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宗旨
律师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强调岁月与经历的积累、积淀。每个律师,都是从无数成功或失败的阅历中成长起来的,这个过程的长短因人而异。优秀律师的成长秘诀就在于善于总结与升华,无论是过五关斩六将的成功之作,还是走麦城、胯下辱的失意之笔,都能从中得出某些有益的启示,使之成为自己乃至整个行业的财富。成功的经验不断复制并发扬光大,失败的错误引以为戒,绝不再犯,这就是所谓经一事长一智。经验的高效积累,是成为优秀律师必备的素质。然而,律师业务种类繁多,实践中的情况又千差万别,每个律师业务范围有限,完全靠自身经验的积累成长为优秀的律师,实在是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因此成为优秀律师的另一重要素质就是善于学习,即从他人的经历中获得经验,站在他人肩膀上发展成长。人们常言人生成长的三种路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阅人无数。本期高级研修班的目的,是为期望加速成为优秀律师者提供一个学习他人经验的平台,使他能站在大师肩膀上走向辉煌。
本高级研修班的23位讲课者,均为中国律师界的领军人物和执业二十年以上的中外资深律师。讲课内容皆出自其自身的执业经历,其中有成功的辉煌时刻,也有失败的惨痛记忆,有津津乐道的得意之作,也有羞于示人的遗憾之笔,但不管是成功还是失败,都是讲课者执业生涯中刻骨铭心的真实经历。结合这些切身体验的经历,讲课者将自己的心得与感悟娓娓道来,并由此总结提炼出一些律师执业的规律性东西与您分享。
本课程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其特点是实用性和哲理性的完美结合,所有观点和结论,均出自讲课者自身独有的体验,并最终归结成普遍适用的律师思维规律和执业定律。这是在任何教科书中难以学到的东西,也是以往的培训课程从未有过的。相信本次的研修学习,定会给学习者耳目一新的感觉,也必将对学习者执业思路、执业能力、执业技术的提高大有帮助。课后会将讲稿汇集成书,每位学员将获赠一册以为学习留念。
二、授课师资
1、张思之
张思之律师,一个自嘲“几乎没有打赢过一场官司”的律师,却在法律界被尊称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张老做律师“屡战屡败”,却被国民尊为中国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
张老自幼桀骜不羁的性格与法律结缘,让他一生历经坎坷和磨难,也让他因此成为中国律师届永远的丰碑与楷模。他1927年出生于郑州,前20年一直过着战乱中颠沛流离的生活。直到1947年在南京考入北京朝阳学院,开始了他和法律结缘的一生。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 以全优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1957年成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1979年“右派”问题改正,旋即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小组组长。1988年,创办并主编《律师》杂志。1990年代初,张思之先后为一批被指控“颠覆政府”的被告人担任辩护律师。近年代理过“郑恩宠”案、“黎元江案”、“聂树斌案”等。
2000年,他出版了《我的**想》,记录了他20年律师生涯最珍贵的精华。当代汉语贡献奖赞扬张思之律师以“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竭尽所能地发出了“黄金般的辩词”。2008年,张思之获得了该年度的佩特拉·凯利大奖,以表彰他“为在中国保障人权和建设法制国家及律师制度做出的杰出贡献”。张思之在得知获奖消息后表示,这不是发给他“个人的奖项,而是颁发给了全体中国律师”。德国司法部长的颁奖使得这位中国第一代法律专业人士的优秀代表首次走入国际视野。
这就是张思之,一个有所担当的“大律师”,他是中国法治的脊梁。正如张老所言,“即便只能做一只花瓶,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2、李大进
李大进律师1982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指导导师。
李大进律师担任国家质检总局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北京市检察院特邀监督员,并为中共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顾问提供顾问服务。李大进律师同时还担任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副会长、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理事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中介组织人士联谊会(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李大进律师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并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200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
在学术上,李大进律师著有《律师案例选》、《物权法实务操作原理?规则?适用》、《公司法实务操作原理?规则?适用》、《资产证券化的律师业务》等多部专著。
3、李晓斌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学术科研部执行主任、客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优秀律师,北京第一届房地产十佳律师。2002年在北京律师协会首先倡议并推动建立全国第一家土地法委员会,2005年北京首批试点个人所-北京李晓斌律师所创始人,2009年我国第一个在直辖市建立的区级律师协会试点即北京市宣武区律师协会会长。
长期或先后担任国际贸仲、北京、天津、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全国律协建设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土地法学分会副主任,中房协常务理事,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中心地产法研究所所长。
人民大学法学院83级本科、87级硕士、93级博士。先后师从我国民法之父佟柔和著名法学教育家曾宪义教授,深受王利明等教授的法律思想熏陶,成为人民大学历年来在本科阶段发表文章数量质量最佳的优秀学生。
在人大早期学生中,率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是房地产和民商事诉讼领域的知名律师。在最高法院及有关省市中高院,屡屡获胜。长期担任有关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帮助政府和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大型企业综合开发项目策划组织等工作。
在刑事辩护领域亦成绩斐然。办理的哈尔滨东海龙宫案、山东亚细亚集团董事长贪污挪用公款案、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宏达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系列案获得合议庭、公诉人、当事人的高度评价。作为山西省公安厅直接侦办的某矿业集团案件中第一被告辩护人,无罪辩护成功,取得了最佳效果。
