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作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适用研修班

发布日期:2015-09-28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民间借贷涉及民法(特别是合同法和担保法)、金融法、公司法、诉讼法、刑法等诸多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而且往往刑事与民事交叉、实体与程序混合、诚信与欺诈纠缠、传统与现代融合、合同自由与公共政策冲突。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快速增长,全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约占到全部民商事案件三分之一,如何厘清民间借贷行为中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保护与制裁的边界,已成为包括司法界在内的全社会所关注的重大问题。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继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做出全新解释和修改完善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实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解决了以往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散见在刑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中,散见在各种不同的司法解释中而造成的难以统一适用的问题,对统一民间借贷纠纷法律适用,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具有重要作用。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士正确把握民间借贷纠纷疑难问题法律适用,准确理解与掌握《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条文内容,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拟举办“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适用暨民间借贷案件疑难法律问题解析”专题研修班。届时,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资深法官、国家金融监管等部门专家以及国内优秀大律师担纲主讲,并与参会代表现场交流互动。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5年8月
 
 
附件一、举办方式及参加办法

一、主要内容

课题一:民间借贷形势分析,发展趋势及最新政策解析
主要内容:1、民间借贷等金融融资的新进展;2、民间融资所涉P2P、众筹等第三方融资平台解析;3、国家对民间融资实施管理新动态;4、风险分析与防范。

课题二:《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详细解析
主要内容:1、民间借贷的界定;2、民间借贷纠纷的受理与管辖;3、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4、民间借贷涉及刑事的处理的规定;5、民间借贷的效力认定(法律关系审查、借贷事实的认定);6、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与举证分担的规定;7、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的规定;8、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9、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10、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的规定;11、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12、民间借贷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担保纠纷,典当纠纷等);13、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14、关于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规定;15、关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的规定;16、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的规定(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17、关于合法债权与非法债权问题。

课题三、非法集资案件中疑难法律问题
主要内容:1、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界定;2、P2P、众筹等第三方平台方式法律属性、风险防范及其与非法集资之区分。

课题四:民间借贷所涉民刑交叉司法实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中的民刑交叉司法解释
主要内容:1、98年司法解释在实际施行中的问题解析;2、关于民事纠纷案件与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分开审理及合并审理的情形的规定(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民刑并行);3、关于先刑后民的理解与中止审理的规定;4、关于追缴、退赔与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5、关于移送审理的规定;6、刑事上构成诈骗罪,民商事合同效力认定问题;7、单位工作人员犯罪,单位是否承担责任问题;8、诉讼时效问题;9、关于追赃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10、相关司法案例分析。

课题五:民间借贷担保疑难问题及担保纠纷法律适用
主要内容:1、担保物权纠纷疑难问题:房地分别抵押的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法定抵押权优先效力的范围;物权公示之公信力与担保物权之善意取得;请求实现担保物权期间的问题;2、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疑难问题:(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问题;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问题;同一财产上有多个担保物的后顺位担保物权人的申请问题;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的保全问题);3、借款担保合同疑难法律问题:担保合同与担保物权的效力区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法律适用;抵押财产的转让规则;借款担保合同中与破产有关的问题;4、特殊担保、非典型担保疑难法律问题:(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账户质押、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5、P2P、众筹等第三方融资平台所涉担保责任。

课题六: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解析
主要内容:1、借款合同成立中的疑难问题(借款本金的确定、公章瑕疵情形下合同成立与否的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2、借款合同效力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未生效与无效的区别、实务中的疑难问题);3、委托贷款纠纷诉讼主体问题;4、债务承担情形下债务主体和责任范围的认定;5、违约责任的认定;6、相关担保问题(保证期间相关疑难问题、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进行抵押的效力认定、保证金担保的认定、独立担保的效力认定、以买卖合同作为质押的性质认定和效力确认);

课题七: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追偿实务与技巧
主要内容:1、财产保全要点分析;2、执行特殊情况处理;3、债权保全。

课题八: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保护与执行疑难问题——结合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执行程序部分及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审查司法解释
主要内容:(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之执行程序疑难问题理解适用及应对;(二)、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审查司法解释解析及异议之诉疑难问题解析及应对;(三)、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保护与执行实务:1、申请执行(如何把握申请执行期间?如何选择执行法院?)2、哪些主体可申请强制执行?3、可以对哪些主体强制执行?4、可以对哪些财产强制执行?有哪些限制?5、如何有效查明被执行人财产?6、如何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7、如何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8、对出租、设定抵押房屋的执行实务与技巧9、多债权人参与分配疑难问题与处理技巧;10、如何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保护债权。

主讲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监会相关领导
赵晋山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黄建中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民刑交叉司法解释执笔人
韩彦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执笔人之一
肖  峰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执笔人之一
陈  胜   原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处长、现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雷继平   原最高院民二庭审判长、现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以报到时日程表为准。专家发言时题目可能略有调整,请以报到时日程表为准)

二、参会对象
各地方政府金融办、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担保业协会主管领导;融资性担保、信用担保、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再担保机构总经理、业务经理及风险管理部、法律部负责人;商业银行主管信贷业务、银保合作、保理及小微金融业务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各大学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等。

三、举办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5年10月8 日(星期四)
研修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
研修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四、相关费用
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3000元。

五、报名方式
联 系 人:孟老师(010)60760220   13811804595
                  高老师(010)62515711   
自动传真:(010)60760220         
报名邮箱:2560559117@qq.com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研修班报名表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123456 号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