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宗旨
当前,随着中国企业对资本的渴求与日俱增,中国资本市场也呈现出融资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为强化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证监会等部门也正在逐步开展对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在此背景下,中国律师在资本市场规范化建设和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更加重要,这就要求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不仅具有全面的资本市场法律知识,还需对资本市场的热点及新发展有专业化的认知和理解。因此,专业化的系统培训以及学习与研究新业务,对有志涉足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律师是十分必要的。
我院先后举办了两期“证券发行上市研修班”,在业内反响热烈,报名踊跃,培训效果受到广泛好评。根据广大律师强烈要求,我院决定举办第【三】期“证券发行上市研修班”。本期研修班在总结往期经验的基础上,由在证券发行领域富有丰富经验及享有盛名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程策划,对课程做了重新设计改进,使之更加系统,更加实用。课程安排也兼顾不同层次的需要,由浅入深。授课老师均在资本市场及证券上市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相信经过培训,学习者将会对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有更深层次的认知,掌握证券律师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所需的知识与技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证券律师。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1.课题:资本市场与证券法律业务
主讲人:唐丽子律师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1985年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士学位,1993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1987年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助教,1987-200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她曾负责并参与了多家中国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在中国国内证券市场、美国NASDAQ、香港、新加坡、东京等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发行股票的项目。她还参与了多家公司的设立、重组私募、收购和兼并、以及设立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项目。
授课内容:资本市场简况;律师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作用及应具备的素质;证券法律业务的种类及特征
2. 课题:我国证券市场及监管
主讲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员
授课内容:我国证券市场及其监管体制;证券法修改。
3. 课题:A股IPO (含新三板)实务及审核
主讲人:王建平律师
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管委会成员。曾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工作,并参与了草原法、渔业法、企业破产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海关法等重要立法的起草工作。王律师于二零零九年八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中任专职委员。主要从事公司的改制、重组、并购、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以及配股或增发新股方面的业务,先后参与并负责几十家公司的改制、重组和上市。多次代表客户参与中国上市公司的收购案,对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外资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有很深的研究。
授课内容:A股IPO审查原则及标准、关注的主要事项等
4. 课题:A股IPO中涉及的律师工作:法律尽职调查
主讲人:唐丽子律师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1985年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士学位,1993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1987年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助教,1987-200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她曾负责并参与了多家中国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在中国国内证券市场、美国NASDAQ、香港、新加坡、东京等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发行股票的项目。她还参与了多家公司的设立、重组私募、收购和兼并、以及设立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项目。
授课内容:尽职调查方式、A股IPO尽职调查范围、如何处理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等
5. 课题:境外上市实务及其法律监管
主讲人:龚牧龙律师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企业改制及境内外上市、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以及收购兼并等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在企业改制及境内外上市方面,龚律师曾为多家国有及民营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其中较为典型的项目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境内外上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及美国上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香港和伦敦上市、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香港上市、中国移动全球增发新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香港上市、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公司香港上市、中国电子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红筹模式香港上市、中国光大银行境内上市、北京银行发行A股及上市、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香港上市、网易网在NASDAQ上市、文思创新在纽交所上市、JA Solar在NASDAQ上市、浪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上市、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并上市、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并上市、大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并上市、银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中国再保险集团改制等等。
授课内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发展与现状、境外上市的模式、我国对境外上市的监管体制、中国律师在境外上市中的承担的角色、工作内容、范围等
6. 课题:公司债及相关融资产品的发行与监管
主讲人:彭晋律师
金杜律师事务所彭晋律师曾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担任讲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参与了多家中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重组、改制、兼并和收购以及中国企业在中国国内证券市场、美国NASDAQ、香港、新加坡、东京等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项目。担任多家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包括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有关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具有丰富经验。
授课内容:公司债及相关融资产品种类介绍、发行流程、律师的工作内容、监管机构、监管体制的介绍等
7. 课题:PE基金与企业上市前的私募
主讲人:靳庆军律师
金杜律师事务所靳庆军律师是中国最早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之一,曾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席法律顾问和上市监管理事会理事,受聘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及第二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靳律师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并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华盛顿上诉法院中国法律顾问。靳律师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独立董事。靳律师专注于证券相关法律业务逾20年,主办境内外首发上市、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近百家。靳律师还曾主导建信、长城、景顺长城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并购项目,主办各类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清算,并主办了包括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设立以及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及首期募集在内的多家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靳律师带领金杜团队创造了国内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多项“第一”,包括国内第一支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全国社保基金首次向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首次运用保险资金间接投资股权、首次券商直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
授课内容: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管理、投资,以及公司上市前私募的流程,法律文件要点,律师的作用等
8. 课题:上市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
主讲人:张永良律师
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永良律师现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曾承办多个有关大中型及创业型企业在境内境外上市项目。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能源、汽车、钢铁、制药、生化、纺织、广告、 食品、互联网及软件等;上市地包括国内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交易所、美国NASDAQ、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温哥华证券交易所和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在国内民营企业在境外私募以及以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方面尤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杰出的业绩。在公司并购方面,张永良律师全面参与了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修改研讨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委托,负责起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配套法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并购经验,曾策划承办了多个创新类上市公司并购项目。
授课内容:上市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体系、审核原则及标准、关注的主要事项、律师在上市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内容、范围等
9. 课题:资产证券化
主讲人:张宁律师
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曾在在荷兰商业银行(ING Bank)中国总代表处作为中国区风险部经理负责中国地区文件和风险评估工作,曾调任至 (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项目融资及债务重组部工作。为多家中资银行、国际银行和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提供经常性的法律咨询,并积极参与银团贷款、债务重组、公司重组、收购兼并、交易结构设计、谈判、文件准备和出具法律意见工作。在金融机构重组和并购领域,参与了一系列的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战略联盟交易。同时,经常向外资和中资金融机构提供市场进入战略的法律咨询。近来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方面的经验包括:代表银行或业主参与许多大型市场有影响的融资和并购交易,领域涵盖了基础设施、电厂、石油天然气、石化及大型制造业工业项目。
授课内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资产证券化的种类、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法律问题及信用增级方式、律师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工作内容、范围等。
10. 课题: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主讲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人员
授课内容: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法律责任类型等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顺序录取。
招生对象为有意从事证券律师业务的律师;资本市场参与企业的法务人员及其它相关管理人员;其他资本市场参与者。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至25日,实际授课5天;
(二)授课期间安排:21日晚同学互动、23日晚师生互动、25日晚学院宴请;
(三)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逸夫会议中心第二报告厅;
(四)4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中国律师教育论坛暨律师学院成立四周年”活动,参加证券发行上市研修班学员若参加可提前报名(免会务费)。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证券发行上市”研修班结业牌匾;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联合颁发的“证券发行上市”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附:结业匾牌及证书样图
六、培训费用
(一)本研修班学费5000元。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兼职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2)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3)有合作协议的律师所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4)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5)5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八、报名方式
1、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3) 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三日内,请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2、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3、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人:高老师 13651247353 (010)62515711
传 真:(010)82509237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