热心从事公益活动,为街道、小区、学校举办普法讲座,出版六五普法丛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宣讲、普及法律常识和法治思想,深受各界赞誉。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设立“佟柔曾宪义地产矿产奖学金”,面向全部高校奖励论文优秀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作为十年前江平教授写文正式肯定的学者型律师,在国家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主编和参与著述30余本。作为专业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应邀为各省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协会、企业协会、国土部门、工商联、企业集团做民商事诉讼、房地产法律实务、建设工程、法治专题讲座,广受好评。
作为律师界的代表,曾数十次参与民法典、物权法、侵权法、合伙法、房地产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研讨工作。尤其在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李鹏等领导的接见并做专题发言,载于新闻联播和有关的央视专题访谈。
4、唐 林
唐林律师先后在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就读本科及硕士、并在新西兰奥克兰大学(Auckland University, New Zealand)就读化工博士,后在新南威尔士大学(UNSW)学习法律,于1995年开始在澳大利亚开始做商法律师,曾担任美国世界五百强EDS亚太分公司的公司专职律师(Corporate Counsel)。
1999年,唐林律师在澳大利亚悉尼创建留学生第一个律师事务所--唐林律师事务所。唐林律师曾担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九届委员(2001-2005)。唐林律师自2007年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外代表,2008年起任中国侨联海外法律顾问,曾接受过江泽民主席(1999)、胡锦涛主席(2003、2010)的亲切接见。
唐林律师2006年到北京大学做《澳大利亚法治实践》的讲座收录于《北大讲座》第十三辑,2009年到北京大学做《悟(误)读中国人》的讲座,该讲座收录在《北大讲座》第二十一辑。
5、钱列阳
钱列阳律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法律实务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兼职指导教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法治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等。
钱列阳律师是中国著名刑辩专家,在毒品类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经济犯罪、金融诈骗类犯罪、职务犯罪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曾承办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上海社保案等多起国内外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钱列阳律师同时担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检察机关特约监督员;北京法院第六届特邀监督员等社会职务。
钱列阳律师曾荣获“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中国律师•风云榜十大风云律师奖”、“中国力量•第七届中国时代十大卓越人物”、“第三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百强律师”等荣誉,并于2005年度、2006年度连续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年度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
钱列阳律师目前已出版的专著有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之一《道与术》、《走近中国大律师(3)》、讲座收录于《北大讲座(第八辑)》、《北大讲座(第十一辑)》等。受全国律协邀请,钱列阳律师全程参与《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这套教材的编撰工作,并具体编写了其中《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中的第一编《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6、梁子樵
梁子樵律师现任美国欧夏梁律师事务所(Osha Liang LLP)的高级合伙人,并担任该事务所驻杭州代表处的首席代表。
梁子樵律师是美国布朗大学(Brown University),美国德州休斯敦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J.D. (2001),具有美国律师资格,美国专利代理人资格、台湾专利师等专业资格或认证。梁子樵律师现为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AIPLA)日本委员会会员、远东委员会会员(并任台湾委员会主席),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IPO)远东委员会会员,德州律师协会(Texas Bar Association)会员,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APAA)会员,许可专家协会(LES)会员,并在休斯敦知识产权律师协会(HIPLA)曾任演讲部负责人。
梁子樵律师有十多年从事专利申请和诉讼的经验。精通美国专利法,熟悉中国、台湾专利法,曾是美国德州大学医学院的教授,从事研究和教学有10年的经验,教学对象包括医科学生和研究生,曾指导过博士生及博士后研究员,曾有28篇学术著作发表。
7、陈有西
陈有西律师是中国著名刑辩律师,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硕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
陈有西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陈律师是一位业务范围广、知识全面的学者型律师,在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均具有较深的造诣。其成功案例和法学观点经常被新闻媒体关注,在律师界、学术界享有崇高声誉。陈律师在官员职务犯罪刑事辩护、集团性行政诉讼中卓有声望,被誉为“民本律师”。在担任重庆“李庄案”第一季辩护律师时的精彩辩护,令他成为名动中外的知名大律师。陈有西律师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案件,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诉讼等。被评为杭州市中介服务业标兵、2007年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而他的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更是中国法律人博客点击量最高的网站,2013年7月就已经达到了近6000万人次。
