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系列“专题研修班”预招生课程简介
企业破产法律实务研修班
策划人:尹正友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专业委员会筹备负责人、北京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郑志斌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随着我国新破产法的贯彻实施,为广大律师提供了新的广阔的业务领域,不仅因为该法明确规定了破产管理人业务为律师的又一法定业务类型,而且还因为律师除依法担任破产管理人之外,还可以担任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的法律顾问、破产与清算案件相关诉讼或仲裁的代理人等等。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企业破产申请与受理的司法解释即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必将会大幅上升,相应地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优秀律师加入到企业破产及相关业务领域,积极把握完善破产法制所创造的重大业务机会。为了提高从事破产及相关业务的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防范执业风险,为了能够成功地为全国各地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破产行业精英,律师学院特聘请破产与清算领域的理论和实务权威专家,讲授企业破产法律实务课程。
课程内容:破产法的基础理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程序的衔接;破产法的大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解读;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实务和律师实务操作;债权人利益、股东保护;股东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上市公司重整的方案策划;国有企业破产;关联公司破产;跨境破产制度;雷曼兄弟破产案、日航破产案等国际重大破产案例解析;自行清算、特别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庭外重组给律师带来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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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