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一所什么样的学校?
在全国律师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于
律师学院的宗旨是:以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精英为目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现代化的律师培训体系,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新途径,办成全国律师欢迎的品牌学院。
律师学院聘请全国律师中德高望重、执业经验丰富、业务专长突出、热心律师教育事业的律
举办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研修班、出国深造班与在校生的实务教育班,从律师基本执业素质和技能入手,突出专业性、功能性、操作性、实务性,重在培养律师执业理念、执业技能、执业操守、执业规范,突出程序技巧和案例教学,通过与英国律师学院的合作,学习先进的培训方法,引进先进教学设备,争取早日把律师学院建成青年律师成长起飞的平台、资深律师发展创新的基地、律师业务开拓研发中心、中国律师走向世界的桥梁。
二、为什么要选择证券发行上市作为第一期培训内容?
律师学院成立伊始,重磅推出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培训作为律师学院的首期课程,完全是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走势和战略。资本市场业务是我国商业律师的主要业务,谁抓住了这个主要业务,谁就会赢得商机,拔得头筹。
我们知道,证券业务既不同于诉讼业务,亦不同一般的商业业务。证券业务体现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信誉、律师团队的合作精神、律师执业的综合素养、执业律师的核心价值和律师行业的从业标准。
同时,我们亦知道,证券发行上市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而言亦是执业风险最为广泛,最为持久,甚至是一辱俱辱,灾难性的。这样的教训近年来时有发生。
正是基于此,我们把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培训和研修做为律师学院的“开山工程”。今后还要举办公司并购班、房地产班、知识产权班、与英国律师学院合办的涉外经济班等。
三、律师学院的培训有什么独特之处?
在各种培训、讲座充满市场的情况下,律师学院所举办的证券发行上市研修班有什么自身特点呢?这或许是一些律师关注的问题。
经过两个多月的详细论证,并征得相当层级律师的真知灼见,我们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培训体系、培训流程、培训师资、培训方法和培训技巧。
有理由相信,经过两个星期的系统培训,每一位参加研修的律师定会有出人意料、出其不意的收获: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定型的华丽转身,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升华的适时选择,或许这是你一次加盟名所的难得机缘,或许这是你一次结识大师的天赐良机。
无疑会影响一事,也许会影响一生。
四、将有哪些热门课题成为授课的内容?
王立华:IPO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周 璇:IPO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陈瑛明:上市前的私募
唐金龙:股票审核与发行
靳庆军: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申报文件及程序
唐丽子: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公司治理
唐丽子: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与实务
景 岗:国外上市并购及重组
吕良彪:借壳上市的实务操作
刘广斌:国内上市公司的并购与重组法律实务
申林平: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
李 敏:IPO过程中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及解决思路
朱振武: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中的尽职调查
张圣怀:IPO申报被否决的原因分析
颜 羽: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
刘凤良:中国企业境外红筹上市
杨旺坚:国内企业如何走进国际资本市场
黄伟民:律师从事证券业务中的法律意见书
肖 微:上市公司律师业务营销
陆宏达: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介绍及关注重点
谢思敏: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如可转债、可换股债券发行)
李 淳:保荐人律师的功能和作用
董安生:用资项目安排
五、将有哪些专家前来授课?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规模最大并居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最早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开展证券业务的过程中,金杜参与了诸多公司、证券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代理了数百家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上市。中国证监会首度发布的《2007年度证券法律服务业务发展报告》(2009年2月发布)显示:2007年度,金杜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境外发行领域的业务量均居国内同业首位。
靳庆军
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负责人,是中国最早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之一,曾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席法律顾问和上市监管理事会理事。现担任诸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海外担任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美国及香港数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靳庆军律师曾办理的主要项目包括中国平安、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太平洋保险、金地集团、深圳盐田港、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在国内或海外的公司上市业务。
唐丽子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兼任北京市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1985年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士学位,1993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1987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助教,1987-200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她曾负责并参与了多家中国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在中国国内证券市场、美国NASDAQ、香 港、新加坡、东京等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发行股票的项目。她还参与了多家公司的设立、重组私募、收购和兼并、以及设立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项目。
景 岗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资本证券市场业务。在美国期间,曾在有“华尔街并购发动机”美誉的著名纽约并购律师事务所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工作,职务为外国法律专家,为该所46年历史上首位中国法专家,主要负责美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并购和重组业务。兼任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国际板制度设计专家组成员;国际证监会组织、世界银行中国证券法律体系评估组中国专家。主笔《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参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释义》的起草工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研讨。曾荣获《ALB法律》2007年度债券市场交易大奖和《ALB法律》2008年度最佳能源和资源项目大奖等等。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
