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在规定法人及法人的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司法》的相关内容有部分重合,而且重申了《公司法》作为特别法而优先适用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公司法案件裁判提供了可资补充适用的法律规则。为配合《民法典》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五)也进行了修订。
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公司法》的相关制度、法律适用问题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为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准确理解《民法典》对《公司法》的影响以及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关系,理顺《民法典》与《公司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帮助法官、仲裁员、律师、法务人员等在公司商事争议纠纷解决中精准选择裁判法律依据,甄别强制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树立义利并举的商事裁判思维,统一公司法纠纷案件裁判标准,铸造司法公信,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特举办“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公司法疑难热点问题解析暨公司纠纷案件审判实务高端研修班”,届时将邀请司法机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政法大学、原最高院资深法官,上海市高级法院、全国优秀公司法律师等联袂授课。讲授《民法典》背景下《公司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修方式将采取专家讲授、答疑与互动等形式进行。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0二一年五月
【主要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
专题一:《民法典》与《公司法》的适用关系
专题二:公司法发展趋势及修订情况
主讲专家: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专题三: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五理解适用疑难问题——案例解析
主讲专家: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合同法、公司法专家
专题四: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理解适用暨公司担保纠纷诉讼案件审判实务
主讲专家: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导,长江学者
专题五:公司治理与公司章程法律实务
主讲专家:谢鸿飞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第八届全国青年法学家
专题六:《民法典》《九民纪要》背景下公司纠纷案件审判实务
主讲专家: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专题七: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疑难热点问题
主讲专家:王 忠 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特聘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专题八:公司并购与反并购疑难问题——以并购尽职调查为切入点
主讲专家:张晓森 中华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课程对象】
各级法院民事庭法官、各司法厅局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商事法律业务的律师;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及业务骨干;各高校商法教学研究等专业人士。
【研修方式】
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公司诉讼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
【研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6月16日
研修时间:2021年6月17日—20日(4天研修)
研修地点:北京人民大学校内(暂定)
【费用及报名方式】
培训费用5000元(食宿费用自理)。
请下载文章下方附件中的报名表详细填写报名表有关信息,发送至邮箱:2128506508@qq.com。律师学院后续将会发送报名确认函给学员,填写报名表不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以收到报名确认函为准。请在收到律师学院报名确认函后一周内,通过发布的缴费链接进行缴费。
研修班结束后,由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统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82507931。
【证书颁发】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报名联系人】
刘老师: 18610862408
报名邮箱:2128506508@qq.com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刘老师:010—62516187、王老师:010—62515711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