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宗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矿产和能源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并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近年来我国在矿业和能源方面的各种资本投入急速增加,产业规模和市场容量也高速扩张,国家对矿产和能源市场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和加强。与此相应,矿业和能源法律服务市场也在迅速增长。然而,全国能胜任矿业和能源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却屈指可数,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由此形成在矿业和能源法律服务领域严重的供需失衡局面。一方面,少数矿业和能源专业律师面对大量市场需求苦于分身无术,每天工作十几小时仍感不够用,只好推掉一部分业务;另一方面,许多矿业和能源项目却为找不到可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而苦恼,众多律师面对矿业和能源方面的法律服务业务,只能因能力不够望而兴叹。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因为矿业和能源法律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业性强。从事这类业务的律师,除精通有关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熟悉国家在这方面的行业管理与资源管理政策以及有关的行政管理流程,并须具备一定的相关矿业或能源知识。二是项目标的额大。这类业务通常一个项目涉及资金都是数以亿计,有的甚至以十亿计,一个项目下来律师费一般都在百万以上乃至上千万。因此,作为当事人在选择律师上非常慎重,没有点真本事,还真不敢交给你做。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适时开办本期研修班。本研修班课程的主讲人,有长期从事矿业与能源管理的国土资源部及国家相关部委的官员,有与决策层联系紧密的矿业和能源领域的专家学者,有具有丰富矿业与能源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期望通过七天的研修,使研修者能够掌握矿业和能源法律服务的基本要求和特点,对有关的矿业和能源方面的国家政策及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并从中获得有益的帮助和启发,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为从事矿业和能源法律服务业务打下一个基础。同时也在研修者与讲课的专家之间搭建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共同促进我国矿业和能源法律实务探索与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以满足我国矿业和能源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
有理由相信,经过一个星期的系统培训,每一位参加研修的学员定会有出人意料、出其不意的收获: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定型的华丽转身,或许这是你一次业务升华的适时选择,或许这是你一次加盟名所的难得机缘,或许这是你一次结识大师的天赐良机。
无疑会影响一事,也许会影响一生。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1、专题:矿业及其经济法律概要(半天)
主讲人:曾绍金
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常务副会长、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资源部开发司司长
2、专题:矿业权理论与实务解析(半天)
主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主管官员
授课内容:矿业经济形势与特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管理新政策;矿业整装开发、保护及特定矿种的管理政策、矿业实务讲解。
3、专题: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政策与实务(半天)
主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主管官员
4、专题:矿产资源违法案例与实务(半天)
主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主管官员
5、专题:矿业权与物权的关系及在实践中的意义(半天)
主讲人:李显冬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咨询顾问,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非常任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理事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咨询专家。目前正在进行《矿业权法》的立法研究工作。 李教授参加地质矿产部委托《采矿权法律制度研究》、国家地质矿产部委托《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和其它转让形式的界定及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土地立法研究》、《北京市政府市政特许经营》、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矿业权立法及其市场运作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中国农村宅基地实况调查研究项目》、《矿业资源法》、《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与行政许可权之间的关系》、《典权制度及土地流转》、《探矿权采矿权市场配置》、《城乡住宅用地整理法律制度研究》等项目的研究。
6、专题:矿业并购成败的关键(一天)
主讲人:栾政明
德恒律师事务所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于1993年1月创建于北京,原名中国律师事务中心,1995年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自创始之日起,德恒就恪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公正的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过近二十年辛勤耕耘,获得中外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现已形成遍布中国和世界主要城市的服务网络和客户群。自2007年起,德恒一直排名全国律所前三强(据ALB排名)。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7、专题:矿业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半天)
主讲人:穆继云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矿产能源部主办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业务领域包括矿产和能源领域投资融资、并购、涉外融资、诉讼等,成功办理多起矿业公司尽职调查及并购等项目。曾参与编写《中国矿业并购的十大命门》《中国矿业全程法律实务指南》等书籍。
授课内容:结合典型案例评析矿业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一)矿业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概述(二)矿业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针对尽职调查的一般内容及矿业尽职调查的特殊性分别展开讲解,重点就矿业尽职调查中的特殊性进行讲述。其中还将对金矿、煤矿等特殊矿种的特殊性进行简要介绍。(三)矿业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四)矿业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特殊点提示。