北京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组建的中国第一家亦为唯一一家律师集团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跨地域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该所还系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NASDAQ证券交易市场、澳大利亚悉尼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机构认可的可为证券发行上市及公司并购项目出具法律意见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上百家企业改制发行上市提供了法律服务。
李 淳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首届委员,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兼职教授,中国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法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第六届会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首席律师,深圳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首席律师。
黄伟民
国浩律师集团执行合伙人,博士研究生,执业十五年,主要从事公司改制、重组、资本市场(IPO、并购)、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担任多家公司及机构的专项法律顾问,曾为民生银行、泰康人寿、航天信息、航天科工、航天科技等大型企业的改制、上市、重组、配股、增发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此外,还为博时基金、嘉实基金、大成基金、诺安基金、中信基金、信达澳银、景顺长城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及开放式基金设立专项顾问。兼任北京市律协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航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9年,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君合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及资本市场业务法律服务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证券及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始
肖 微
1989年,作为创始人之一创办了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法硕士,伦敦大学东方与非洲学院及司力达等律师事务所学习和进修,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学位。主持和参加了数百家非诉讼法律服务和诉讼,其中涉及的行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矿产资源、电厂、高速公路、通讯等各类基础设施、各类制造业、农业、运输业、文化业和房地产业等。担任的职务及获得的称号包括:中国证监会第四届和第五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和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首届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荣获亚洲权威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2004、2005、2006、2007年度,连续四年“中国律师最佳项目促成奖”(Dealmaker of the Year),并被该杂志评为“热门三十 ---- 中国炙手可热律师”的称号;英国权威评级机构Chambers & Partners出版的《世界领先律师》连续多年将肖微律师列为在公司、证券、收购兼并方面的著名律师;Asia Law & Practice出版《亚洲杰出律师》连续多年将肖微律师评为亚洲地区杰出律师之一;荣获亚洲权威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2009年年度最佳管理合伙人大奖。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是中国成立时间最早和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跻身全国首批20家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之列,其业务涵盖了公司并购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外商直接投资、 境外投资与反向收购、 金融和银行等多个法律服务领域。为多家公司在香港、美国、台湾、新加坡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王立华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北京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曾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先后任系研究生和科研办公室主任、系党委委员、系主任助理。2005年,中国证监会第七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2006年,中国证监会第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2006年,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2008年,中国证监会第四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2009年10月至今,中国证监会新第二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2008年1月至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与美国、英国、香港、澳大利亚和西欧的许多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广泛密切的合作联系。在通商律师事务所参与的逾百项证券/公司融资业务中包括:中国公司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及上市,中国公司境外间接上市,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发行债券,在中国拥有投资项目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外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收购中国企业,以及境外组建投资基金发行股票投资于中国产业等。
刘凤良
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公司融资、公司购并、公司、金融、证券、银行、外商直接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业务。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任职于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1991年至1998年任职于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及主任合伙人。1998年至2007年,任职于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及合伙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总人数已经超过1300人。大成律所加入了世界服务集团,与100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8万多名律师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信息交换渠道和业务合作平台。被《亚洲法律事务》(ALB)2009年“中国律师事务所规模20强” 和“亚洲律师事务所规模50强。证券与资本市场一直是大成的核心业务之一,在资本市场和证券业务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不断创造新的佳绩。
吕良彪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曾任法官、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曾应邀赴海内外知名学府、论坛、机构及CCTV、新浪财经、百度财经、腾讯财经、雅虎财经等作专题演讲、讲座百余次;出版物有文集数本及各类论文、评论百余篇。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主任、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EMBA授课教授、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硕士生导师、北京律协律师培训授课教师。