陈有西律师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等众多媒体荣誉。
8、宋建中
宋建中律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是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一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会长,内蒙古律师协会会长,内蒙古法学会副会长。
宋建中于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1986年11月开始创办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更名前为包头市建中律师事务所)。从两人办所,借款3000元起步,宋律师以自身25年的实践,努力探索一条在中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发展模式。
由于成绩突出,宋建中律师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专家津贴),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二、三、四届“十佳律师”,获得全国优秀仲裁员,全国第一届、第二届“十佳律师候选人提名奖”,两次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宋建中律师连续27年担任国家特大型企业包钢集团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连续多年担任中冶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包钢钢联股份、包钢稀土、兵总北方创业、中盐集团兰太实业、天津天士力制药等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包钢钢联股份、包钢稀土、包头铝业、天津天士力制药、伊利实业、亿利资源、中国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公司、北京国采科技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资本重组、股票发行与上市、配股、增发、发行债券及可转换债券、买壳上市、购并、股权转让,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募集资金460亿元。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包钢集团公司、稀土高科、鹿王羊绒集团公司等160个项目的大中型项目的招投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融资、境外投资、BOT项目、国际政府贷款等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涉及金额500亿元。近年来宋建中律师走出国门,到亚洲、欧洲、非洲、美国、加拿大、蒙古等境外开展公司并购、投资、股权转让等法律事务。
宋建中律师以31年的行为证明了她对律师事业的忠诚和无私奉献。同时也证明了在中国的西部地区,只要有事业心,能够无私奉献,同样可以取得成功。
9、李淳
李淳律师是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于1981年5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并于1981年12月获律师执业资格。李淳律师是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国浩律师(香港)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国浩研究院院长,国浩社会公益基金会(筹)理事长。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法律研究中心总干事、首席研究员。曾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会长、第六届会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首届委员,现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深圳大学等多家大学、研究机构教授、研究员。
李淳律师曾先后参与《公司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及相关公司、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讨论和修改工作,曾担任《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条例》、《招商局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条例》及《深圳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暂行办法》起草小组负责人。李淳律师曾受委托出任全国交接工作办公室首席法律顾问,参与起草、讨论军队、武警部队及政法机关所办企业向地方移交的规则、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曾作为全国律师界的唯一代表,全程参加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召集并主持的《证券法(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
李淳律师先后在美国、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台湾、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及中国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广州、深圳等地国际、国内专业会议上发表主旨演讲,是“法律消费”、“商业律师”、“产业律师”、“律师产业化”等概念首倡者。
10、朱树英
朱树英律师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同时担任清华大学、重庆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交通大学、东南大学等十多所大学客座教授。
朱树英律师是上海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常委;国家住宅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兼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曾获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招标投标分会常务理事全国优秀律师、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民事代理律师、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朱树英律师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他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来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其中多为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擅长解决在专业领域中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他在非诉讼领域首创的全过程和阶段过程服务模式,为拓展中国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作出了显著贡献。
