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作

首期“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研修班

发布日期:2012-10-12 阅读:


  一、课程宗旨


  侵权法律实务领域工作是大部分律师主要的、传统的业务范围之一,也是很多青年律师进入律师行业最先接触的案件类型。但同时,侵权案件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专业性也令很多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感到无所适从、难以驾驭。究其原因,处理侵权案件的律师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有关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法律知识、具备处理此类案件的丰富经验,还必须深入了解不同侵权案件所涉及的专业知识,真正体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审判理念。另外,《侵权责任法》虽然已经公布并实施,但其中很多新的法律规定仍然十分原则和模糊,势必增加了司法实践中的律师办案难度。


  基于此,律师学院设置了“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课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全程策划,旨在培养侵权领域内的律师实务人才。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从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法律的条文详解及适用,到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理念和思路,再到不同领域内的侵权案件律师办案技巧等进行了科学的安排,以期对致力于侵权法律实务的律师进行全面的培养与培训。


  二、授课专题及师资


  1.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典型侵权责任类型     (一天)


  主讲人:杨立新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曾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通化师范学院教授,台湾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2.《侵权责任法》审判实务(一)             (半天)


  主讲人: 王 成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民法总论、合同法、侵权法、法律经济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安交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西省晋中市法律咨询专家。


  授课内容:侵权法的基本范畴与思维模式、法律关系的性质与侵权责任的正当性、惩罚性赔偿、侵权法规范体系。


  3.《侵权责任法》审判实务(二)-涉媒体侵权案件审判实务            (半天)


  主讲人:李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曾先后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民五庭、民一庭工作。在10余年的民事以及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承办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涉及网络侵犯人格权、网络侵犯著作权、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如金山公司诉周鸿祎侵犯名誉权“微博第一案”、韩寒诉百度案等。有较强的调研能力,在《人民日报》、《人民司法》、《判解研究》、《法治新闻传播》、《审判前沿》、《审判研究》等刊物发表文章和案例三十余篇。编写了《互联网的理性与秩序--网络侵权法律适用与典型案例精析》、《知识产权52案》等书。主笔撰写了《海淀法院有关媒体侵权案件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在媒体、网络侵权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授课内容:就媒体侵权案件的审理特点、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不同媒体的审查义务范围以及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特别问题等,结合具体案件,对法官的审理思路予以介绍,并对律师在准备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加以提示;就网络侵权案件涉及的取证、证据审查、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来处理案件等问题,结合典型案件予以讲解说明,并对律师在准备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加以提示。


  4.产品责任律师实务                          (半天)


  主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5.医疗损害责任                               (半天)


  主讲人:陈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起草人。参编著作与论文:《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实务》、《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条文深度解读与案例剖析》、《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案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精义与案例解析(该书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中,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57至63条的释义部分由陈特撰稿)、《北京市法院系统医疗损害案件审判情况研析》、《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变迁及其影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二元化”问题的由来、弊端与解决》。


  授课内容:医疗侵权诉讼的案由及诉讼主体 、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医疗侵权诉讼中的鉴定疑难问题 、医疗侵权案件审理的几个焦点问题。


  6.环境污染责任                                (半天)


  主讲人:王灿发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会长,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中国文化促进会理事,商务部多哈发展议程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专家咨询组顾问,中国环境保护与投资杂志编辑部特邀工作顾问,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


  所获奖励:曾被授予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独立完成的《环境法学教程》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材一等奖;被河北科技大学授予“环境教育奖”(面向全国评选,实际上是省部级);被北京市总工会授予“教育创新标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无私奉献奖”;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被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文化部、国家环保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被授予北京市教学名师称号;获得司法部“第二届法学优秀教材和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7.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分析      (拟授半天,3小时)


  主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律师实务                (半天)


  主讲人:张金澎律师


  北京市卓代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八届、第九届北京律师代表,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及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副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担保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及北京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团成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中国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北京市物流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企业发展研究会理事、安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常年为北京乃至全国人大的相关立法工作提供法律建议,具有深厚的社会实践经验,曾参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及修改的研讨论证,主要专著:《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与案例指导》。


  授课内容:交通事故与《侵权责任法》概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足与对策、《侵权责任法》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变化、《侵权责任法》与交通事故赔偿实务);交通事故索赔技巧。


  9.《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及办案技巧         (半天)


  主讲人:庞标律师


  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政协委员,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会理事。2001年被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央电视台联合评为全国首届荣誉律师;2006年“315”年度报告中评为“2005年度全国十大最令人感动的**物”;自2007年担任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已播出100余期主讲节目;2007年创办中国侵权网;受全国律协委派多次参与《侵权责任法》立法研讨;2009-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主要著述《大律师解小问题》系列丛书,著有《侵权赔偿疑难对策》,并在《法学杂志》发表论文《<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的侵权方责任变化》,于法律出版社出版《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

  授课内容: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特点,从律师实际工作出发,讲解接手的侵权案件开始、确定侵权诉讼方向、侵权案件的庭审技巧、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及现场应对、庭审后出现问题的应对等。结合《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运用技巧,以典型案例的实际操作为单元,重点解剖名誉权、肖像权、网络传播权、物件损害责任、精神损害等典型案例。同时还将介绍案件整体把握技巧并与同仁们探讨办理侵权案件的心得体会。


  (讲课时题目可能略有调整,以课表为准)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专业律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及有志于从事侵权责任法领域的法律工作者。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至16日(星期五),实际授课5天;17日参观律所(自愿参加)。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研修班结业牌匾;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附:结业匾牌及证书样图

首期“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研修班首期“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研修班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 5000 元。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在律师学院2012年预招生活动中填写过预报名信息的学员九折,时间截至正式招生简章发布之日。我院根据预报名登记发确认函;


  2、参加研修班的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学员九折。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3、兼职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4、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老学员若推荐一人可积1分,积满10分可享受一次免费学习);


  5、与本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律师所律师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6、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3. 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三日内,请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人:高老师 13651247353 , (010)62515711


  传    真:(010)82509237


 
 首期“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研修班 [点击浏览该文件: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报名表.doc]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2年10月12日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123456 号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