申林平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河南大学中文系文学学士(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2002年)。1995年开始执业,曾主办几十起企业改制、重组、公司股票境内外发行上市(IPO)、发行公司债、私募;公司境内外投资并购(M&A)、FDI等业务。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2009年5月)、美国美利坚大学法学院(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访问学者(2009年7月—2010年7月)。曾编著并出版《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主编《私募理论与法律实务》,参编《〈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释解》、《新版以案说法――金融法篇》。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我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入选《法律互联》评选的2009年中国律师事务所300强,位列第8名;中银律师入选《亚洲法律事务》(ALB)杂志评选的2009年亚洲律师事务所规模50强,位列第25名,并且在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中跻身前十。曾为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十家企业做股票发行、上市、增发、配股等服务业务。
唐金龙
中银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法学博士、
刘广斌
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曾担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近14年。现担任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法学研究工作者,参著《国际经济法案例评析》、《证券法通论》、《证券法股民读本》、《律师学概论》等专著,发表《世界贸易组织争议解决机制的演进与评价》、《论对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证券法对股东权利的保护与救济》等学术论文数篇。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嘉源是一家专长于证券、金融、企业产权、公司治理的律师事务所。成功协助中国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中国冶金科工股份公司、中信证券、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TCL数百家境内外企业进行了投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工作。
颜 羽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九八八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证券期货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专长从事证券、外商投资业务。先后负责境内外上市业务多项,包括北大方正集团H股、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H股、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H、A股、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A+H股、中国中冶股份有限公司A+H股、攀钢集团整体重组上市等重组、发行及上市的工作,参与了TCL集团IPO及吸收合并、TCL移动分拆上市、Avchina境外上市、华中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信息产业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煤炭科学研究院、哈尔滨飞机工业公司、江西洪都飞机工业公司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国家重点科技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担任了数十家公司H股红筹股涉及中国境内权益及A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及券商律师,对企业改制及境内外上市有丰富的经验。
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
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的前身为中国法律事务中心,获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等相关资格,先后为北京燕化、燕京啤酒、华夏银行、中信证券等百余家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及在国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谢思敏
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78.2-1982.1,北京大学法律系学生,法学学士;1982.10-1988.10,日本神户大学法学研究科司法专业,法学硕士,法学博士;1988.10-1992.5,对外经济大学国际经济法系讲师;1992.5-1993.5,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1993.5-1995.5,中日法律事务中心律师;1995.5至今,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公司融资及资本市场领域是中伦的核心业务。中伦也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近十几年来,中伦先后累计为上百家公司提供了中国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包括A股、B股、H股、红筹股、权益股等,所涉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深圳、香港、纽约、NASDAQ、美国证券交易所、多伦多、新加坡、东京和伦敦等,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中伦律师也多次被亚洲法律与实务(Asia Law & Practice)评选为此领域的亚洲杰出律师。
陆宏达
1993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1999年在英国邓迪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开始执业律师工作,2000年起在中伦律师事务所执业,现系该所一级合伙人。目前系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矿业联合会理事、英国邓迪大学中国法项目专家组成员、美国国务院2004年度国际访问学者。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在北京成立,是国内最早设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跻身国内名列前茅的以从事商事领域法律服务为主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之列,在上海、深圳设有分所。该所在金融机构理财、信托业务、金融机构改组和重组、股票发行和上市、外商投资、反倾销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中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李 敏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其业务领域为境内外资本运作,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曾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除了在民商法领域有精深的研究以外,还在财务、税法、外汇、外商投资等领域颇有造诣,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交易方案的设计中,有效地为客户减少了交易成本。李敏律师以出色的业务能力获得客户广泛的赞誉,也在国内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取得较高知名度,多次被中央电视台《财经新闻》、《中国证券》、《经济信息联播》、《经济半小时》等节目采访。李敏律师服务对象遍及矿业、化工、能源、医药、交通、科技、光电、房地产等多个行业。2005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业务专长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曾在《国际贸易》、《中国证券评估》、《仲裁与法律通讯》、《经济月刊》、《法学杂志》等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是最早获得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自1993年起,竞天先后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十次证券的海内外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周 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分别毕业于美国芝加哥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肯特法学院比较法硕士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专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专业。