朱树英律师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有一百多篇论文在国内外专题会议及杂志上发表。其中《律师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造价管理中的作用及其过程控制》在第十四届亚太法协会上发表并获国内外法律专家的一致好评,并作为唯一一名中国律师在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招投标论坛上发表《新颁法律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提出的新要求》。朱树英律师将其多年的实践积累毫无保留地奉献出来,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本共130余万字的专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建设工程实务问答》,主编《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司法观点集成》、《军队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实务》,主审《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以及与他人合著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索赔管理》、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住宅商品房交易与物业管理案例评析及法律实务》均深得业内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好评。
11、管建军
管建军律师现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管建军律师有近二十年法律从业经验,曾在瑞士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Pestalozzi律师事务所(具百年历史 )苏黎世总部工作。被国际权威法律评论机构Chambers& partners评为Chambers 2009-2014资本市场杰出律师,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评为2012-2014资本市场杰出律师,被Asia Legal Business评选为2013客户首选20佳律师、2008年25位热门律师之一,并荣获全球并购研究中心和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中国并购专项奖之“最佳并购律师”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等荣誉。
管建军律师在《法学》、《China law & Practice》等发表文章十余万字,并有多篇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印资料》、《法学研究》、《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转载或转引。
管建军律师曾参与众多在业内外有影响的项目巨人网络集团私有化项目(2014 年上半年数字新媒体行业前五大交易),中国乳业巨头光明乳业收购新西兰Synlait Milk公司(中国乳业首桩海外并购成功案例),荷兰TNT集团收购中国最大的民营公路运输企业,中国领先的数字化媒体集团分众传媒(Focus Media)并购玺诚传媒(Cgen Media),以及A股卫星导航第一股上市,中国最大的网络游戏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中国私有企业在美国最大的融资项目等。
12、郝惠珍
郝惠珍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郝惠珍律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朝阳律师协会副会长、女律师联合会会长、北京市女律师联谊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中华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律师协会政府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
郝惠珍律师熟悉民商法,擅长诉讼业务,凭借着果断、干练的气质,敏捷、清晰的思维在业内脱颖而出,使她成为律师中的佼佼者,被媒体称为“京城名律师”。从业27年来她代理了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在经济犯罪领域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郝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还颇有建树,其成功代理了《郭沫若子女诉陈明远、中国文联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被称为1997轰动全国的文化大案。郝惠珍律师办理的许多案例还被收入最高法院案例选。
在“法律服务百姓、回报社会”的理念中,郝惠珍律师带领盈科所率先进社区、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接待信访,尤其是在在完成政府交办的“秀水街撤市”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在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受到了各界的好评。为此她本人也连续获得了“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的称号。2002年荣获行业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年荣获了人物网10大法律人物评选提名;2006年被收录《中国大律师》丛书;2007年获和谐中国年度影响力人物重点提名;2008年她又荣获朝阳区奥运功勋金奖和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律师行业奥运工作专业贡献奖。2009年获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获北京市律师行业警示教育“先进律师事务所主任”,被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在全行业进行事迹演讲。2011年又荣获北京市政法委优秀党务工作者;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党员律师标兵;2012年获北京市优秀律师,朝阳区社会领域先进党务工作者、朝阳区社会建设与管理人才奖;2014年荣获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她还受到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中央领导刘淇、孟建柱、温家宝总理的会见与合影。其作为党总支书记的盈科党建,还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她也作为“中国大律师”的代表走进中央电视台二套《中国大律师》对话节目。她本人也获得了“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优秀律师”,社会领域创新管理人才、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其著作有《以案说法-婚姻家庭篇》、《离婚争夺站》、《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婚姻继承篇》、《专家律师说法系列-婚姻家庭篇》、主编了《以案说法-新版婚姻家庭篇》等书籍。
