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作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八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

发布日期:2017-10-10 阅读:
招生简章
 
一、课程宗旨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传统、最基本的职能,它是律师职业的标志,更是律师职业的基础。凡谈及律师,人们立刻就会联想到刑事辩护律师,而律师中为人们所记忆、所称道的也大多都是刑事辩护律师。
人大律师学院不但是学员学习刑辩理论、刑辩业务技能的平台,也是学员与学者、大家、司法实务专家、知名律师交流的场所;也是刑辩技术论辩、实践的基地。在这里,学员除了课程学习、培训外,更可以与国内知名学者、专家、律师实现面对面零距离的交流,去领略大家的风范、去学习他们的智慧。同时,律师学院也将以其强大的人文力量为学员事业扬帆保驾护航。
本期研修班主要在总结前七期教学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日前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实践中遇到、总结出来的新问题、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以及在刑事辩护执业中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归纳、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探索新的辩护技巧,提高综合办案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本期刑辩班根据课程主题的实际情况,注重邀请授课专家领域的全面性,既注重解决学员在刑辩实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又强调对于刑辩律师业务技能提高的培训,同时模拟法庭继续精彩。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本次课程专题:司法鉴定在刑事辩护中的实务运用。结合本次授课专题,邀请了司法鉴定中法医学、痕迹学等的鉴定专家和科研专家,邀请了来自于刑事司法实务一线公、检、法的知名专家,邀请了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力求从全方位、多角度对司法鉴定在刑事辩护中的实务运用进行全面解读。
 
以下是部分授课老师:
 
李昌钰:“华裔神探”,刑事鉴识专家、美国康涅狄格州科学咨询中心的名誉主席(Chief Emeritus for Scientific Services)、康州纽海文大学终身教授、纽黑文大学法医学全职教授。
 
钱列阳: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客座教授。
授课题目:《司法鉴定——刑事辩护的新突破》
 
Daniel J.Curran:美国代顿大学荣誉退任校长、中国研究院亚洲事务总监,宾夕法尼亚大学福克斯领导力中心高级研究员。
授课题目:《美国刑事审判中证据的标准:案例分析》
 
张惠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主任法医师,一级警监,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十大公安科技英才;二级英模;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法医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授课题目:《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方法和技巧》
 
孙东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司法精神医学主任医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
授课题目:《刑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理论与实务》
 
刘 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法医病理学鉴定专家,CCTV2016十大法治人物。
授课题目:《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意见书审查及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赵 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笔迹鉴定专家。
授课题目:《文书鉴定的委托与鉴定意见的解读》
 
陈晓瑞: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副教授,主任法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医学系临床与精神病教研室主任,临床法医专家。
授课题目:《损伤程度鉴定中涉及因果关系、伤病关系问题的实例分析》
 
刘子龙: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北省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
授课题目:《刑事责任能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相关问题及典型案例剖析》
 
周 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国家法官学院首批入库教师,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
授课题目:《鉴定意见对有效辩护的影响——以案件审判为视角》
 
庄 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部主任。
授课题目:《公诉人的角度看司法鉴定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
 
薛火根: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农工民主党江苏省委法律义助中心主任。
授课题目:《法庭科学与有效辩护》
 
曹春风: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创始人、日知社千人人才计划导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资深毒品犯罪辩护、死刑辩护研究与实践者,草原狼毒品犯罪辩护团队首席指导律师。
授课题目:《从对毒品理化检验报告的审查判断看毒品犯罪辩护的策略与技术》
 
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错案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中心副主任(挂职)。
授课题目:《律师质疑电子证据的技巧》
 
李昌钰老师确定将于9月15日进行授课。钱列阳老师将全程参与本次课程与同学们随时交流,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授课时间。
 
以上老师均已接受邀请参与授课。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如有的老师不能参加,律师学院将协调其他实务专家参加。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200名,以缴费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各级公安机关刑侦人员;各法律院系从事刑事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等。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至17日(星期日),实际授课7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颁发的结业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八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研修班结业匾牌;
(二)由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颁发第八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证,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附:结业匾牌及证书样图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 7000 元。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2、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3、与本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律师所律师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4、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5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八、报名方式


1、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律师学院后续将发送报名确认函给学员,请学员按照授课确认函上注明的方式缴费;
缴费方式一:中国人民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缴费(仅限个人缴费)   中国人民大学将于您报名成功后3日内,发送付费邮件,请凭邮件中的支付码,登陆http://fee.ruc.edu.cn/pay.html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二: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学员姓名+律师学院学费”。   
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扫描件发送邮件至lawyerstudy@126.com。
(3)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本次研修班以缴费先后顺序确定座位顺序,课程期间座位固定;缴费后请讲汇款凭证等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4)本次研修班缴费后不予退费,缴费后座位保留,因事无法参加的学员可另行派员参加学习。

2、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现场报名,现场缴费。报名前请电话联系学院老师,确认可以报名之后进行现场报名。
联系人:刘老师  王老师 010-62515711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7年7月9日

 
附件: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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