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作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揭开仲裁的神秘面纱

发布日期:2016-11-09 阅读:
  《仲裁法》颁布实施已经21年,仲裁在经济生活中作为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也越来越普遍,大量民商事争议是通过仲裁来解决的。特别是标的相对较大的商事争议,越来越倾向于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途径。仲裁法律实务也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时机。

  2015年,全国244家仲裁委员会共受案136924件,比2014年增加23264件,增长率为20%;案件标的总额为4112亿元,比2014年增加1456亿元,增长率为55%。仲裁法律服务市场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很多律师和企业法务对于仲裁制度和程序相对陌生,在遇到仲裁案件时往往遇到诸多困惑。为了解决当事人、律师、企业法务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在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能够掌握处理仲裁案件的技能,特开设此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旨在揭开仲裁的神秘面纱,帮助学员掌握仲裁法律业务技能。

  本研修班主要聘请仲裁机构领导、长期担任仲裁员和从事仲裁实务的知名律师、资深仲裁员、法院系统中长期从事与仲裁相关业务的资深法官担任授课老师,重点就仲裁制度、代理仲裁与诉讼的技巧区别、仲裁程序中的实务问题、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等问题进行讲解。通过本次研修学习,力求使本研修班学员掌握处理仲裁案件的技能,学之能用,了解仲裁业务最新发展趋势,增强学员间相互沟通与交流,提高学员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技能。

一、授课师资及授课内容
1、专题:仲裁员谈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兼谈商事仲裁业务的律师代理(半天)
主讲人: 张峥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2、专题:国际仲裁实务技能(半天)
主讲人: 陶景洲  美国德杰(Dechert)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
   
3、专题:从裁判者视角看仲裁代理实务操作技巧(半天)
主讲人: 陈福勇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兼任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大会(APRAG)副主席、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4、专题: 撤销裁决与不予执行的法理分析(半天)
主讲人: 李轩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会秘书长
 
5、专题: 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相关问题解读——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角度(半天)
主讲人: 赵晋山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6、专题:民商事争议仲裁实务及仲裁代理实务操作技巧(半天)
主讲人:叶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通知课程表为准。)

二、参加对象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仲裁及民商事法律业务的律师;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及业务骨干;各高校民商事教学研究等专业人士。
 
三、举办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6年11月24日 9:00-18:00  星期四
研修时间:2016年11月25日—27日  实际授课3天
举办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四、费用及报名方式
(一)学习费用3600元(含教材、讲义、会场、授课费、教学管理费、结业证书、结业牌匾等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律师学院校友九折;
2、与本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律所律师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3、各签约省律协、各仲裁委员会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5人以上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三)报名方式:
远程报名: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学员姓名”。汇款后将汇款底单扫描件发送至lawyerstudy@126.com
方式二:支付码缴费中国人民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缴费(仅限个人缴费)中国人民大学将于您报名成功后3日内,发送付费邮件,请凭邮件中的支付码进行缴费。  
方式三: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五、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以下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结业匾牌;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三)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附:结业匾牌及证书样图
 
 
六:报名联系人
刘老师、王老师 010—62515711,传 真:(010)82509237
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
 
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6年10月10日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123456 号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