13、赵曾海
赵曾海律师现为中银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人民网法律顾问团团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赵曾海律师还担任中国创投专委会副会长、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社会职务。
赵曾海律师曾经被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中国十大律师名人”、“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年度最佳管理合伙人”、“青年榜样--十佳青年政法工作者”、“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律师党员”。赵曾海同志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影响,曾荣获“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称号。
赵曾海律师曾经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学府求学,获得法学、EMBA等学位。主要著作有:《砍掉风险:企业家如何阻止大败局》、《奔向创业板》、《股东的权利》、《招标投标法律理论及实务》、《企业产权交易法律实务》等。
14、温旭
温旭律师,广东三环汇华律师所首席合伙人,中国最早的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从业三十余年。北京大学知识产权硕士,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广州人民满意的十佳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荣获多项部省级科技成果奖。现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会副理事长,曾连任三届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过多届广东、广州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温律师著有《捍卫智慧》、《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技巧》等十余部有影响的专著,《捍卫智慧--没有硝烟的战场》被评为全国律协十佳知识产权专著。经办过华为、王老吉、微软、诸葛酿、阿迪达斯、罗浮宫、佛陶所、东鹏、康宝、蕉叶、荣华等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康宝消毒柜与佛陶商业秘密是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中方着重介绍的两个典型案例,曾有多项经办案件被列为全国十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其授课深入浅出,妙趣横生,深受欢迎,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做出了卓越贡献。具有专利代理人、律师、教师等多重职称。我国知识产权界泰斗郑成思教授评价其为国内少有的学者型与技术型律师。
温旭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其代理的“陶瓷辊棒商业秘密案”、“康宝专利案”等案件曾入选中国入世知识产权谈判。温律师代理的王老吉诉加多宝不正当竞争案更被业界誉为“中国商标第一案”。曾出版《技术秘密的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与技巧》、《企业专利保护》、《最新知识产权典型疑难案例判解》、《知识产权案例评述与诉讼技巧》等多部在业界颇具影响力的著作。同时还热衷于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在近两年中分别应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委员会、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汕头市科技局及知识产权局、东莞市科技局及知识产权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河源市政府等机关单位的邀请累计开展培训讲座50多场次。
15、孙发荣
孙发荣律师曾任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重庆市第二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副会长,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理事。
孙发荣与当年很多同行一样,是人到中年才改行做律师的。孙发荣律师说儿童时代看电影《风暴》,施洋大律师的形象留在脑海里挥之不去。青年时看美国小说《天使的愤怒》被书中主人公詹妮弗·帕克所迷,并被书中描写的对抗制的诉讼所吸引;文革一结束,看印度电影《流浪者》更是为丽达所倾倒,竟然连续看了四遍。于是当中国律师制度一恢复,她就萌发了做律师的念头。1990年以较高分数考取了律师资格,1991年4月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孙发荣律师是重庆市第一个通过直选产生的律协专职会长。在律协两年多期间,为重庆律师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律师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律师保险互助制度建立、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一路走来,孙发荣律师也收获了一路“光荣”:曾荣获四川省公安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重庆市首届十佳律师、“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优秀仲裁员称号。
中年转行,尽心竭力,孙发荣在15年(担任会长前)执业中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起,有一审死刑二审受理后改判的,有本已定刑为八年而宣告无罪的,有客户一审被判赔千余万而二审得以改正的;当然,也有倾力付出后却成为永远之痛的。当有人对孙发荣说“你是成功律师”时,她说自己只是坚持本色做人,本分做事,努力担任好人生每一个角色而已!
