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作

2012年系列专题研修班预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1-11-25 阅读: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为了给全国律师提供更优质的培训科目,邀请了全国律师界各专业的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学者共同研修论证,将推出具有特色的15门律师系列培训课程。现将课程的题目提供给有志于参加培训的律师朋友和各界人士,希望大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进行预报名,我院将根据预报名情况,以报名人数的多少决定开班的次序和具体日期,并在开班前两个月再进行正式报名。


  有理由相信,经过专门的系统培训,每一位参加研修班的学员定会有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收获: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定型的华丽转身,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升华的适时选择,或许这是你一次加盟名所的难得机缘,或许这是你一次结识大师的天赐良机。无疑会影响你的一事,或许会影响你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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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上市实务研修班(已开课)


  (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务研修班


  策划人:张弢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是我国银行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法律业务,由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纠纷案件数量多、标的额大、影响大,政策法律性强,需要专业律师参与其中。根据几年来金融资产处置经验,最高法联合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对过去几年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由最高院以《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形式发布,作为现阶段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指导性法律文件。随着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的金融不良资产将持续产生,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将会是律师的一项长期业务。


  本期研修课程,为专业化方向为金融业务领域的律师、有一定金融业务基础的律师,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业务方面进行系统培训和经验交流,以期提高在此业务领域的执业能力。本期课程适宜不同年阶的金融业务律师,包括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业务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律师。同时,还适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办事处法律人员、风险管理和业务人员参加。


  课程内容:金融不良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债权转让(时效的中断和利益、担保债权的转让证据、限制转让的债权、虚假债权转让、连带债权的单独转让);物权不动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动产实物优先购买权;股权资产、债转股和抵债;法院强制抵债、上市公司股权抵债;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资产包交易程序与问题;向境外人出售的差别;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国有债权时的优先购买权;受让方的政策限制;关联交易和关联方;不良资产诉讼;后续受让方的申诉权;转让合同效力;担保债权随附转让;确权之诉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中的律师实务等。


  (三)企业破产法律实务研修班


  策划人:尹正友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专业委员会筹备负责人、北京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郑志斌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随着我国新破产法的贯彻实施,为广大律师提供了新的广阔的业务领域,不仅因为该法明确规定了破产管理人业务为律师的又一法定业务类型,而且还因为律师除依法担任破产管理人之外,还可以担任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的法律顾问、破产与清算案件相关诉讼或仲裁的代理人等等。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企业破产申请与受理的司法解释即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必将会大幅上升,相应地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优秀律师加入到企业破产及相关业务领域,积极把握完善破产法制所创造的重大业务机会。为了提高从事破产及相关业务的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防范执业风险,为了能够成功地为全国各地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破产行业精英,律师学院特聘请破产与清算领域的理论和实务权威专家,讲授企业破产法律实务课程。


  课程内容:破产法的基础理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程序的衔接;破产法的大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解读;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实务和律师实务操作;债权人利益、股东保护;股东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上市公司重整的方案策划;国有企业破产;关联公司破产;跨境破产制度;雷曼兄弟破产案、日航破产案等国际重大破产案例解析;自行清算、特别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庭外重组给律师带来的机遇。


  (四)医疗纠纷与医院维权研修班


  (五)税务会计法律研修班


  策划人:齐金勃教授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信息管理系财务审计教研室主任


  据统计,律师代理案件中涉“财”业务占绝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并购、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务、企业破产与清算等非诉业务均需企业管理、会计、审计、税务等知识支撑。但当前,律师该专业知识普遍严重缺乏,急需学习、补充和更新。从律师执业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律师诉讼、非诉业务以及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特点,专门为律师、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量身设计定做的此培训方案,旨在拓宽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视野,提高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综合技能,提高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使律师法律服务更加专业化、科学化。


  课程内容:企业管理,企业组织结构、管理类型;业务流程;律师企业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要旨。财务会计,会计及其职能概述;会计证据的种类及解读;会计证据的的特点提取及固定;会计证据的应用。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与律师实务;解读企业财务报表基本方法;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的指标分析。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的比较;审计报告种类与律师的解读;企业货币资金审计实务与律师取证。税务律师诉讼类业务;税务律师非诉讼类业务;税务律师实务。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及特点;税务筹划及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修班(已开课)


  策划人:陈晓峰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


               张友苏律师  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总法律顾问


  中国的崛起,依赖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中国经济的腾飞,不仅需要中国企业努力创造更多利润和价值,更在于中国企业能够做好企业风险管理。