8、专题:商业性矿产勘查运作(一天)
主讲人:刘益康
知名勘查专家,原冶金工业部地质勘查总局总工程师,中国矿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现任Silvercorp Metals Inc董事和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67年开始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主要从事金、铜、铁、镍、锰、铅锌矿的普查、详查、勘探,有组织管理各类勘探活动的经验,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合资勘查企业。1975年以来,刘益康先生历任四川冶金地质勘探公司、西南地质勘查局、原冶金部地质勘查总局总工程师,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副局长。曾在BHP公司进修,并先后在玻利维亚、马达加斯加、菲律宾、秘鲁等17个国家作过短期工作和访问。多次参加国际会议,在国内外知名杂志上共发表过30多篇论文。
授课内容:主要介绍境外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走势,矿产勘查市场主体,矿产勘查开发投资决策标准,矿产勘查筹融资和回报,矿产勘查市场运作模式,矿产勘查技术标准,矿产勘查市场运作典型案例。为服务矿产勘查开发的律师,提供专业背景知识。
9、专题:矿业法律诉讼(半天)
主讲人:李晓斌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5月25日成立,由法学博士李晓斌律师领衔组建,是北京市最早试点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一。该所以矿产、地产、建设工程、合同、公司、金融、经济犯罪等为主要业务范围,是地产矿产业务和公司企业并重的专业所。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委员会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天津、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法学分会副主任,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地产法所所长。他数十次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最高院、国土部、建设部组织的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的起草、修改、研讨工作。受到李鹏委员长、田纪云副委员长、姜春云副委员长、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会见。
授课内容:结合典型案例评析与矿业公司股权、矿业权有关的商事、行政与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一)矿业纠纷的法律体系(二)矿业法律纠纷的主要类型:1、民事纠纷(矿业权流转纠纷、矿业投资侵权纠纷、矿业企业股权纠纷及股东身份权纠纷);2、刑事责任(刑法关于矿业资源领域“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专门性规定、与矿业资源保护具有关联性的两种犯罪构成);3、行政性纠纷或因行政性因素引发的民事权益纠纷(三)典型案例评析(采矿权出让纠纷、探矿权投资入股合同纠纷案例、矿业权“承包”案例)
10、专题:矿业权行政管理及司法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天)
主讲人:蒋文军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国际关系学院英语专业和清华大学法律专业。目前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政管理法律顾问、云南省矿业协会常务理事、云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长期以来,蒋律师致力于矿业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蒋律师具有比较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出版的矿业法律实务专著有:《矿产物权疑难法律问题解析与实务操作》、《矿业权交易法律实务操作指南》和《矿业权交易法律制度与实务操作》。
授课内容:通过案例及判例,对目前矿业权行政管理及司法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主要包括:(一)矿业权行政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介绍和分析矿业权行政管理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二)涉矿民事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司法判例的实证视角深入分析涉矿民事审判中的几个热点难点问题(三)涉矿民事案件中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协调问题:通过司法判例对在涉矿民事案件中如何有效协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11、专题: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现状与政策分析(半天)
主讲人:冯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研究员。1993 年进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产业经济、垄断行业的改革和管制问题。曾主持和主要参与的研究项目包括:“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入WTO 背景下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战略和政策问题研究”、“垄断性行业的改革与管制”、“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国家能源战略”。
授课内容:能源的概念及其类型、我国能源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其问题、我国的能源战略、规划与能源政策;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我国的煤炭资源整合等。
12、专题: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半天)
主讲人:王向阳
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新能源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及存在的问题有深刻理解和研究。
授课内容:新能源的概念与类型、我国新能源的发展现状、我国新能源战略与发展规划、我国的新能源政策、我国新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新能源发展融资路径分析。
13、专题:清洁发展机制(CDM)(半天)
主讲人:王惠红
北京市瑾瑞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能源、环境以及资源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瑾瑞秉承专业、高效、诚信、合作的执业理念,通过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 瑾瑞律师皆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已在能源、环境以及资源领域耕耘十余年,熟悉相关行业的历史演变及发展现状。瑾瑞在能源、环境、资源领域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既包括业绩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也包括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等。为了协助客户在中国境外的投资及商业活动,瑾瑞已与多家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理事,原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伙人律师,高级经济师。曾在电力工业部(后整体改制为国家电力公司)任职8年,历任法律顾问、企业管理部副处长、高级法律顾问。主要专业领域为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能源行业并购与对外投资、环保课题研究、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等,迄今提供过法律服务的CDM项目减排量累计超过5000万吨。