16、孙卫星
孙卫星律师现为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会议主席,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第六届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第五届福建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副会长,福建省司法厅一、二级律师评审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厦门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第四届副会长,厦门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厦门市思明区商会副会长,厦门市总商会常务理事。
孙卫星律师在金融、公司商务、房地产、建筑、投资、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领域具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尤其擅长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及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自1985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孙卫星律师先后担任200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3000多件,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孙卫星律师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
17、翟建
翟建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外贸学院等高校客座教授。翟建律师曾多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一职。
翟建律师自1984年起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工作,专攻刑事辩护业务,是上海乃至全国为数不多的最有专业特色的刑事辩护律师之一。从业以来,经办各类刑事案件近1000余起,影响遍及全国。翟律师获上海市“十佳刑事辩护律师”(1989)、“中国十大刑事辩护律师”(2004)、两届“全国优秀律师”(2005~2007,2008~2010)、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2007)、“中国的十大精英律师”(2011)等荣誉。
翟律师曾代理过的著名的刑事案件包括上海社保案、杨佳袭警案、上海静安“11·15”大火案、大连“7·16”油库爆炸案、马加爵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澳大利亚“力拓”商业贿赂案、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采购部走私案、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富证券公司高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行长贪污案、上海电气集团董事长贪污案、安徽省芜湖市原副市长受贿案、安徽省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受贿、挪用公款案、江西省南昌市原政法委书记受贿案等重大影响案件。
翟建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受到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凤凰卫视、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新闻媒体的报道。翟建律师还多次受“中国人权基金会”(国务院下属机构)指派,代表中国律师参加“中美人权问题民间对话”、“中欧人权问题对话”。
18、钱卫清
钱卫清律师,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北大、清华总裁班客座教授,中华企业联合会副会长,赣商联合总会首席律师。擅长重大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并购重组、改制及战略重整、法律风险防范、公司治理。著名书法家、收藏家。法律养生学创始人。
钱卫清在法院工作二十余年,历经我国四级法院。先后担任过基层法院副院长、高级法院民庭副庭长、经济庭副庭长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高级法官等职务。先后从事过刑事、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承办过上千件各类案件,还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作。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曾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诉讼部主任。
钱卫清律师曾代理杭州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集团合资纠纷案、天一集团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房地产纠纷案、重庆建投、重庆开投与工行重庆分行股权转让纠纷案、国家开发银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债务纠纷案、广东宏远集团与深圳发展银行借款担保案、中国五矿与海南某公司财产纠纷案等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还代理了湖北首富龚家龙系列维权案;秦皇岛女企业家杨某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案件;帮助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天九儒商公司成功化解企业重大危机事件。
钱卫清律师在2005年1月被授予“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2007年被提名为中国“2006年度十大法制新闻人物”。2008年被评选为“最具社会责任感律师”、“最具影响力品牌律师”。2010年被评为中国百强大律师及法治领军人物。