  企业风险管理,包括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两种,而商业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风险,或者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由于法律风险是企业最为基础的风险,一旦触及,将可能遭致毁灭性打击。统计分析,欧美发达国家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日本为30年,而中国企业平均寿命7.3年,只能够过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9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缺乏法律风险管理的投入、教育和服务。2006年以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央企”范围内开展的全面风险管理的经验与教训,尤其是风险管理之“典范”企业--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其近期爆发巨大法律风险,更彰显我国全面风险管理历程中的艰辛。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并不是简单的“合规性管理”,而是“法律风险”与“企业管理”充分结合的边缘性学科,其目的是通过正确识别、分析、评估、治理企业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最终帮助企业建立包括法律风险管理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犹如消防队员的最大作用并不是救火一样,律师对于企业的价值,既不是传统的诉讼业务,也不是简单的常规法律顾问业务,而是帮助企业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因遭遇法律风险而蒙受巨额损失,并通过管理企业法律风险来创造律师的真正价值。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现代化企业风险管理需求给中国律师催生的一片“蓝海”,更是一项全新的法律服务业务,中国律师唯有进行系统化的教育和培训,才能摆脱目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误区,才能够真正具有驾驭这片“蓝海”的能力。


  本课程通过邀请国内外专家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进行全面的讲解,使学习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诊断识别技术、分析评估方法、风险治理措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原则与步骤,以及专项领域法律风险管理,帮助广大律师了解和掌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能,为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业务打下基础。


  授课内容:本课程内容包括法律风险概述、法律风险管理概述、法律风险管理诊断、企业法律识别、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治理措施、法律风险与全面风险管理融合、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的原则与步骤、并购重组法律风险管理、公司治理法律风险管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国际贸易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投融资法律风险管理、上市运营法律风险管理、税务法律风险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风险管理等内容。


  (七)招投标与拍卖实务研修班(已开课)


  策划人:周淑梅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专业委员会主任


  《招投标法》颁布十年来,招投标在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招投标制度对于提高经济效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培育和规范市场体系,预防和惩治腐败交易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实际操作和运用较为复杂,常常是一个细节决定招投标成败。而目前在各大专院校中尚未有开设此专业课程的,在律师实务中深谙此专业领域的律师也很少,许多招投标的当事人为找不到精通招投标业务的律师而苦恼,所以非常有必要开设此课程,让学员了解和掌握此领域中的法律法规和实务规则。其相关课程设置会使学员们知悉招投标及拍卖的法律规定及法律适用。在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能运用法律解决招投标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和法律难点、疑点。


  课程内容: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招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招标的规定;招标文件的构成和编制;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构成和编制;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中标与签约的规定;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招标投标投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仲裁和民事诉讼;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法律责任的规定;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招投标相关部门法律责任;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的规定;拍卖的法规;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义务;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实施;佣金;拍卖的法律责任。


  (八)商事争议解决实务研修班(已开课)


  策划人:李大进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原会长


               蒋   勇律师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涉及各类法律疑难问题且标的较大的高端商事纠纷日益增多。为了解决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在此类高端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诸多困惑,便于清晰掌握最高法院、仲裁机构处理高端商事争议纠纷,尤其是当前最新、最热法律问题的适用规则以及整体纠纷的解决思路,特开设此高端商事争议解决高级研修班。本高级研修班主要聘请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长期从事高端商事争议解决的知名律师、资深仲裁员担任授课老师。通过本次研修学习,力求使本高级研修班学员掌握当前高端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最新热点、难点问题,了解最新司法动态,增强学员间相互沟通与交流,提高学员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技能。


  课程内容:商事诉讼管辖争议问题解决;法院再审案件有关问题及应对策略;高端商事争议解决诉讼技巧;商事争议案件质量及团队管理技巧以及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的适用及当前热点和难点问题;有关商事争议纠纷案件执行实务;当前仲裁争议解决适用规则及裁决思路。


  (九)劳动与社会保障实务研修班


  策划人:姜俊禄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吴颖萍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十余年来,劳动争议一直呈持续的增长态势,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劳动争议曾经呈井喷式增长,社会上在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者维权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大。可以说,劳动关系的处理已经成为律师业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成为客户是否满意律师服务的标准。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今天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其内容丰富庞杂。目前社会保障学也成为很多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普遍开设的重要课程。随着政府关注民生的政策不断面世,社会上对律师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服务需求同样也越来越多,而很多律师在此颇有捉襟见肘的感觉,急需系统地学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课程的设置正是从上述需求出发,旨在培养此领域的专业人才,以促进律师个人职业生涯的快速发展,并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课程内容: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的制作、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依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员工的行为准则;试用期管理制度;薪酬政策;考勤休假制度;保险和福利制度;竞业限制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离职管理制度;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公示解读;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工伤认定与赔偿等热点疑难问题。重要讲解集体合同规定、集体谈判设计、集体谈判实施等。


  (十)保险法实务研修班(已开课)


