施。


  专题九、房地产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


  主讲人:张进先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在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做高访学者;曾任上海海事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挂职四川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兼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项目评审专家;长期担任最高法院审判长,审理了大批重大、疑难民事、海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


  授课内容:分析解决在审理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纠纷、国家调控下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等类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何种情形下改变案件性质;一案中两份不同性质的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裁判的思路、方法及原则。


  专题十、2013版施工合同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主讲人:朱树英律师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任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暨建筑房地产论坛组织委员会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获上海市劳动模范及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称号。


  授课内容: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设定的八项合同管理的新制度;律师在建设工程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专题十一、工程造价鉴定与鉴定规程


  主讲人:朱树英律师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任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暨建筑房地产论坛组织委员会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获上海市劳动模范及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称号。


  授课内容:《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规程》设定的的四项基本原则;律师在建设工程案件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专题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签证与索赔法律问题


  主讲人:袁华之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袁华之律师现任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袁华之律师主要著作及对行业贡献有《房产实务与风险防范》、《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授课内容:工程签证分类与作用;工程签证索赔的现状与作用;建设工程可提起索赔的项目;索赔值的计算;以及反索赔。


  专题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实务


  主讲人: 陈旻法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长期负责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是北京高院建设工程、房屋买卖、住房限购、国五条、房屋租赁等指导意见及解答的执笔人,合著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思路与操作》、《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裁判思路与操作》等。


  授课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工程质量与工期争议;民事责任的承担。


  专题十四、如何获得和做好房地产企业的法律业务暨房地产律师的思维及工作方法


  主讲人:王龙兴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要案中心建筑房地产业务首席顾问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从事房地产法律实务已有十几年,被人誉为“懂房地产行业的实战专家律师”,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房地产行业法律实务经验。


  授课内容:如何获得房地产企业的法律业务暨房地产律师的业务拓展思维及方法;如何做好房地产企业的法律业务暨房地产律师的业务工作思维及方法;如何维护房地产企业的法律业务暨房地产律师的业务维护思维及方法。


  专题十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_兼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主要内容介绍


  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授课内容:合同效力的认定及无效合同的处理;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建设工程价款的鉴定;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讲座专题:新型城镇化产业小镇建设投融资法律实务


  主讲人:刘全民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不动产投融资中心主任;法学学士、英国格林威治大学房地产管理理学硕士,二级律师高级职称;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专家、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受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等院校邀请作有关不动产投融资方面的专题讲座;现主要从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房地产项目投融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不动产投融资法律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


  背景:


  十八大报告确立了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的发展路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明了城镇化与产业布局的关系,并提出了“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发展目标。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产业小镇建设投融资创新模式引发的法律实务问题值得关注和研究。


  为了律师及有关法律实务人员更好开展产业小镇建设的有关法律业务,特安排《新型城镇化产业小镇建设投融资法律实务》课程。


  课程内容:新型城镇化产业小镇建设投融资法律政策解读;国内外产业小镇建设的历史发展和现状;产业小镇建设模式及有关法律问题;产业小镇建设传统的投融资模式及其有关法律实务;新型城镇化产业小镇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及其有关法律实务;新型城镇化产业小镇建设投融资法律实务案例分析。


  其他安排: 7月29日晚   同学互动沙龙


  8月2日晚   师生互动沙龙


  8月3日     晚宴


  (讲课时题目可能略有调整,讲课时间以课表为准)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6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招生对象为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律师和相关法务人员;其他有志于学习房地产法,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人士。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3年7月28日(星期日)至8月3日(星期六),实际授课7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结业证及匾牌;


  (二)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 6000 元。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学员九折;


  2.兼职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3.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老学员若推荐一人可积1分,积满10分可享受一次免费学习);


  4.与本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律师所律师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5.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6.团报5人以上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课程表在报名时提供。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3. 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三日内,请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联系人:高老师 13651247353 , (010)62515711   传真:(010)82509237

 
第二期“房地产法律实务暨新类型法律问题”研修班 [点击浏览该文件:第二期房地产法律实务暨新类型法律问题研修班报名表.doc]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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