钱卫清律师出版的专著有二十余部,其中《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成功改制》、《公司诉讼》、《法官决策论--影响司法过程的力量》、《生死之战--达能娃哈哈国际商战内幕》、《法律养生》等著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另有十五部著作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其中《法律养生》首创以维护无形生命健康的法律养生学,集35年的法律经验和人生智慧,结合传统养生文化和法律的思想、理念、方法,让生命无忧的法律养生学,获得中国养生领域的顶级专家的高度认可。法律养生思想更是颠覆了传统的律师执业模式,从根本上给予企业法律的保护,拓宽的律师的执业范围。其独特的法律养生思想和著作《法律养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工作之余,钱卫清律师长期研习书法,现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会员、北京中山书画协会会员、西泠印社签约书法家。2001年获得ISQ9000A艺术体系资质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优秀书法家”称号,2008年被该评审委员会评为“中国著名书法家”称号。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首届中国优秀青年书法家硕士研究生毕业。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访问学者,创立大成书画院和大成文化艺术基金并任理事长。钱卫清的书法作品曾多次参加全国性的展出并获奖。2006年由著名国学大师文怀沙题写书名的《钱卫清书法作品集》由荣宝斋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2007年12月28日,人民大会堂收藏钱卫清草书作品(第1325号)。钱卫清律师还是收藏家,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2013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收藏家”。
19、刘桂明
刘桂明老师现任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总编,曾任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海南大学聘为客座研究员,华东政法学院法制新闻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期刊协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常务理事。
从业20年来,借墨结缘,播火传薪,刘桂明老师足迹遍及祖国大江南北,笔触神州各路英雄豪杰,自加盟全国律协以来,又以不同方式竭尽所能,为律师业改革与发展鼓与呼,甚得有关方面好评。所主编的《中国律师》杂志也因其受到“广大律师所喜爱,社会公众所欢迎”的办刊风格和“想律师之所想,言律师之所言,急律师之所急,忧律师之所忧”的专业特色于2001年获“全国法制好期刊”奖(全国仅有6家)。
刘桂明老师多次获得司法部机关“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多次获得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报告文学类与通讯类奖及其报刊颁发的新闻作品奖,并荣获“全国百佳法制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
刘桂明老师发起创办了“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论坛”、“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中国律师圆桌对话”等业内交流活动平台,组织策划了“中国律师西部行”、“中国律师形象工程”、“我们为什么做律师?”等新闻宣传活动,组织参与了 “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等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工作,策划开办了“中国死刑问题三人谈”、“宪法司法化的理论与实践”、“刑事辩护的路啊!为什么越走越窄?”等学术研讨活动,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20、徐建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中国社科院兼职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5年被媒体评为“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名人”;2010年被国际法律界著名杂志《亚洲法律事务》(ALB)评为“年度二十五位热门律师”。担任《中国律师基础实务》系列教材和《中国律师高端业务》系列教材总主编。
他曾经放弃央行条法处的优越地位来到深圳小渔村做了律师;他曾经首创律师见证和并购业务;他曾经作为深圳最年青的司法局副局长策划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他曾经作为司法部第一批派驻香港的内地律师,为李嘉诚指点迷津;他曾经发动深圳律协民主改革,成为律师界第一位竞选产生的律协会长;他曾经白手起家,办起了第一所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当然,他也曾经因发表取消反革命罪的文章差点被打成反革命;他也曾经“私设公堂”被当事人告到中央;他也曾为失去张子强案上亿元律师费而懊恼;他也曾因得罪司法部某领导失去自由一年多;他也曾因给美国司法部长送礼不当而挨批;他也曾因参予深圳政体改革方案未成而遗憾。
“徐建无疑是一个敢于创新,勇于挑战,善于思考的人。无疑是一个富有使命感,责任感的法律人” -----摘自《中国律师》刘桂明文“我们应该怎样感谢徐建”
21、栾少湖
栾少湖律师现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协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西部律师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第十三届(2003年-2008年)、十四届(2008年-2012年)、十五届(2012年-2017年)市人大代表,青岛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青岛市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青岛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青岛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青岛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栾少湖律师是德衡律师集团创始人,是国内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曾代理中国建设银行某分行房贷部总经理鲍某某特大受贿案、某集团空调器厂总经理张某特大挪用公款案、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徇私舞弊案、某市公安局刑警队长崔某刑讯逼供案、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郑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涉嫌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栾少湖律师有多篇论文发表于《中国律师》、《民主与法制》等刊物,并著有《实用法律简明手册》、《风雨兼程--纪念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建所十周年专辑》、《光辉的历程--十年代表路 百份建议情(青岛市人大代表栾少湖建议集锦)》、《万水千山--纪念德衡律师集团成立二十周年专辑》(法律出版社)等书籍。
2001年,栾少湖律师组织发起“青岛三考生状告教育部:不平等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主题公益活动,带领所内10余位律师以向最高法院起诉、向媒体发布等方式质疑高考制度,从而引发各省自主出题和相对平等录取的高考制度改革。2013年,栾少湖律师组织发起了“救渤海、护渔民”主题公益活动,带领所内50余位律师员工积极投身于康菲蓬莱19-3油田漏油污染渤海的追责索赔。
22、刘阳明