从事法律工作逾十五年,曾留学英国、美国,业务专长为公司境内外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等证券法律服务及行政机关、大型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顾问服务。社会职务包括:1、1998年至2000年任广东电视台法制专栏特约记者、嘉宾主持;2、2001年起任出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总裁的法律助理,参与立法与个案监督工作;3、2002年起被深圳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教师;4、2007年—2009年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市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5、2009年至2012年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省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6、英国CIArb御准仲裁员协会会员。
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是专业从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天银已成长为中国律师行业中规模较大并在证券法律服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为同仁堂、华强、中国远洋、吴中等一大批公司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张圣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3年8月至1985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宣传部;1985年9月至1988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1988年9月至1994年8月,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担任两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三家证券公司内核委员。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担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发审委委员。
朱振武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曾就读安徽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办理五十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以及增发、配股、可转债、债券发行等业务,参加了全国律协《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等行业规范的制订工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综合法律服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亚洲法律业务》 杂志 ( 《Asian Legal Business》 )称本所为公司并购和资本市场业务方面一流的上海律师事务所。瑛明律师事务所被《亚洲法律业务》(ALB)杂志评选为 2006 年亚太地区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曾为华谊兄弟、许继电器、中海能源等一大批公司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陈瑛明
陈瑛明律师于1998年创办了瑛明律师事务所,为瑛明所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在创办瑛明所之前,陈律师曾先后在国内外知名学府及律所求学和工作,在为中国境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专业法律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2004年至今: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聘请担任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成员;2005年至今: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业务委员会主任。2005年1月至2007年4月:连续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七和第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律师的执业领域涵盖公司上市融资、重组、收购兼并、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等。近年来,陈律师利用其丰富的经验,以创新的思维,多次成功策划并协助跨国公司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对中国企业进行投资及协助被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针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并购和重组、著名上市公司进行反收购、国有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等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董安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理事、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研究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商法总论、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私法。
美国格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杨旺坚
美国国家大学国际金
六、招生名额及条件?
招生计划拟限5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招生条件为:
(一)执业五年左右,准备从事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的律师;
(二)执业三年左右,已经从事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的律师;
(三)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法务人员;
(四)其他有志于学习证券法,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的人士。
七、教学时间安排在什么时候?
(一)开课时间为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
八、结业后将颁发什么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一期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研修班结业”证书;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一期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研修班结业”精装匾牌;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九、培训费用如何交纳?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6000元人民币;
(二)西部地区律师和执业期限不满三年的律师,优惠收费5000元人民币;
(三)食宿自理。
十、报名上课有哪几种途径?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二)报名方式
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1、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2、或传真至010-82509237
3、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律师学院(收),邮编100872。
律师学院在收到报名表一周内向报名者电子邮箱中发送确认邮件。
(三)
(四)学员缴纳学费后,律师学院向学员发放听课证。
(五)联系电话:(010)62512134;传真:(010)82509237。
联系人:
010-62551768 15321583467 朱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