  (十一)贸易救济措施与WTO法律研修班


  策划人:蒲凌尘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WTO与反倾销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WTO旨在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推崇公平和自由的原则。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贸易发展的不平衡,使得贸易竞争时时遭遇一定程度的障碍。尽管WTO法律框架中允许各成员国使用合法适度的贸易救济措施,例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形式的贸易救济措施,但是某些成员国在使用救济措施的时候往往超出法律的规定限度,在具体的调查过程中使用不当程序,或片面解释具体的法律条款,导致出口国的产业遭受不应有的贸易损失。


  中国的经贸发展连续数年维持在高水平上,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贸易国。可是,自2008年到2010年,我国出口产业共遭遇了329起贸易保护措施的调查,其中反倾销231起,反补贴33起,保障措施53起,“特保”12起。印度、美国、欧盟是主要发起国,占总量的46.5%。由此,中国出口企业蒙受沉重打击,在出口市场经常受到进口国产业的突发性指控,引发进口国政府的调查。


  中国自2001年正式入世以来,所受到的最大的挑战是如何适应“游戏规则”,即如何掌握法律、了解规则、探究条款的本质。可是恰恰在这一领域,从国内的高等学院到实际操作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尚不具备一支高水平、掌握高技能的专业律师、企业法务工作者的队伍,所以常常是被动迎战,或在迎战过程中找不到合适的突破口,不能为相关企业反击贸易保护措施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使之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本课程对国际贸易及WTO的系统讲授,并通过大量的正反面案例剖析详解,使学员能够从实践角度切身掌握贸易救济措施的本质,基本了解熟知相关法律的运用,能够处理一般贸易保护措施案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出口企业。


  本课程由商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主管官员、有实务经验的中外资深律师以及国际贸易法的专家学者,相关行业协会的领导参与讲授。


  课程内容:本课程系统讲授美国、欧盟、日、韩等及我国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方式、使用的条件、调查的程序,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法律条款,以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十二)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实务研修班


  策划人:董永森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


               陈际红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发展,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程。与此同时,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所面临或带来的法律问题,又对古老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此领域的新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的法律服务业务是律师界发展最迅速、最具挑战的业务领域之一,也是最具发展前景的新型律师业务领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将会使学员熟悉上述领域内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进展,了解国外的立法和司法状况,掌握本领域执业的一般能力和技巧,具备承办案件的能力,从而提高在相关领域的执业水平,为国家信息法制化建设及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提供法律支持。


  课程内容:本课程将根据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的发展现状与需求,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全面介绍电子商务、电子支付及认证、网络信息安全与隐私权保护、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电信及相关增值服务、网络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与风险投资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及相关实务操作技巧。


  (十三)刑事辩护研修班(已开课)


  策划人:钱列阳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刑事辩护作为中国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制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刑事辩护又是律师的基本功之一,做一个好的刑辩律师不易。在我国目前司法体制和环境下,如何作好刑事辩护工作,真正发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是需要我们不断探讨、实践并提高的问题。


  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自2010年9月份举办了第一期之后,在业内和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在刑事辩护走入低谷的大环境下,这期培训班让广大律师重新燃起了希望和激情,学院收到方方面面的律师、学员、群众鼓励和支持的信息,因此从今年开始,学院决定每年9月举办一期刑事辩护研修班作为教学内容的常态设置。


  课程内容:本期作为第二期研修班,将在继承了前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丰富活跃的教学研修形式,从讲座、研讨、模拟法庭、旁听实案等多角度剖析当前刑事辩护的困难,并针对新变化、新问题,探索解决的途径。并由专家结合刑辩实际,讲授高级刑辩技巧,帮助学习者提高刑辩水平。


  (十四)企业再融资法律实务研修班


  策划人:陈文律师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所主任、著名金融证券专家


  企业在运营中始终需要资金的支持,企业需要融资可以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又可以分Pre IPO和IPO及IPO以后的增发。间接融资又可以分银行贷款、发行债券。银行贷款又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发行企业债又分短期融资券和中期债券及长期债券。债券又分可转换债券等。


  企业融资或再融资主要是为了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或为了在同行业、同领域进行兼并收购。企业再融资可以通过信托的方式即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集合或单一的信托计划筹集资金,也可以与基金进行合作。企业再融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恒久的课题,只要企业存在并发展就需要不断融资,所以要了解企业再融资的各方面的法律关系和再融资的每个环节就能掌握企业再融资的脉搏。


  课程内容: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各种类型及法律关系;间接融资的各种类型及法律关系;直接融资与信托的合作及有关法律问题;直接融资与基金之间的合作及有关法律问题;企业债及可转换债券;私募股权投资及企业再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增发及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债;企业在收购兼并过程中常运用的再融资手段;股权置换以达到再融资的目的。


  (十五)律师营销实务研修班(已开课)


  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联系人: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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