刘阳明律师是台湾名阳法律事务所创始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首席亚太国际法律顾问。
刘阳明律师曾担任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女婿赵建铭涉及内幕交易案辩护律师、明基(BENQ)公司(全球第二大面板制造商)涉及员工分红案件辩护律师、博达公司(曾为台湾股王公司)涉及财报不实等社会瞩目的重大案件辩护律师;曾经担任立法委员沈智慧、蔡煌琅、黄伟哲、高志鹏等立法委员辩护律师;曾主持台北喜来登酒店并购案,成功处理台湾土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新加坡霸菱集团参股台湾有线电视案的法律谈判;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现为昆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柜公司)董事。
刘律师自辅仁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因为在法律界杰出,于1997年获颁杰出校友奖;刘律师热心公益,担任社团法人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常务董事、监察人,亦为台湾媒体(例如中国电视公司、中国广播公司、飞碟电台、台北之音等新闻节目)专访律师,多年来一直从事普法工作,不遗余力,成为台湾家喻户晓的知名律师;
近六年来,刘阳明律师关注两岸局势发展,并于2009年通过大陆司法考试,成为少数拥有海峡两岸律师执照的法律工作者;开始奔走两岸,为台商解决投资纠纷,为陆商赴台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又接受商务部、台北贸易中心的机构邀请演讲、提供投资法律咨询等;担任财团法人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法律咨询律师、社团法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籍大陆律师联谊会召集人、社团法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监察人等职,多次拜会司法部、公安部、国台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等机关,就两岸法律交流多所建言,多次于两岸最高规格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发表文章,积极为两岸法律交流作出贡献。刘阳明律师著有《生活大法师》(大境文化出版)(2000年4月)和《两岸投资一本通》(法律出版社)(2012年5月)。
23、吴江水
吴江水律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学指导部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副主编, 浙江省一级律师,法律风险管理网创办人。
吴江水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合同和法律风险管理。吴江水律师曾多次与企业共同完成合同管理课题,如某上市公司《专用合同范本体系汇编》(共17类合同)、某移动通信企业的客户服务创新标准文本、某移动通信企业标准化合作营业模式合同、某集团公司《模块化集团客户协议示范文本》系列、某大型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全面解决方案项目(涉及合同管理制度、管理流程、标准合同文本体系)等。在法律风险管理上,吴江水律师曾主导制订了某大型企业《客户理赔规程》、某移动通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案》、某集团《法律风险评估报告》(110余个子项、共 5 万 8 千余字)、以系统化方法编写某公司的《管理制度汇编》(共120,000字)、某生产型企业集团法律风险状况复评、某珠宝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57,000字)、某集团公司《业务受理流程法律风险评估》(26,000 字 )。
吴江水律师学术成果主要有:《完美的合同-合同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2005年,第一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编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律师执业基本技能》,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律师办理食品安全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基本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指定项目,2011年年底定稿)等。
(注:以上授课老师均已同意授课,如有特殊原因导致部分老师无法授课,我院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顺序录取。
招生对象为专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工作者。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4年8月23日至27日,实际授课5天;
(二)授课期间安排:23、25、26日晚安排讲座,24日晚同学互动,27日晚学院宴请;
(三)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二期律师思维”高级研修班结业牌匾;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联合颁发的“第二期律师思维”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附:结业匾牌及证书样图
六、培训费用
(一)本研修班学费5000元。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兼职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2)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3)有合作协议的律师所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4)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5)5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八、报名方式
1、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3) 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三日内,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中国人民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缴费(仅限个人缴费)
中国人民大学将于您报名成功后3日内,发送付费邮件,请凭邮件中的支付码,登陆http://fee.ruc.edu.cn/pay.html进行缴费。
方式二: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2、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联系人:陈老师 13701209242 (010)62515711
传 真:(010)82509237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