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屡屡发生,但后续司法处理中却存在诸多实务难题。随着《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对于环境侵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刑事司法的实体处理和程序问题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士准确解读、深入掌握环境领域的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决定举办此研修班,以期提升环境司法实务水平,推动我国环境诉讼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更多的司法保障力量。
二、授课师资及内容
1、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周 珂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2、环境刑事司法解释解读
周加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法学博士
3、环境侵权实务
竺 效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副主任兼秘书长,教育部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解读
魏文超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法学博士
5、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於 方 环保部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中心研究员,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与健康分会委员、环境风险分会委员。
6、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代理中的技巧
马 勇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副主任、督查诉讼部部长
二、招生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业务庭法官;各级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及检察官;各级环保主管机构法制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公安部门环境保卫业务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各有关从事环境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教学、研究的教师,研究人员;有志于从事此领域的人员等。
三、教学安排
1、授课时间:2015年7月18日(周六)至7月20日(周一),实际授课3天。
2、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四、相关费用
本研修班学费3800元。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颁发的结业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环境诉讼与司法实务”研修班结业匾牌;
(二)由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颁发“环境诉讼与司法实务”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附:结业匾牌及证书样图
六、报名方式
1、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 lawyerstudy@126.com;
(3)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中国人民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缴费(仅限个人缴费)
中国人民大学将于您报名成功后,根据校内收费管理系统程序,于开课前十日内发送付费邮件,请凭邮件中的支付码,登陆http://fee.ruc.edu.cn/pay.html进行缴费。
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六、优惠政策
(1)兼职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2)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3)有合作协议的律师所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4)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5)5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010-82509230;高老师,010-62515711。
传真:010-82509237
邮箱:lawyerstudy@126.com
环境诉讼班报名表 |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5年5月28日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