授课内容:CDM的法律基础、CDM项目的特点、CDM项目参与方、CDM项目参与程序、CDM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CDM项目风险防范。
14、专题:合同能源管理(半天)
主讲人:康艳兵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副研究员。兼任“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开发署/全球环境基金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积极推广节能灯”项目办公室主任、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与企业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授课内容:合同能源管理概念、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背景、过程与现状;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资金政策、减免税政策等)、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潜力与前景、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报、节能服务公司如何利用优惠政策、节能服务公司的企业性质特点、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项目线领域、节能服务公司的商业模式、如何建立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本设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风险规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分析。
(讲课时题目可能略有调整,以课表为准)
附课程表:
时间 |
主讲人 |
简介 |
专题 |
|
8.7 周日 |
上午 |
曾绍金 |
中国矿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原国土部开发司司长 |
矿业及其经济法律概要 |
下午 |
主管官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 |
矿业权理论与实务解析 |
|
8.8 周一 |
上午 |
李显冬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
矿业权与物权的关系及在实践中的意义 |
下午 |
蒋文军 |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
矿业权行政管理及司法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
|
晚上 |
||||
8.9 周二 |
一天 |
栾政明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
矿业并购成败的关键 |
晚上 |
穆继云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矿产能源部主办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 |
矿业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 |
|
8.10 周三 |
上午 |
刘益康 |
原冶金工业部地质勘查总局总工程师,中国矿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现任Silvercorp Metals Inc董事和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商业性矿产勘查运作 |
下午 |
||||
8.11 周四 |
上午 |
王惠红 |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理事,原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伙人律师 |
清洁发展机制(CDM) |
下午 |
康艳兵 |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
合同能源管理 |
|
8.12 周五 |
上午 |
王向阳 |
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
下午 |
李晓斌 |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
矿业法律诉讼 |
|
晚宴 |
||||
8.13 周六 |
上午 |
冯飞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研究员 |
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现状与政策分析 |
下午 |
主管官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政策与实务 |
|
晚上 |
主管官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矿产资源违法案例与实务 |
|
8.14 周日 |
上午 |
参观北京品牌律师事务所(自愿参加) |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正在或有志于从事矿业与能源法律服务的律师、矿业与能源公司管理人员、从事矿业研究的专家学者及其政府监管部门专家型官员等专业人士。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1年8月7(星期日)至13(星期六),实际授课7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矿业与能源”研修班结业牌匾(点击查看详情);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矿业与能源”研修班结业证书(点击查看详情);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四)获赠一年12期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5000元人民币。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在律师学院2011年预招生活动中填写过预报名信息的学员九折,时间截至正式招生简章发布之日。我院根据预报名登记发确认函。
2、参加研修班的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学员九折。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3、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4、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5、三人团报九折
6、五人团报八折
7、各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8月5日17:00,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教师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
3. 在收到律师学院邮箱自动回复后三日内,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8月5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8月6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